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09 捷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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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8-03│ 14.50│ 3.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8-31│ 5.39│ 2080.3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1-16│ 5.99│ 178.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29│ 5.97│ 3756.6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4-27│ 17.85│ 393.95万│
├───────────┼───────────┼───────────┼───────────┤
│增发 │ 2016-09-29│ 17.60│ 9.8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1-04│ 8.98│ 8191.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25│ 7.73│ 1201.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25│ 4.74│ 2677.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3│ 4.71│ 312.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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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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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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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智慧停车运营管│ 1470.00│ ---│ 49.00│ ---│ -31.53│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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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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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 9.40亿│ 6620.45万│ 3.32亿│ 100.00│ 1683.83万│ 2020-10-31│
│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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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 3.32亿│ 6620.45万│ 3.32亿│ 100.00│ 1683.83万│ 2020-10-31│
│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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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88亿│ 2.38亿│ 5.88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2.38亿│ 5.88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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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英 983.28万 1.52 12.92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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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83.28万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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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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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深圳市顺易│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实业股│通信息科技│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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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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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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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6年4月2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
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
,担保计划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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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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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
(一)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
表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低于80%,未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
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
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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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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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
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
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
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
凭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等,不投资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
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三)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
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
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
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如适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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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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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6年4月2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用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
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合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公司
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
利率等拟定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事项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相关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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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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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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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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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
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经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商誉、存货、合同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等),2025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336.61万元
(2)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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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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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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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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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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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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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6年4月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子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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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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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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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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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
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交通”)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1936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总股本
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63978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957
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截至2026年1月10日,智慧交通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0日,智慧交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63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
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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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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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许昭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昭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管职务。
许昭林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8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许昭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许昭林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
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
许昭林先生承诺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仍履行保密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期间因执
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00股,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许昭林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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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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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
ps://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经营范
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
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魏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
的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本次变更备案不涉及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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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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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AI+停车经营”战略的落地,各项创新业务新签订单继续保持
较高增速,带动创新业务收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业务转型进一步深化。同时,传统智能硬件
业务企稳发展,助力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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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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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
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魏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魏大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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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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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500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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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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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股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
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500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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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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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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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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