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93 日上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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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车轮(越南)有│ 7813.19│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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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上车轮有限公│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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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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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量化锻造铝合金轮│ 7.10亿│ 960.01万│ 1.80亿│ 56.40│ 0.00│ 2024-12-31│
│毂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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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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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河北日上车│ 1.02亿│人民币 │2022-10-08│2027-10-07│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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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8434.61万│人民币 │2024-04-10│2025-03-25│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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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7765.47万│人民币 │2023-09-19│2024-09-25│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7225.48万│人民币 │2023-08-03│2024-07-01│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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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5320.00万│人民币 │2024-01-29│2025-01-28│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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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3-28│2024-09-14│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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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4357.56万│人民币 │2024-02-29│2024-12-11│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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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3290.00万│人民币 │2023-03-07│2025-02-22│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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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多富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3│2024-12-11│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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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新长诚(漳│ 2957.07万│人民币 │2024-01-16│2025-01-16│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州)重工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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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2144.00万│人民币 │2020-10-30│2025-10-29│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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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2110.35万│人民币 │2023-12-11│2024-12-10│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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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3-07│2025-02-22│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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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0│2025-05-10│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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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1739.50万│人民币 │2023-05-30│2024-10-09│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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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新长诚(漳│ 1541.47万│人民币 │2023-11-27│2026-11-27│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州)重工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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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新长诚(漳│ 1197.21万│人民币 │2023-09-13│2026-09-13│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州)重工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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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4-22│2024-12-11│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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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钢│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7│2025-06-26│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圈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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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882.49万│人民币 │2024-01-31│2025-01-31│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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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800.00万│人民币 │2021-02-20│2026-02-19│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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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712.00万│人民币 │2023-09-15│2024-09-25│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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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新长诚(漳│ 677.33万│人民币 │2023-03-07│2025-02-22│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州)重工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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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四川日上金│ 525.94万│人民币 │2023-08-08│2026-08-07│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工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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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厦门新长诚│ 506.72万│人民币 │2023-11-27│2026-11-27│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钢构工程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厦门日上集│厦门日上金│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27│2025-03-25│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属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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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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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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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陈明理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明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明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7600股。陈明理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5年2月16日。陈明理先生辞职后,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规规定。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陈明理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
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楚卿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楚卿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1998年7月加入公司,长期任职于厦门
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现任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设
计部经理。
吴楚卿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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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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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金额:总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总合约金额不超过2
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3、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4、风险提示:公司在正常国际贸易业务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市场、资金、
操作、技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平滑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所有外汇衍生
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交易成本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越南盾等。公司进
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出口订单和应收账款测算的风险敞口为依
托,开展与风险敞口对应的期限、汇率相匹配的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合约和预测的销售回款在
汇率波动上存在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2、交易对手:为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
3、交易额度:结合公司的国际销售业务情况,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总金额为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合约预计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预留100万元保证金作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触发追
加保证金、银行额度不够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上述所涉资金均为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权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12个月
的,无需重复审议,直至该笔交易按合约终止。
5、流动性安排: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出口业务订
单成本为原则,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锁定出口业务
的交易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
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升值或贬值行情幅度较大的情况下
,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
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合约
延期交割或提前平仓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者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
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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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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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经美国AccurideCorporat
ion和MaxionWheelsUSALLC公司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24年7月3日对在越南使用中国车轮组件
制成的直径为22.5至24.5英寸的钢制车轮发起范围调查(以下简称“本次范围调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介绍
美国AccurideCorporation和MaxionWheelsUSALLC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4年6
月3日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一份范围裁定申请:要求美国商务部裁定在越南使用中国车轮组件生
产的直径为22.5至24.5英寸钢制车轮是否在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于中国产地的钢制车轮反倾销和
反补贴涉案范围内。由于美国商务部未在提交申请后31天内驳回申请人的调查申请,根据美国
联邦法规19CFR351.225之规定,本次范围调查被视为于2024年7月3日启动。申请人以外的利益
相关方在调查启动后的30天内有一次机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抗辩意见和事实信息,申请人可在
14天内针对利益相关方提交的资料继续提交反驳意见或资料。美国商务部将根据调查情况发布
最终范围裁决结果。
二、本次调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孙公司新长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新长诚”)自2008年成立以来
主要从事钢结构和钢制车轮的生产和销售,拥有全道工序及完整的钢轮生产线,生产多种尺寸
规格的钢制车轮,且产品均符合越南原产地认定条件。2023年,越南新长诚向美国出口的直径
为22.5至24.5英寸的钢制车轮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审计后的营业收入4.38%,鉴于美国商务部对
本次范围调查作出最终裁决前,虽未禁止涉案产品继续出口,但基于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下
游进口商可能会暂停进口该产品,对越南新长诚2024年度的销售收入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但对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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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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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美国商务部于2024年4月3
0日发布最终裁决结果,美国商务部根据联邦法规19CFR351.225之规定撤销其于2023年8月7日
对在越南使用中国车轮组件制成的直径为12至16.5英寸的钢制车轮发起的范围调查,并拒绝按
照申请人要求自行启动反规避调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介绍
美国DexstarWheelDivisionofAmericanaDevelopmentInc.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Dexsta
r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一份范围裁定申请:要求美国商务部裁定在越南
使用中国车轮组件生产的直径为12至16.5英寸的钢制车轮是否在商务部发布的《来自于中国产
地的直径为12至16.5英寸钢制车轮的反倾销和发补贴税令》涉案范围内。由于美国商务部未在
提交申请后31天内驳回申请人Dexstar公司的调查申请,根据美国联邦法规19CFR351.225之规
定,本次范围调查被视为于2023年8月7日启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3-035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越南部分钢制车
轮发起范围调查的公告》)。
公司在获悉本次范围调查启动后及时成立专门工作组,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
调查。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美国商务部向公司下属孙公司新长诚(越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越南新长诚”)发起了多轮调查问卷,公司及越南新长诚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
而全面的回复。202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向各方发布撤销本次范围调查的意向通知,利益
相关方如有反驳意见必须在美国时间2024年3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4-006的《关于美国商
务部对越南部分钢制车轮发起范围调查进展的公告》)。
本次调查的申请人Dexstar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意见书,表示其不反对商务部撤销本
次范围调查,但要求商务部根据调查记录自行启动反规避调查程序。其他利益相关方均提交了
支持商务部撤销调查的评论意见。
美国商务部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最终裁决结果,根据美国联邦法规19CFR351.225之规定
,美国商务部撤销其于2023年8月7日对在越南使用中国车轮组件制成的直径为12至16.5英寸的
钢制车轮发起的范围调查,并拒绝按照申请人要求自行启动反规避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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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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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45亿元(折合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子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此额度为向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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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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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敞口额度
不超过45亿元(折合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1、授信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范围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使用。
2、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项目贷款、长期借款、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履约保证、票据贴现、外
汇套期保值产品等。
3、授信机构: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4、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额度使用: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授信机构最终签订的
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敞口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
二、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日常
经营资金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形成决议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授信机构、筹资方式、使用额度等事项,办理融
资事宜并签署各项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
效。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和未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
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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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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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风险可
控的理财产品。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
时,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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