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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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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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0.00│ ---│ ---│ 3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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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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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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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 1.04亿│ ---│ 1.40亿│ 100.00│ 475.13万│ 2012-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7225.38万│ 1.21亿│ 100.00│ 0.00│ ---│
│动资金 │ │ │ │ │ │ │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 1.40亿│ ---│ 1.40亿│ 100.00│ 475.13万│ 2012-12-01│
│建设项目 │ │ │ │ │ │ │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 576.73万│ ---│ 576.73万│ 100.00│ ---│ ---│
│建项目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5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 4300.00万│ ---│ 576.73万│ 100.00│ ---│ ---│
│建项目 │ │ │ │ │ │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 4921.93万│ 39.55万│ 1419.82万│ 100.00│ ---│ 2015-03-31│
│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5178.24万│ 100.00│ ---│ ---│
│) │ │ │ │ │ │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 1419.82万│ 39.55万│ 1419.82万│ 100.00│ ---│ 2015-03-01│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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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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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交易金额(元)│16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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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工业│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
│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 │ │
│ │筑物 │ │ │
├──────┼────────────────┴──────┴────────────────┤
│买方 │四川齐瑞翰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根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
│ │资产综合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增厚股东权益,公司拟将位于四川省│
│ │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以合计人民币1600万│
│ │元的价格出售给四川齐瑞翰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瑞翰升")。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齐瑞翰升已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且公司已经│
│ │收到上述资产出售的全部款项,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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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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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8138.70万 19.76 --- 2017-02-22
(有限合伙)
陈泽虹 5615.70万 12.86 69.00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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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8亿 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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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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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2 │质押股数(万股) │56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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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00 │质押占总股本(%) │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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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泽虹 │
├────────┼──────────────────────────────────────┤
│质押方 │深圳市语原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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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0日陈泽虹质押了5615.7039万股给深圳市语原贸易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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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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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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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仁智股份下│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属子公司(│ │ │ │ │保证、抵│ │ │
│ │资产负债率│ │ │ │ │押、一般│ │ │
│ │为70%以下 │ │ │ │ │保证 │ │ │
│ │的全资及控│ │ │ │ │ │ │ │
│ │股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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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仁智股份下│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属子公司(│ │ │ │ │保证、抵│ │ │
│ │资产负债率│ │ │ │ │押、一般│ │ │
│ │为70%以上 │ │ │ │ │保证 │ │ │
│ │的全资及控│ │ │ │ │ │ │ │
│ │股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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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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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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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
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控股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
产经营需求,仁智股份拟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
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担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
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担
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
保额度事项之日止。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
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
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财务情况
详见附表2。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公司目前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所有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提
供担保(包括将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担保协议的主
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分/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
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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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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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
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
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
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
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4265904.57元,累计转回共计431043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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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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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
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理业务、保函、信用证、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构、确定
融资额度、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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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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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1号《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公
司实收股本为436,6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虽然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2年度
、2024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16.7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
179.23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
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
5,509.98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531,710.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
,434.50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241,979.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
5,903.65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304,051.7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
,232.83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历史年度累积的亏损金额较
大: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
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
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持原有的经营发展方向,继续以传统能源及新能源双向发展模式,提高创新发展
能力,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营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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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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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
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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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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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1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232.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3686
374.7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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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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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8人因其2023年度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合计1055万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
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055万股,回购价格为1.82元/股(不包含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本金为19201000.00元(不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2025年1月18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02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2月27日止,公司已经以
货币形式支付上述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人民币19201000.00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
及股本为人民币1055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651.0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550000.00元,变更为426098000.00元。
5、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项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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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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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9999.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浙江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名投资者
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起诉材料。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郭*兰等2名投资者
被告:仁智股份(案件1)、仁智股份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案件2)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名投资者损失共计89999.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仁智股份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29。2024年12月2日,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
为。郭*兰等2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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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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