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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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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52 扬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1-11│ 10.10│ 2.4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 1.67│ ---│ 51.00│ ---│ 265.99│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功能型有机涂层板自│ 2.50亿│ 100.38万│ 2.46亿│ 98.46│ 4089.03万│ 2014-09-01│ │动化生产线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胡卫林 6120.00万 11.95 97.19 2020-07-21 ───────────────────────────────────────────────── 合计 6120.00万 11.9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扬子江│滨南城市环│ 517.07万│人民币 │2021-10-10│2024-09-10│连带责任│是 │是 │ │新型材料股│境服务集团│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苏州扬子江│扬子江新型│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型材料股│材料(苏州│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苏州扬子江│滨南生态环│ ---│人民币 │2021-10-29│2024-04-29│连带责任│是 │是 │ │新型材料股│境集团股份│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08│仲裁事项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巴洛特)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 苏0507破申33号,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金兰对巴洛特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破产申请人:王金兰 2、申请事由: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予以强制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53号仲裁调解书所载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因巴洛特公司 无财产可供执行,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移送破产审查。法院于2026年3月17日将该执行案件移 送破产清算审查,并向债务人巴洛特邮寄并公告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其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 3、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巴洛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 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王金 兰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YQCH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巴洛特资产总额为16314346.87元,负债总额 为57767882.24元,净资产为-41453535.37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3497647.90元,净利润 为-10508662.53元。股权结构: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6517%、苏州扬子江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1910%、苗珍录持股2.1573%。 ──────┬────────────────────────────────── 2026-04-24│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 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具体负责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次 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确定公司2026年度担保的总体安排。公司尚 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 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 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700 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康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洪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 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3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欣红,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 2年9月开始在康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1家。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有2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 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 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除谢洪奇先生因金圆股份2024年度审计业务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外,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重庆康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较上一 期审计费用有所下降。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变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 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75.92元,实收股本为512,064,000.00元,公 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 准备。2025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135619.4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 滞销的存货全面清查,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594631.30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31355.21元,计提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3009632.91元。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拟订2026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57万元/年(税前)。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和社保待遇等。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或津贴。 (三)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并结 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挂 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 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度绩效薪酬依据当月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行为表现等 短期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评定,内部审计部审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一并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 绩效评价后,以年度为周期兑现差额。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以现金或 其他方式发放。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332162.9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506775.92元;公司202 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8368483.6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4471240.1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4-24│银行授信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 、保函等。公司拟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及其他业务等提供信用担保或 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 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5-08-22│其他事项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徐伟成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附件:徐伟成先生简历 徐伟成: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子公司总经理,天津丞明信泰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国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民投集团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民投能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徐伟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 2025-08-2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 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令元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6月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经过资产减值 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3,663,871.79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 滞销的存货全面清查,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27,947.05元。 (三)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3,976.20元,计提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3,909,900.94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663,871.79元, 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2025-07-02│其他事项 ──────┴────────────────────────────────── 近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全资子公司中 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名称及住所进行了变更,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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