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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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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47 *ST仁东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荷月科技有限公│ 1000.00│ ---│ 5.56│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 1.64亿│ ---│ 1.44亿│ 100.00│ ---│ 2013-06-30│ │及铜合金杆材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4亿│ ---│ 1.14亿│ ---│ ---│ ---│ ├─────────┼──────┼─────┼─────┼─────┼─────┼──────┤ │永久补充流 │ 4041.94万│ 0.00│ 4041.94万│ 100.00│ ---│ 2015-12-21│ │动资金 │ │ │ │ │ │ │ ├─────────┼──────┼─────┼─────┼─────┼─────┼──────┤ │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 │ 1.75亿│ ---│ 9169.12万│ 100.00│ ---│ 2013-12-31│ │型特种漆包线项目 │ │ │ │ │ │ │ ├─────────┼──────┼─────┼─────┼─────┼─────┼──────┤ │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 4980.00万│ ---│ 938.06万│ 100.00│ ---│ ---│ │用高效节能高翘片铜│ │ │ │ │ │ │ │管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04亿│ 100.00│ ---│ 2015-12-2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041.94万│ 100.00│ ---│ 2015-12-21│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08 │ ├──────┼────────────────────────────────────────┤ │关联方 │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2024年5月7日,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仁东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 │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广州中院│ │ │已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 │ │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 │ │债权申报通知,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和财务顾问机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信息详│ │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2024-028)、《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指│ │ │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 │ │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 │ │ 鉴于当前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为整体化解公司债务风险、解决公司面临│ │ │的债务问题和流动性问题、优化仁东控股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 │ │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下,京晋日盛│ │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 │ │的关联方)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约定对其享有的约1.60亿元公司债权进行豁免。│ │ │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京晋日盛享有公司债权情况 │ │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 │ │会,审议通过向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后续每年度公司均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审议通过相关借款议案。在上述审议的借│ │ │款额度范围内,仁东信息通过发放资金借款、履行担保代偿及展期续借方式多次向公司提供│ │ │流动性支持,截至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享有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2.56亿元。 │ │ │ 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向 │ │ │京晋日盛转让其享有的对公司1亿元债权,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抵顶转让 │ │ │后,仁东信息剩余享有公司债权约1.56亿元。京晋日盛受让上述1亿元债权后对公司进行了 │ │ │债务豁免,债务豁免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具体内容│ │ │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第三次临时│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 │ │ 2024年3月,公司收到仁东信息出具的《债权转让告知书》,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于202│ │ │3年2月29日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将其享有的对公司剩余债权全部转│ │ │让给京晋日盛,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在该部分债权转让抵顶完成后,仁东│ │ │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京晋日盛成为公司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晋日盛享有│ │ │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1.60亿元(利息随时间变化)。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 │ │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 │ │ 二、《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 │ │ 2024年8月7日,京晋日盛与仁东控股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双方确认,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签署之日,京晋日盛对仁东控股的剩余债权本金1│ │ │31,444,890.86元,利息28,787,403.80元,合计160,232,294.66元。 │ │ │ 2、京晋日盛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暂 │ │ │计至2024年8月23日,以实际生效日为准)的本金利息(债务豁免金额)共计160,670,444.2│ │ │9元。自协议生效起,京晋日盛不得要求仁东控股偿还《债务豁免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或 │ │ │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 │ │ 3、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而需承担的因签署、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产生的税与 │ │ │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 │ │ 4、京晋日盛享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并履行其在《债务豁免协议》项下 │ │ │的义务,且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和授权,已经过必要│ │ │的内部审批流程。 │ │ │ 5、除《债务豁免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 │ │ │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 │ │ 6、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债务豁免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 │ │ │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7、《债务豁免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仁东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 │ │ │次债务豁免事项生效。 │ │ │ 三、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京晋日盛与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同受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100%持股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京晋日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孟湫云│ │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京晋日盛为公司关│ │ │联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8894.83万 15.89 67.63 2020-09-30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601.40万 13.58 75.49 2021-05-19 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 5617.38万 10.03 100.00 2020-05-09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 2908.92万 7.79 --- 2018-05-19 资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民众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1879.85万 5.04 --- 2017-10-25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088.10万 1.94 36.91 2020-09-30 景华 60.00万 0.11 6.00 2020-08-13 ───────────────────────────────────────────────── 合计 2.81亿 54.3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仁东控股股│深圳前海合│ 1.57亿│人民币 │2017-11-01│2025-03-01│--- │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利商业服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仁东控股股│广州合利科│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技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仁东控股股│广州合利宝│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支付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25年3月执行完毕,公司 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 2、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 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4月29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 风险警示。 3、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仁东”, 股票代码仍为“00264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 ”)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 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自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3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仁东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仁 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2025年4月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4月29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仁东” 3、股票代码:仍为“002647”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29日 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5年3月,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 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25年一季度确认重整收益。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760.09万元(未经 审计)。公司后续将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持续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产质量,积极做好低 效资产的处置剥离,努力提升公司长期发展能力。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深入推动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主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 电子信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 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 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98.44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绝对值的6.24%。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832988321.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355164 33.0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7403051.8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35516433.09元, 实收股本为5599366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年、2024年公 司连续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 三、应对措施 1、聚焦主营业务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资产质量,积 极做好低效资产的处置剥离工作,加速资金回笼,提升公司长期发展能力。 2、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深入推动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提升管 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依托重整后优化的资产结构与经营能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常 态化沟通机制,逐步恢复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为可持续发展构建长效融资支持体系。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32988321.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7195012.8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35516433.0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57403051.89元。鉴于报告期 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 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03-28│仲裁事项 ──────┴────────────────────────────────── 2025年3月26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原债权人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对公司财产的查控措施,终结相关 的执行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债权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7.5亿元,借款期限5年,后借 款出现逾期,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和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 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中信银行 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公司偿还中信银行欠款本息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 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 二、债权转让情况 2023年12月15日,中信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曾用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签订《不良资产转 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 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 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资,由中信金资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 人的权利人。前述债权转让后,中信银行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利依法由中信金资继受 ,相关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信金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9)。 三、法院裁定内容 “本院认为,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仁东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应解除对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的查控措施,并终 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二)终结对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程序。”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 司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 2025-03-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 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 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 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 意见为准。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 ”)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 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自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仁东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 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 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 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 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 2025-03-21│其他事项 ──────┴──────────────────────────────────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24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 (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2024年12月30日,公司 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 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 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 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 增至1130291657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 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股公司股票已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 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仁东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 2025-03-21│其他事项 ──────┴──────────────────────────────────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重整计划》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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