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38 勤上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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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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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 65109.49│ ---│ 100.00│ ---│ -180.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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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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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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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 2.12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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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 5.42亿│ 0.00│ 400.00│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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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平台及O2O │ 4.38亿│ 0.00│ 1825.40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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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 7937.50万│ 0.00│ 3350.69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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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对价 │ 5.00亿│ 0.00│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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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7.93亿│ 105.24│ ---│ ---│
├─────────┼──────┼─────┼─────┼─────┼─────┼──────┤
│待定募投项目 │ 0.00│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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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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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交易金额(元)│5040.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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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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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宗国有建│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设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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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芜湖信深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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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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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
│ │关于与威亮电器签署的所涉标的资产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广│
│ │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将于2024年7月4日10:00至2024年7月5 │
│ │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 │
│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号:东府国用字(2005)第特840号]及地上建筑物”。现 │
│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
│ │ 芜湖信深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230994268于2024年7月5日在东 │
│ │莞中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号: │
│ │东府国用字(2005)第特840号]及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0,408,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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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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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2.53亿 26.96 --- 2016-10-29
李旭亮 8818.34万 5.81 --- 2016-12-06
李淑贤 7054.67万 4.65 ---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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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1亿 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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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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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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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勤上实业(│ 1.07亿│人民币 │2019-01-18│2021-01-18│质押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香港)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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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勤上实业(│ 1.06亿│人民币 │2018-07-24│2021-06-12│质押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香港)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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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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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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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广东省东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14时至2025年1月17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持有的302.5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6%)、原实际控制人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司法拍卖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第二次)拍卖的勤上集团持有的302.
50万股公司股份及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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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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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14时至2024年12月25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
台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持有的302.5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6%)、原实际控制人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将司法拍卖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勤上集团持有的302.50股公司股
份及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
达”)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23625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
人,李俊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勤上集团持有的14696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已全部委
托给晶腾达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存在98.68%被质押,100%被司法冻结的情形,累计被拍卖数
量10800万股;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已全部委托给晶腾达行使表
决权,前述股份存在100%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形。
3、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拍卖的股份因无人
出价已流拍,流拍的股份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或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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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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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管理,并全额认购华创证券设立的“华创勤上光电员工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
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重大资产重组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2016年1
月,公司与配套融资认购方华创证券(代表勤上光电员工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12736507股,认购价格5.67元/股,锁定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存续期为48个月(2016年12月1日起算)。经公司董事会及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已变更为公司自行
管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
延长至2024年12月1日。
2、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273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89%,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且已解除限售,尚未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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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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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元/股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
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48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
627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1%,最高成交价为2.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累
计成交总金额为295414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
64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5%,最高成交价为2.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累
计成交总金额为300433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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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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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2024年6月3
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44.04万元
。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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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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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梁金成先生之子梁
植华先生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20100股、10100股,并于2024年8
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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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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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6月24日、2024年07月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
销手续,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由1446495310元减至14365943
4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6月26日、2024年0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原登记的“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陆佰肆拾玖万伍仟叁佰
壹拾元”变更为“人民币壹拾肆亿叁仟陆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肆拾玖元”。除上述变更外,其
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变更后《营业执照》的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8360497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叁仟陆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肆拾玖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屏、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
LED庭院用品、LED休闲用品、家用小电器、半导体照明通信、可见光通信、工艺品(圣诞礼品
、灯饰等)及五金制品(储物架等)、工艺家私、电线及其铜材等原辅材料、电缆、PVC塑胶材料
、奇彩灯、光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LED芯片封装及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节能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教育咨询服务;教育交流活动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
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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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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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元/股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
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3
日、2024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48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7%,最高成交价为1.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
,成交总额为7133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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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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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后续项目的合作内容需
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需视合作双方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
规模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一、概况
2024年7月19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与浪潮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智慧
城市”)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正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加强双方在
智慧交通、智慧场馆、智慧市政、智慧文旅、城市更新等新型智慧城市领域的国内及海外业务
合作,共同提升企业实力与行业影响力。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无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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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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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
确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拟实施
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回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股份回购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股份回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
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75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为1.42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
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9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若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9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总数为218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2%;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2.29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31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
1%。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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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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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被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自被告收到本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除;
2、判令被告腾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书编号为:东府国用(2005)第特840号】和五处位于上述宗地上的房产【房地产权证书编号
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1号、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2号、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3号、粤
房地证字第C4286064号、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5号】给原告或上述房地产司法拍卖买受人;
3、确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的土地房屋占有使用费与原告需向被告返还的转让款3160万元
及需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土地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1年6月23日计算至《房
地产转让合同》解除之日止,土地房屋占有使用费金额以委托评估结果为准;转让款资金占用
利息自2011年6月24日计算至《房地产转让合同》解除之日止,以316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6
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
9年8月20日起至《房地产转让合同》解除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26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为21696386.85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相关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6月与威亮电器签订《房地产转
让合同》,公司以评估价31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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