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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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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47 *ST仁东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荷月科技有限公│ 1000.00│ ---│ 5.56│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 1.64亿│ ---│ 1.44亿│ 100.00│ ---│ 2013-06-30│ │及铜合金杆材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4亿│ ---│ 1.14亿│ ---│ ---│ ---│ ├─────────┼──────┼─────┼─────┼─────┼─────┼──────┤ │永久补充流 │ 4041.94万│ 0.00│ 4041.94万│ 100.00│ ---│ 2015-12-21│ │动资金 │ │ │ │ │ │ │ ├─────────┼──────┼─────┼─────┼─────┼─────┼──────┤ │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 │ 1.75亿│ ---│ 9169.12万│ 100.00│ ---│ 2013-12-31│ │型特种漆包线项目 │ │ │ │ │ │ │ ├─────────┼──────┼─────┼─────┼─────┼─────┼──────┤ │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 4980.00万│ ---│ 938.06万│ 100.00│ ---│ ---│ │用高效节能高翘片铜│ │ │ │ │ │ │ │管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04亿│ 100.00│ ---│ 2015-12-2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041.94万│ 100.00│ ---│ 2015-12-21│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08 │ ├──────┼────────────────────────────────────────┤ │关联方 │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2024年5月7日,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仁东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 │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广州中院│ │ │已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 │ │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 │ │债权申报通知,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和财务顾问机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信息详│ │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2024-028)、《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指│ │ │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 │ │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 │ │ 鉴于当前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为整体化解公司债务风险、解决公司面临│ │ │的债务问题和流动性问题、优化仁东控股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 │ │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下,京晋日盛│ │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 │ │的关联方)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约定对其享有的约1.60亿元公司债权进行豁免。│ │ │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京晋日盛享有公司债权情况 │ │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 │ │会,审议通过向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后续每年度公司均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审议通过相关借款议案。在上述审议的借│ │ │款额度范围内,仁东信息通过发放资金借款、履行担保代偿及展期续借方式多次向公司提供│ │ │流动性支持,截至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享有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2.56亿元。 │ │ │ 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向 │ │ │京晋日盛转让其享有的对公司1亿元债权,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抵顶转让 │ │ │后,仁东信息剩余享有公司债权约1.56亿元。京晋日盛受让上述1亿元债权后对公司进行了 │ │ │债务豁免,债务豁免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具体内容│ │ │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第三次临时│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 │ │ 2024年3月,公司收到仁东信息出具的《债权转让告知书》,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于202│ │ │3年2月29日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将其享有的对公司剩余债权全部转│ │ │让给京晋日盛,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在该部分债权转让抵顶完成后,仁东│ │ │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京晋日盛成为公司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晋日盛享有│ │ │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1.60亿元(利息随时间变化)。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 │ │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 │ │ 二、《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 │ │ 2024年8月7日,京晋日盛与仁东控股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双方确认,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签署之日,京晋日盛对仁东控股的剩余债权本金1│ │ │31,444,890.86元,利息28,787,403.80元,合计160,232,294.66元。 │ │ │ 2、京晋日盛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暂 │ │ │计至2024年8月23日,以实际生效日为准)的本金利息(债务豁免金额)共计160,670,444.2│ │ │9元。自协议生效起,京晋日盛不得要求仁东控股偿还《债务豁免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或 │ │ │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 │ │ 3、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而需承担的因签署、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产生的税与 │ │ │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 │ │ 4、京晋日盛享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并履行其在《债务豁免协议》项下 │ │ │的义务,且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和授权,已经过必要│ │ │的内部审批流程。 │ │ │ 5、除《债务豁免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 │ │ │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 │ │ 6、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债务豁免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 │ │ │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7、《债务豁免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仁东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 │ │ │次债务豁免事项生效。 │ │ │ 三、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京晋日盛与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同受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100%持股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京晋日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孟湫云│ │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京晋日盛为公司关│ │ │联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 │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 │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 │ │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 │ │ │营、周转使用。 │ │ │ 2、审批情况 │ │ │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借款构│ │ │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 │ │ │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 │ │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 │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 │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霍东 │ │ │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 │ │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 │ │(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 │ │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 │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 │ │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 │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 │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 │ │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 │ │霍东先生。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履约能力分析 │ │ │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根据实际借│ │ │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 │ │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额度包含以前期间借款到期续展部│ │ │分,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 │ │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 │ │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 │ │ │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 │ │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 │ │ │ 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 │ │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8894.83万 15.89 67.63 2020-09-30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601.40万 13.58 75.49 2021-05-19 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 5617.38万 10.03 100.00 2020-05-09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 2908.92万 7.79 --- 2018-05-19 资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民众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1879.85万 5.04 --- 2017-10-25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088.10万 1.94 36.91 2020-09-30 景华 60.00万 0.11 6.00 2020-08-13 ───────────────────────────────────────────────── 合计 2.81亿 54.3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仁东控股股│深圳前海合│ 1.57亿│人民币 │2017-11-08│---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利商业服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仁东控股股│广州合利科│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技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仁东控股股│子公司对仁│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东控股及合│ │ │ │ │ │ │ │ │子公司 │并报表范围│ │ │ │ │ │ │ │ │ │内的其他子│ │ │ │ │ │ │ │ │ │公司(含各│ │ │ │ │ │ │ │ │ │级孙公司)│ │ │ │ │ │ │ │ ├─────┼─────┼─────┼────┼─────┼─────┼────┼───┼───┤ │仁东控股股│广州合利宝│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支付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06│其他事项 ──────┴────────────────────────────────── 1、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2月18 日裁定批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仁东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以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 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 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 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4.54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4.5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 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 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4.54元/股,公司股 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3 月13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 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3月13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和(20 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 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 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 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仁 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 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 具体如下:(1)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受让115000000股, 财务投资人受让337555669股。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剩余117799338股用 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仁东控股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3月13 日。 ──────┬────────────────────────────────── 2025-03-06│股权冻结 ──────┴────────────────────────────────── 特别提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5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 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被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3日,仁东信息持有的150万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期限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4月22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3年4月28日,因为公司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逾期导致债权人采 取保全措施,仁东信息、仁东天津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8880958股被冻结,另有150万股被轮 候冻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4年4月22日,仁东信息于2021年4月23日被冻结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期满,根据相 关程序解除冻结关系,前述于2023年4月28日被轮候冻结的150万股冻结生效,不再有轮候情况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5年3月4日,受公司重整阶段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影响,仁东信息持有的59500000股公 司股份及红利、仁东天津持有的10880958股公司股份及红利被解除冻结。 ──────┬────────────────────────────────── 2025-02-27│其他事项 ──────┴──────────────────────────────────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 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87)。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 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仁 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 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 具体如下:(1)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受让115000000股, 财务投资人受让337555669股。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剩余117799338股用 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仁东控股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 2025-02-25│其他事项 ──────┴────────────────────────────────── 2025年2月24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通知,公 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具 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公司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分别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战略投资人中信 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应支付重整投资款149500000元,广州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鸿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家财务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合计应支付重整投资款675 111338元。上述全体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应当支付重整投资款共计824611338元 。 截至目前,全体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应当支付的重整投资款项已经全部到账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监督下,继续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 ──────┬────────────────────────────────── 2025-02-19│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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