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22 皓宸医疗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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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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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 10000.00│ ---│ ---│ 1712.18│ ---│ 人民币│
│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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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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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台12kV永 │ 6986.45万│ ---│ 2382.69万│ 34.10│ -226.68万│ 2015-07-31│
│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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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使用权 │ 3843.54万│ ---│ 3843.54万│ 100.00│ ---│ ---│
├─────────┼──────┼─────┼─────┼─────┼─────┼──────┤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年产1200台40.5kV永│ 2.15亿│ ---│ 1.60亿│ 74.52│ -90.65万│ 2015-07-31│
│磁高压真空断路器、│ │ │ │ │ │ │
│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 │ │ │ │ │ │
│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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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 1546.40万│ ---│ 1112.91万│ 71.97│ ---│ 2014-06-30│
│目 │ │ │ │ │ │ │
├─────────┼──────┼─────┼─────┼─────┼─────┼──────┤
│支付全资子公司融钰│ 2.20亿│ 2022.48万│ 2.20亿│ 100.00│ ---│ ---│
│华通/融钰信通股权 │ │ │ │ │ │ │
│投 │ │ │ │ │ │ │
│资款 │ │ │ │ │ │ │
├─────────┼──────┼─────┼─────┼─────┼─────┼──────┤
│支付智容科技投资款│ 2022.48万│ ---│ 2022.48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27亿│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020.00万│ ---│ 202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28亿│ ---│ 1.28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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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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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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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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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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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补充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
│ │拟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贷款期限为12│
│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
│ │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拟无偿│
│ │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
│ │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 │
│ │申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方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
│ │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 │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 │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 │
│ │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
│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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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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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鑫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 1506.10万 1.79 100.00 2020-06-11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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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06.10万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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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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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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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吉林永大电│ 7850.00万│人民币 │2022-06-15│2025-06-15│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气开关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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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吉林永大电│ 7850.00万│人民币 │2022-06-15│2025-06-15│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气开关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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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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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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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7执18090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拓美特”)签署的《新科技新制
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拓美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剩
余尾款,深圳拓美特存在违约行为,经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深圳拓美特应向公司支付转让价
款8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
)粤0307执180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
的(2023)京仲裁字第313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责令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
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
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
,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已限制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商事登记事项,期限自2023
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向本院提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
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具备处分条件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交其他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据此,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可予
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
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307执1809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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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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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12月6日对外披露的公告获悉,其无法与其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公司通过电话
、微信等方式,也均无法与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确定无法与朱谷佳女士
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
朱谷佳女士除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谷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仍有7名董事正常履职,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法定最低
人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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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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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持有的万泰中联股权被冻结,系因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部分银行借款纠纷事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裁定文号(2023)京01执84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
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
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截至目前,因上述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余额合计6261566.53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其中,已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2532234.3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44%。目前,公司正在与执行法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避免新增资产及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执行法院、银行加强沟通,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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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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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
23)京仲裁字第3130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转让价款8100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产业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
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二期的
基金份额合计25000万份(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深圳市拓美
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拓美特”),交易价格以公司投资该基金时所支付的价款作
为依据协商确定,即2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深圳拓美特支付的基金份额
转让款169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7月5日向深圳拓美特发送付款通知函。
根据双方签署的《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
交易对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尾款,深圳拓美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切
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转让价款8100万元;
(二)本案仲裁费560600元(其中仲裁员报酬317100元,机构费用243500元,已由申请人
向本会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
费560600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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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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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得知公司持有的
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名
下房产被查封。具体查封冻结情况如下:
一、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1、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冻结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冻结期限1097天。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的房地产
(权证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04786号、第0104795号、第0104788号)被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上述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原因主要系由于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部分银行借款纠纷,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致(执行裁定文号(2023)京01执84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
14日、2023年7月19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除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事项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合计被冻结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2013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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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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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发来的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
0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首拓融汇提出的请求确认广州
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于2023年8月4日向北京首拓融
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首拓融汇与汇垠澳丰之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
合法定受理条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风险提示说明
上述事项最终裁决情况将涉及到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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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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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融钰华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华通”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执8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
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
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北京
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
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发送的通知,其已将编号为[733002020企贷字00151号]
的《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以下合称“标的债
权”)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债务确认及分期还款协议》,公司将在两年时间内分期归还17349.00万元本金并
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全部欠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欠贷款本金9989万元。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
开关有限公司、融钰华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2)浙温证内字第4923
号公证书和(2023)浙温信证执字第1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执行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执行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钰华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
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
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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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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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
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
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拟无偿为本次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
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方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
前认可意见。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湖
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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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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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
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融钰华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
华通”)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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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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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3)沪民申143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
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
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关于收
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再审申请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
、二审上诉人左家华,一审被告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
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2023)最高法民决9
8号决定书,将本案交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
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皓宸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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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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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核销资产、预计负债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预计负债及确认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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