资本运作☆ ◇002587 奥拓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6-01│ 16.00│ 3.1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5-20│ 6.85│ 92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4-28│ 12.41│ 372.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2-29│ 5.20│ 2589.60万│
├───────────┼───────────┼───────────┼───────────┤
│增发 │ 2016-12-16│ 11.25│ 2.2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2-30│ 5.17│ 248.16万│
├───────────┼───────────┼───────────┼───────────┤
│增发 │ 2017-01-18│ 13.14│ 1.3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0-31│ 2.70│ 216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6-06│ 2.94│ 29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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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12-18│ 5.20│ 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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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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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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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 │ 298.00│ ---│ ---│ 0.00│ -407.4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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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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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 7000.00万│ 781.13万│ 2535.19万│ 36.22│ ---│ 2025-12-31│
│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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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LED智能制造基│ 4000.00万│ 1864.50万│ 3132.93万│ 78.32│ ---│ 2024-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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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 409.68万│ 0.00│ 410.47万│ 100.1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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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8600.00万│ 0.00│ 86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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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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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深圳市千百│ 1.00亿│人民币 │2021-06-23│--- │--- │是 │否 │
│电子股份有│辉智能工程│ │ │ │ │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惠州市奥拓│ │ │ │ │ │ │ │
│ │电子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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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深圳市千百│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7-11│--- │--- │否 │否 │
│电子股份有│辉智能工程│ │ │ │ │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惠州市奥拓│ │ │ │ │ │ │ │
│ │电子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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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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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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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及其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州奥拓”)申请银行授信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不超过2
亿元。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2025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适度调整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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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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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深圳市奥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
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
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
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
保,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
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
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
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具备借款人资
格,符合贷款条件;
2、最近三年每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
高于70%;
3、客户不是公司关联方企业;
4、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
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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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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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及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规
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
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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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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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
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5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
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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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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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公司拟与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
际性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
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延期交割风险、操
作风险及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
可以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循环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一
定比例,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
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对冲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
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
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品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
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交易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六)授权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金额及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
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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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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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
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自有闲置资金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通过银行
、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上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四)委托理财事项授权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用于本公告所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经相关审议,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本公告所述投资。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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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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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8530088.1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561193.57元。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2561193.57元
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6119.3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62097738.59元后,减去报告
期内分配利润39033735.36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4369077.44元。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
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之后
的649708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1299417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拟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1)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12994173.12元
。
(2)2024年股份回购金额
2024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金额为人民币104998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23493985.12元。
(二)调整原则
若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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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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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为满足公司经
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
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以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与银行具体发生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
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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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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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
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讨论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颜春晓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
工代表监事1名。颜春晓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颜春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
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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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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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与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原实施管
理单位为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根据政府分工,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
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单位变更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了《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
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收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
心支付的项目退库回购款人民币2200.00万元。
3、《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
司2024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4、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
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曾用名: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
联营企业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建设”或“项目公司”)于近日
与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
(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7年11月3日,中基建设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
灯光旅游PPP项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合同》。在大汗像及甘德尔
山体约10平方公里范围内,大汗像周围安装泛光源,其他山体安装约(24+2)万个LED点光源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协议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与退出的内容做
了相应约定,中基建设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投资、采购、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2017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
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NFQPA1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书法广场阅遇书吧
5、法定代表人:裘禹辰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8、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智慧城市进行智慧型经营、管理、
开发。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7年11月3日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
旅游PPP项目(Ⅰ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
”),(根据政府分工,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单位变更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就乌海市城
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具体合作。双方友好协商一
致,同意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并签订本协议。
(一)终止安排
1、《PPP项目合同》于本协议生效当日(下称“移交日”)终止。
2、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履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义务。
3、本项目退库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4、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代表持有乙方20%股权,其
注册资本金及前期政府方投资已由政府方扣除,未包含在本次回购款中。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程序退出乙方公司。
5、乙方在移交本项目前,需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大修检修,确保本项目设施设备、各类灯
具全部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后进行移交。
(二)退库回购金额的结算和支付
1、双方确认退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0756.13万元(不包含前款第4项中涉及的内蒙古黄河
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前期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费用,亦不包含政府方已
支付款项),该款项为项目建安费。
2、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退库回购款:第一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4302.
45万元(即退库回购金额的40%);第二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3226.84万元(
即退库回购金额的30%);第三期于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3226.84万元(即退库回
购金额的30%),共计10756.13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承担《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同意在本协
议生效后,按照本项目现状全面接管本项目,由甲方承担全部项目风险。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关于合同项目有关资产移交给甲方。因甲方迟延接收等非乙方原
因导致资产遗失、损毁、失效等负面情况的,不得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仍有项目维保需要,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4、双方确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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