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9-02│ 18.00│ 3.64亿│
├───────────┼───────────┼───────────┼───────────┤
│可转债 │ 2019-08-22│ 100.00│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25│ 2.90│ 704.9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01│ 2.90│ 559.70万│
├───────────┼───────────┼───────────┼───────────┤
│增发 │ 2026-03-06│ 8.07│ 7.4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 ---│ ---│ -296.05│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00万SIGG高端 │ 2.61亿│ 4754.22万│ 1.77亿│ 67.92│ ---│ 2022-12-31│
│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927.36万│ ---│ 2927.36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哈尔斯│哈尔斯(泰│ 0.0000│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未知 │
│真空器皿股│国)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浙江哈尔斯│哈尔斯(香│ 0.0000│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未知 │
│真空器皿股│港)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浙江哈尔斯│杭州哈尔斯│ ---│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未知 │
│真空器皿股│实业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15│其他事项
──────┴──────────────────────────────────
1、投资目的:为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应对外汇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以及
不锈钢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外汇衍生品以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该额
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4、审议程序:2026年4月13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内部控制风险、
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技术及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审慎操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保障采购与销售环节结算价格稳定性,增强生产经营的规划预见性,防控
和应对外汇汇率、利率以及不锈钢、镍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国际贸易收入占比较
大,美元和欧元是销售环节主要结算币种,其汇率、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
将对公司的业绩表现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主营业务需采购大量不锈钢卷及分条钢,进行原
材料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同样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
司不做投机性交易,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2、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一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货币
互换等套期保值工具;二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商品期货,包括不锈钢及原材料镍(镍
含量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交易场所限定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合作机构须为经监
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4、交易期限:自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
期已于2026年3月3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
情况及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
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
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
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
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
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
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进行(第二批)分配。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过户
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92元/股。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致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专注于不锈钢保温器皿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杯壶制造与品牌运营商。公司产
品线涵盖了多种保温杯、保温壶和焖烧罐,针对不同用户需求和使用场景进行了精心设计。近
年来,公司在保温器皿功能方面,不断向智能技术靠近,推出多款具有显温、糖分检测、心率
测量、饮水记录、喝水提醒等智能化功能的产品,为用户带来全新的使用体验,广受市场欢迎
;材质方面,完成了从不锈钢到钛的拓展;工艺方面,公司实现了内胆喷涂陶瓷漆、外表面纳
米砂纹漆等技术的突破。除了真空保温产品,公司还积极延展到非真空品类,如铝杯、玻璃杯
和Tritan杯等,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公司致力于在OEM业务领域深耕细作,专注于海外市场拓展与深化。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
、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和专业的技术服务,公司与全球知名品牌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环节,更延伸至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全链条,持续提升了客户粘性与
市场竞争力。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于2026年4月13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行权条
件部分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
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哈
尔斯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拟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46637.9732万股的0.26%。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
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4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6元/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共计5人,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46626.7732万股的0.77%。本次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70202859.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806457.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80645.75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1078906061
.20元,减去已分配股利115907275.7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0537
24597.2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2790275.52元。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
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标准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标准年薪
的50%、年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50%,并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发数据开展。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的相关制度、细则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
均额发放,无绩效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
基本薪酬占标准年薪的50%、季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20%、年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30%
,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发数据开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
员个人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计算。
遵循赏罚有度原则,为鼓励超额完成目标行为,当净利润目标超额完成后,公司可按照超
额部分计提10%-20%的超利润奖金,由总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具体计提比例并确认分配方
案。
──────┬──────────────────────────────────
2026-04-01│股权回购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0),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
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7000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14元/股,最低价为8.03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09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02389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6元/股,最低
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93515.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
。
──────┬──────────────────────────────────
2026-04-0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
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9人,代表股份220,734,3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3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213,612,98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2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
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2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1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
2026-02-12│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6年4月1日届满
。
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鉴于公司尚未完
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