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87 奥拓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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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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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 │ 298.00│ ---│ ---│ 0.00│ -407.4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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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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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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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 7000.00万│ 434.27万│ 2188.33万│ 31.26│ 0.00│ 2024-12-31│
│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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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LED智能制造基│ 4000.00万│ 489.63万│ 1758.06万│ 43.95│ 0.00│ 2024-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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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 409.68万│ 0.00│ 410.47万│ 100.1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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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8600.00万│ 0.00│ 86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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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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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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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深圳市千百│ 1.00亿│人民币 │2021-06-23│--- │--- │是 │否 │
│电子股份有│辉智能工程│ │ │ │ │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惠州市奥拓│ │ │ │ │ │ │ │
│ │电子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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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深圳市千百│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7-11│--- │--- │否 │否 │
│电子股份有│辉智能工程│ │ │ │ │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惠州市奥拓│ │ │ │ │ │ │ │
│ │电子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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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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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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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
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讨论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颜春晓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
工代表监事1名。颜春晓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颜春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
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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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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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与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原实施管
理单位为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根据政府分工,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
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单位变更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了《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
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收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
心支付的项目退库回购款人民币2200.00万元。
3、《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
司2024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4、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
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曾用名: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
联营企业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建设”或“项目公司”)于近日
与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
(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7年11月3日,中基建设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
灯光旅游PPP项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合同》。在大汗像及甘德尔
山体约10平方公里范围内,大汗像周围安装泛光源,其他山体安装约(24+2)万个LED点光源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协议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与退出的内容做
了相应约定,中基建设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投资、采购、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2017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
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NFQPA1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书法广场阅遇书吧
5、法定代表人:裘禹辰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8、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智慧城市进行智慧型经营、管理、
开发。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7年11月3日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
旅游PPP项目(Ⅰ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
”),(根据政府分工,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单位变更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就乌海市城
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具体合作。双方友好协商一
致,同意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并签订本协议。
(一)终止安排
1、《PPP项目合同》于本协议生效当日(下称“移交日”)终止。
2、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履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义务。
3、本项目退库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4、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代表持有乙方20%股权,其
注册资本金及前期政府方投资已由政府方扣除,未包含在本次回购款中。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程序退出乙方公司。
5、乙方在移交本项目前,需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大修检修,确保本项目设施设备、各类灯
具全部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后进行移交。
(二)退库回购金额的结算和支付
1、双方确认退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0756.13万元(不包含前款第4项中涉及的内蒙古黄河
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前期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费用,亦不包含政府方已
支付款项),该款项为项目建安费。
2、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退库回购款:第一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4302.
45万元(即退库回购金额的40%);第二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3226.84万元(
即退库回购金额的30%);第三期于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3226.84万元(即退库回
购金额的30%),共计10756.13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承担《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同意在本协
议生效后,按照本项目现状全面接管本项目,由甲方承担全部项目风险。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关于合同项目有关资产移交给甲方。因甲方迟延接收等非乙方原
因导致资产遗失、损毁、失效等负面情况的,不得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仍有项目维保需要,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4、双方确认,就《PPP项目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无任何未决争议。自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完
毕后,双方均不得因本项目终止履行而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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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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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4年10月28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
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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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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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
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黄永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杨扬先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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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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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
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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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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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至2023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
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7)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服务客户7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375
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2023年度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00万元,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香萍,2006年起从事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7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为多家
大型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
15开始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项目合伙人周香萍于2021年12月10日因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至2020年报审计项目
收到广西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21]19号警示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于2022年
3月21日因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项目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
理措施决定书[2022]12号警示函。
中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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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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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
于2024年9月28日届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已将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全部出售完毕。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
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
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股票锁定期已于2024年9月28日届满,第一批股票可解锁比例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即1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0.1847%(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
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股份数,即64970865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的出售情况
2024年10月10日,管委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
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0.1847%。后续,管委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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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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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
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
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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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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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调整的具体内容
1、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上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
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
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锁。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个解锁期
若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
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
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第二及第三个解锁期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
/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
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
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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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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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奥拓电子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奥拓”)已完成其控股子公司AOTOELECTRONICS(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奥拓”)在泰国的登记注册。现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
一、对外投资概况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香港奥拓以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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