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10-26│ 15.00│ 3.8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4│ 1.82│ 449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30.00│ ---│ ---│ 3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 1.04亿│ ---│ 1.40亿│ 100.00│ 475.13万│ 2012-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7225.38万│ 1.21亿│ 100.00│ 0.00│ ---│
│动资金 │ │ │ │ │ │ │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 1.40亿│ ---│ 1.40亿│ 100.00│ 475.13万│ 2012-12-01│
│建设项目 │ │ │ │ │ │ │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 576.73万│ ---│ 576.73万│ 100.00│ ---│ ---│
│建项目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5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 4300.00万│ ---│ 576.73万│ 100.00│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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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 4921.93万│ 39.55万│ 1419.82万│ 100.00│ ---│ 2015-03-31│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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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5178.24万│ 100.00│ ---│ ---│
│) │ │ │ │ │ │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 1419.82万│ 39.55万│ 1419.82万│ 100.00│ ---│ 2015-03-01│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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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5-21 │转让比例(%)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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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6104.0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
│公告日期 │2026-05-21 │转让比例(%) │5.19 │
├──────┼────────────────┼──────┼────────────────┤
│交易金额(元)│1.55亿 │转让价格(元)│7.00 │
├──────┼────────────────┼──────┼────────────────┤
│转让股数(股)│2210.89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陈泽虹、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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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432.3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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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标的类型 │债权 │
│ │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 │ │ │
├──────┼────────────────┴──────┴────────────────┤
│买方 │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卖方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
│ │份”)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 │
│ │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德州│
│ │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
│ │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 │
│ │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淘宝/阿里网站进行网上拍卖。2025年12月22日 │
│ │,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料”)成功竞拍到│
│ │上述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4,323,800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8-12 │交易金额(元)│3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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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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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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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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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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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增资事项概述 │
│ │ 根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广东│
│ │捷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能源”)市场开发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8 │
│ │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实业”)、全资孙公司深圳│
│ │仁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能源”)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向公司全资│
│ │孙公司捷创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本│
│ │次增资完成后,捷创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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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8138.70万 19.76 --- 2017-02-22
(有限合伙)
陈泽虹 7324.83万 17.19 90.00 2026-06-05
─────────────────────────────────────────────────
合计 1.55亿 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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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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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5 │质押股数(万股) │6104.03 │
├────────┼──────────────┼────────┼──────────────┤
│质押占所持股(%) │75.00 │质押占总股本(%) │14.33 │
├────────┼──────────────┴────────┴──────────────┤
│股东名称 │陈泽虹 │
├────────┼──────────────────────────────────────┤
│质押方 │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03日陈泽虹质押了6104.026万股给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05 │质押股数(万股) │12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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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00 │质押占总股本(%) │2.87 │
├────────┼──────────────┴────────┴──────────────┤
│股东名称 │陈泽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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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语原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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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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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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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0日陈泽虹质押了5615.7039万股给深圳市语原贸易有限公司; │
│ │2026年06月03日陈泽虹解除质押4394.8987万股并质押1220.8052万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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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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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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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广东捷创能│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源有限公司│ │ │ │ │保证、质│ │ │
│ │ │ │ │ │ │押 │ │ │
├─────┼─────┼─────┼────┼─────┼─────┼────┼───┼───┤
│浙江仁智股│四川双智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保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浙江仁智股│广东合创电│ 8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力工程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备注 │ │ │ │ │ │ │ │
├─────┼─────┼─────┼────┼─────┼─────┼────┼───┼───┤
│浙江仁智股│广东捷创能│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源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浙江仁智股│四川安航环│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保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浙江仁智股│广东捷创能│ 249.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源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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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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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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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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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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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仁智股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女士的通知,获悉陈泽虹女士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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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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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
)与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承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整体情况为上海承适拟受让陈泽虹及平达新材料合计持有的
仁智股份8314911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51%,成为仁智股份的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
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受“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限制,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将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陈泽虹及平达新材料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上海承适转让其所持有的仁智
股份20346753股、1762100股股票,合计转让股份数量为22108853股(以下简称“第一期标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9%,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154761971元。股
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后,陈泽虹拟按照《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愿放弃剩余持有的仁智股
份61040260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并拟将61040260股质押给上海承适。
第二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陈泽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剩
余持有的仁智股份61040260股股票转让给上海承适,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以下简称“第二
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将以届时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准,不低于
另行签订的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日上市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
3、在上述第一期5.19%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及14.33%股份表决权放弃完成后,上海承适
将直接持有仁智股份5.19%股份,并提名董事会席位中2/3及以上的董事,能够通过董事会对仁
智股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承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
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承适的实际控制人程栋先生。
4、本次权益变动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通过时间及最
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方案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与上海承
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约定陈泽虹女士及平达新材料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承适转让合计持有的仁智股份8314911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51%
,上海承适将成为仁智股份的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方案由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共同构成,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任
职上市公司董事,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限制,采取分期分步交易方式。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泽虹及平达新材料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上海
承适转让其所持有的仁智股份20346753股(占比4.78%)、1762100股(占比0.41%)股票,合
计转让股份数量为22108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元/股(不低于协
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转让价款合计154761971元。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交易
实施完成后,陈泽虹自愿放其剩余持有的仁智股份61040260股,即占比14.33%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直至第二期股份全部完成变更登记至上海承适名下后恢复,并拟将61040260股质押给
上海承适。
在5.19%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及14.33%股份表决权放弃完成后,上海承适将直接持有仁
智股份5.19%股份,并提名董事会席位中2/3及以上的董事,能够通过董事会对仁智股份实施有
效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承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
为上海承适的实际控制人程栋先生。第一期标的股份交易前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起6个
月后,陈泽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剩余持有的仁智股份61040260股股票转让给上海承适,
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转让价格将以届时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准,
不低于另行签订的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日上市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
在14.33%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变更登记至上海承适名下之日,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自动恢复。
第二期标的股份交易前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通过时间及最终实
施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因以下任一事项的发生而予以解除:
1、发生法定解除事项,相关方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其解除权,行使解除权之日为本协
议解除之日;
2、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之日为本协议解除之日;
3、本协议或《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事由出现,根据本协议或《表决权放弃
协议》的约定有权解除本协议的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解除通知到达其余各方之日为本协
议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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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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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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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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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
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
提供担保,或者为子公司融资贷款所涉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
0万元。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0%,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仁智股份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
司及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为子公司融资贷款所涉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均纳入本次担保总额范围。
本次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
、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
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担保或反担保相关的全部手
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相关备案、登记等事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
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其财务情况详见
附表2。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公司目前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所有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
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合规非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具体
的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但最终实际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
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16│银行授信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发
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合规非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业务、保函、信用证、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上述
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申请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调剂,不
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
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
构或合规的非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额度及融资方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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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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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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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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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
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
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
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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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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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
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
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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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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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6)第6035号《审计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19,868,346.93元,公
司实收股本为426,09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19,868,346.93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虽然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2年度
、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了盈利,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
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16.7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
179.23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
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
5,509.98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531,710.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
,434.50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241,979.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
5,903.65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304,051.7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
,232.83元。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751,680.8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2,
794.95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历史年度累积的亏损金额较
大,使得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仍为亏损状态。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持原有的经营发展方向,继续以传统能源及新能源双向发展模式,提高创新发展
能力,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营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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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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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进行审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6)第6035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2794.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92611
41.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19868346.9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尚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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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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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初步认同公司业绩预告情况,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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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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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
股份”)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
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德州协
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
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
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编号:2025-0
47)、《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进
展公告》(编号:2025-050)。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淘宝/阿里网站进行网上拍卖。2025年12月22日,
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料”)成功竞拍到上述
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4,323,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债权拍卖完
成的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泽浩新材料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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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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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概述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
股份”)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
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德州协
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
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
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编号:2025-0
47)以及《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
进展公告》(编号:2025-050)。2025年12月23日,该标的债权完成拍卖。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槌拍卖行”)在淘宝/阿里网站
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兹定于2025年12月22日10时至2025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采
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对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网上拍卖。
2025年12月22日,有三位参与竞拍,其中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浩新材
料”“买方”)成功竞拍到上述标的债权,拍卖总价款为4323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贰
万叁仟捌佰元整),根据拍卖公告约定,买方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泽浩新材料的基本信息如下:
1、海南泽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5-11-10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华路13-1号华典大厦一区7层7680号
法定代表人:陈泽波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K0HT7C8C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主要股东:
2、泽浩新材料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泽浩新材料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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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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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于2025年4月10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绵中
小(最)保字第086号),为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双智环保”)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保证额度为1000万元,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履行完毕)通知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双智环保未在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债务余额为0元。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对双智环保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借款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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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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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标的债权尚处于评估阶段,待评估完成后拟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交易最终
成交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本次拍卖最终成
交的结果进一步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披露本次债权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
股份”)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
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德州协
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
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注:王德强系德州协诚的法定代表人,系判决确定债务产生期间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形成
1、仁智股份此前已披露了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的诉讼及相关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4月8日、2019年7月25日、2020年4月
15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18-062)、《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19-027)、《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2019-076)、《关于
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24)、《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20-048)、《关于收到民事
裁定书的公告》(2020-058)等。
2、根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湾法院”)《民事调解书》((201
8)浙0303民初6340号),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
(一)被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偿还贷款总计16410852.10元(大写:壹仟
陆佰肆拾壹万零捌佰伍拾贰元壹角)。
(二)被告未按第一条约定履行偿还贷款的,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
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乘以尚未偿还总贷款计算,从最开始未支
付的当期支付时间截止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原告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导致被告有
限公司延迟支付货款的,被告无需支付利息。
(三)原告未按第一条约定的品名、期限、数额、税率向被告开具并交付发票的,被告有
权就“当期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金额乘以税率16%(国家调整税率的,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
”作为已支付货款在下一期需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被告确认发票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原告按前述地址向被告邮寄发票,视为有效交
付。
……
关于被告具体还款期限及开票时间约定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公告》(2019-027)。
3、上述《调解协议》签订后,德州协诚仅履行支付了第一期的50万元货款,后续多次沟
通无果后,公司向龙湾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龙湾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浙0303执2669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德州协诚剩余未支付的货款15910852.10元并
支付利息。
4、公司后续申请追加王德强为龙湾法院(2019)浙0303执266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
龙湾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0303执异143号),法院裁定:(1)追加第三人
王德强为(2019)浙0303执2669号案件被执行人;(2)第三人王德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
三日内履行(2018)浙0303民初6340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5、2024年,公司分别收到了龙湾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财产分配说明》((2019)浙030
3执2669号、(2019)浙0303执2669号之一)。龙湾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德州协诚化工有
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临邑铭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079乡道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480米)内的机
器设备,拍卖所得185万元,在扣除案件执行费、评估费、司法拍卖辅助费、案外人保管费、
搬运费后,剩余可分配金额共计为169万元,故申请执行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受偿剩余可
分配金额169万元。
6、截至目前,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德州协诚、王德强剩余未支付货款为本金14220852.10元
及应付未付的利息。
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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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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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董事兼总裁陈曦先生、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及财务总监黄勇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6日-2025年11月2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分别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571%。
截至2025年11月25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收到了陈
曦先生、王晶女士及黄勇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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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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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
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虹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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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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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祝思颖女士的辞职报
告,因个人原因,祝思颖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祝思颖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公司对祝思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内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陈珊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
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证券事务代表陈珊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200949
联系传真:0755-83203875
电子邮箱:ofc_board@renzhi.cn
附件:陈珊女士简历
拥有超过10年的证券事务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陈珊女士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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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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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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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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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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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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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事项概述
根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广东捷
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能源”)市场开发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实业”)、全资孙公司深圳仁迅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能源”)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捷创
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
,捷创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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