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14 奥佳华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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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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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969.67│ ---│ ---│ 2973.2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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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6.99│ ---│ ---│ 96.1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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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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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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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 7.41亿│ 0.00│ 4.88亿│ 65.79│ 815.26万│ ---│
│设备工业4.0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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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 4.45亿│ 1396.29万│ 3.03亿│ 68.10│ ---│ ---│
│产业园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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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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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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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智宏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智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
│ │剑寒、李五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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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管理层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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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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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 │
│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
│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厦门智宏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宏仁”│
│ │)、厦门智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呼”)、邹剑寒先生、李五令│
│ │先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博仕”,曾用│
│ │名: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
│ │总金额12199.35万元人民币注认缴呼博仕注册资本7319.48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 │
│ │年9月11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
│ │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提升呼博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总金额不超过│
│ │14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智宏仁、智呼、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合计持有的呼博仕21│
│ │.973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呼博仕的股份比例将由76.0267%增加至98.0000%│
│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
│ │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
│ │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涉 │
│ │及关联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郭桃花女士│
│ │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 │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 │批准。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厦门智宏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智宏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业务骨干的持股平台,其中陈淑美女士为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郭桃花女士为公司董事,李巧巧女士为公司副│
│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卫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邹剑樵先生为邹剑寒先生的近亲属,李│
│ │四平先生为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 │
│ │ 2、厦门智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智呼作为呼博仕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业务骨干的持股平台,其中周宏先生曾任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自2020年6月19日起任期届满不再任职,周宏先生目前为呼博仕核心管理 │
│ │人员。 │
│ │ 3、邹剑寒 │
│ │ 邹剑寒,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310104************,住址为厦门市思明区****│
│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邹剑寒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 4、李五令 │
│ │ 李五令,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350204************,住址为厦门市思明区****│
│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五令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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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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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剑寒 2500.00万 3.96 19.59 2021-07-20
李五令 1800.00万 2.85 16.01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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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00.00万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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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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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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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香港蒙发利│ 4335.48万│人民币 │2023-05-12│2024-05-17│一般保证│否 │是 │
│健康科技集│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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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香港蒙发利│ 4249.26万│人民币 │2022-05-12│2023-05-17│一般保证│是 │是 │
│健康科技集│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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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漳州奥佳华│ 974.00万│人民币 │2023-02-02│2024-07-02│一般保证│否 │是 │
│健康科技集│设备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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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漳州蒙发利│ 560.00万│人民币 │2022-06-20│2023-03-20│一般保证│是 │是 │
│健康科技集│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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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香港呼博仕│ 252.90万│人民币 │2022-08-10│2023-08-10│一般保证│否 │是 │
│健康科技集│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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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漳州蒙发利│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健康科技集│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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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深圳蒙发利│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健康科技集│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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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马德保康科│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健康科技集│技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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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马德保康贸│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健康科技集│易 │ │ │ │ │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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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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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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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拟将未
开发利用的71463㎡(107.19亩)土地使用权退还给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上述事项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漳州奥佳华设备的通知,漳州奥佳华设备已办理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退还
的相关手续,并取得更换后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闽(2023)龙文区不动产
权第0005604号”,面积为134674㎡,土地位置坐落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石浦路18号)。本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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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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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蒙
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蒙发利”)、马德
保康(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德保康贸易”)、厦门马德保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德保康科技”)2024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履约担保等需
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额度、存单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为其向境内外银行等
机构申请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呼博仕”)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呼博仕”
)2024年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提供担保。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
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
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
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
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设备、深圳蒙发利、马德保康贸易、马德保
康科技、香港呼博仕2024年度的经营需求,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
年度担保额度,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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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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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59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董
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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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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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一
般为1~4个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
险,锁定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公司2024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期权组合、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
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产品。
(三)交易场所: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
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6000.00万美元以内,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8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交易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
集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
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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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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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在2023年半年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46.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对2
023年第三季度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3年9月30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866.09万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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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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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21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6:3
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
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
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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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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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0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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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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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厦门智宏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宏仁”)、
厦门智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呼”)、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博仕”,曾用名:厦门
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总金额1219
9.35万元人民币注认缴呼博仕注册资本7319.48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刊登
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实
现整体价值最大化,提升呼博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总金额不超过1430
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智宏仁、智呼、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合计持有的呼博仕21.9733%
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呼博仕的股份比例将由76.0267%增加至98.0000%。同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
工商变更等。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涉及关
联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郭桃花女士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厦门智宏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关联关系说明
智宏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业务骨干的持股平台,其中陈淑美女士为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郭桃花女士为公司董事,李巧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苏卫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邹剑樵先生为邹剑寒先生的近亲属,李四平先
生为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
2、厦门智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关联关系说明
智呼作为呼博仕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业务骨干的持股平台,其中周宏先生曾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自2020年6月19日起任期届满不再任职,周宏先生目前为呼博仕核心管理人员
。
3、邹剑寒
邹剑寒,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310104************,住址为厦门市思明区****,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邹剑寒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4、李五令
李五令,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350204************,住址为厦门市思明区****,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五令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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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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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控股子公
司深圳盈合麦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合麦田”)的经营活力,提升其经营效益,公司
拟将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往来还款并担保协议》,将公司所持盈合麦田51%股权享
有的经营权委托盈合麦田的少数股东深圳华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传媒”)管理。
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公司将对盈合麦田不再具有控制影响,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托管期间盈合麦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盈合麦田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
供往来资金,截至目前,盈合麦田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072.76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经营管
理协议》签署后,上述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
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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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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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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