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47 *ST仁东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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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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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荷月科技有限公│ 1000.00│ ---│ 5.56│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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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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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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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 1.64亿│ ---│ 1.44亿│ 100.00│ ---│ 2013-06-30│
│及铜合金杆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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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4亿│ ---│ 1.1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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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 │ 4041.94万│ 0.00│ 4041.94万│ 100.00│ ---│ 2015-12-21│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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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 │ 1.75亿│ ---│ 9169.12万│ 100.00│ ---│ 2013-12-31│
│型特种漆包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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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 4980.00万│ ---│ 938.06万│ 100.00│ ---│ ---│
│用高效节能高翘片铜│ │ │ │ │ │ │
│管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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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04亿│ 100.00│ ---│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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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041.94万│ 100.00│ ---│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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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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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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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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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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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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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5月7日,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仁东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
│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广州中院│
│ │已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
│ │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
│ │债权申报通知,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和财务顾问机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信息详│
│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2024-028)、《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指│
│ │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
│ │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
│ │ 鉴于当前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为整体化解公司债务风险、解决公司面临│
│ │的债务问题和流动性问题、优化仁东控股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
│ │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下,京晋日盛│
│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
│ │的关联方)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约定对其享有的约1.60亿元公司债权进行豁免。│
│ │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京晋日盛享有公司债权情况 │
│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
│ │会,审议通过向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后续每年度公司均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审议通过相关借款议案。在上述审议的借│
│ │款额度范围内,仁东信息通过发放资金借款、履行担保代偿及展期续借方式多次向公司提供│
│ │流动性支持,截至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享有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2.56亿元。 │
│ │ 2023年12月8日,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向 │
│ │京晋日盛转让其享有的对公司1亿元债权,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抵顶转让 │
│ │后,仁东信息剩余享有公司债权约1.56亿元。京晋日盛受让上述1亿元债权后对公司进行了 │
│ │债务豁免,债务豁免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具体内容│
│ │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第三次临时│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
│ │ 2024年3月,公司收到仁东信息出具的《债权转让告知书》,仁东信息与京晋日盛于202│
│ │3年2月29日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仁东信息将其享有的对公司剩余债权全部转│
│ │让给京晋日盛,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在该部分债权转让抵顶完成后,仁东│
│ │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京晋日盛成为公司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晋日盛享有│
│ │公司债权本息余额合计约1.60亿元(利息随时间变化)。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股│
│ │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
│ │ 二、《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
│ │ 2024年8月7日,京晋日盛与仁东控股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双方确认,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签署之日,京晋日盛对仁东控股的剩余债权本金1│
│ │31,444,890.86元,利息28,787,403.80元,合计160,232,294.66元。 │
│ │ 2、京晋日盛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截至《债务豁免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暂 │
│ │计至2024年8月23日,以实际生效日为准)的本金利息(债务豁免金额)共计160,670,444.2│
│ │9元。自协议生效起,京晋日盛不得要求仁东控股偿还《债务豁免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或 │
│ │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
│ │ 3、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而需承担的因签署、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产生的税与 │
│ │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
│ │ 4、京晋日盛享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并履行其在《债务豁免协议》项下 │
│ │的义务,且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务豁免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和授权,已经过必要│
│ │的内部审批流程。 │
│ │ 5、除《债务豁免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 │
│ │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
│ │ 6、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债务豁免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 │
│ │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7、《债务豁免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仁东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 │
│ │次债务豁免事项生效。 │
│ │ 三、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京晋日盛与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同受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100%持股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京晋日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孟湫云│
│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京晋日盛为公司关│
│ │联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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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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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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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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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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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
│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 │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
│ │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 │
│ │营、周转使用。 │
│ │ 2、审批情况 │
│ │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借款构│
│ │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 │
│ │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
│ │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 │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 │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霍东 │
│ │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
│ │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
│ │(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
│ │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
│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
│ │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 │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 │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
│ │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
│ │霍东先生。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履约能力分析 │
│ │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根据实际借│
│ │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
│ │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额度包含以前期间借款到期续展部│
│ │分,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
│ │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
│ │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 │
│ │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
│ │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 │
│ │ 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
│ │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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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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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8894.83万 15.89 67.63 2020-09-30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601.40万 13.58 75.49 2021-05-19
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 5617.38万 10.03 100.00 2020-05-09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 2908.92万 7.79 --- 2018-05-19
资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民众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1879.85万 5.04 --- 2017-10-25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088.10万 1.94 36.91 2020-09-30
景华 60.00万 0.11 6.00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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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1亿 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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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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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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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深圳前海合│ 1.57亿│人民币 │2017-11-08│---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利商业服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仁东控股股│广州合利宝│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支付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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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子公司对仁│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东控股及合│ │ │ │ │ │ │ │
│子公司 │并报表范围│ │ │ │ │ │ │ │
│ │内的其他子│ │ │ │ │ │ │ │
│ │公司(含各│ │ │ │ │ │ │ │
│ │级孙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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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广州合利科│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技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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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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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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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仁东(深圳)大数据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大数据”)、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仁东信息”)、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投资”)、浙江仁东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新材料”)、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仁东信息”)及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应链公司”)6家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全资子公司减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后续重整工作安排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减少仁东大数据、广
州仁东信息、共青城投资、仁东新材料、天津仁东信息及深圳供应链公司共计6家全资子公司
的注册资本金合计348315.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将在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后,结合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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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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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年1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
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
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
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
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
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主要内容具体如
下:
“本院查明: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已经基本完成债权债务清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已通
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投资方,制定预重整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支持,基本明确了出资人权益调
整、债权清偿、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可作为制作仁东控股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截至目前,
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仍正常运营。
本院认为: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条件,仁东控股的核
心业务仍正常开展,允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
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广州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
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杨凯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电子信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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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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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
《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
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
人为董明。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4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4)粤01破380-1
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13日
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仁东控股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
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联系人:李嘉欣、卢望絮;联系电话:13535389964、15
710889436;电子邮箱:rdglr66@163.com)通过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
件行使权利。仁东控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仁东控股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
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次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不含当日)。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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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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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
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
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为董明。
2、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
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
“仁东控股”变更为“*ST仁东”,股票代码仍为“0026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2日开市起
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1月3日开市起复牌。
3、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5月7日,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
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并于2024年5月24日同意公司预重整。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法院
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等相关公告。自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来,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相关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进展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
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
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为董明。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
票简称将由“仁东控股”变更为“*ST仁东”,股票代码仍为“0026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
跌幅限制为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WX29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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