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52 扬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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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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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 1.67│ ---│ 51.00│ ---│ 265.99│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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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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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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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型有机涂层板自│ 2.50亿│ 100.38万│ 2.46亿│ 98.46│ 4089.03万│ 2014-09-01│
│动化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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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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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5 │交易金额(元)│72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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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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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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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京莫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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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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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
│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
│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
│ │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未来”)为了帮助与扶持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走出│
│ │困境健康发展,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以│
│ │1010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俄联合”)51%股权。 │
│ │ 同时,中民居家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毕后,加快联系、督促、推动对俄联合的审计工作,│
│ │审计师由公司聘请,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审计发现2022年俄联合51%净资产超出1010万元人 │
│ │民币,超出部分归公司所有;若中民居家与第三方达成关于俄联合51%股权再转让协议,中 │
│ │民居家承诺将交易额高出1010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公司(与前款所述净资产超│
│ │出部分返还义务不累加,以二者孰高者计算)。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中民居家支付的1010万元股权转让款。 │
│ │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民居家与苏州京莫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莫绅”)签署│
│ │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京莫绅通过向中民居家支付现金方式│
│ │购买中民居家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交易价格为7290万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甲方: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
│ │ 乙方:苏州京莫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
│ │ 2.1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和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为7290万元 │
│ │人名币(大写:柒仟贰佰玖拾万元整)。 │
│ │ 近日,公司收到俄联合股权转让款1290万元,京莫绅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全额支付│
│ │了股权转让款7290万元,俄联合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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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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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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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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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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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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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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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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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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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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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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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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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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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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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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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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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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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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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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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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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收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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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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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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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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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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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收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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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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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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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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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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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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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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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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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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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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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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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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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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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林 6120.00万 11.95 97.19 2020-07-21
─────────────────────────────────────────────────
合计 6120.00万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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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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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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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滨南城市环│ 172.36万│人民币 │2021-10-10│2024-09-10│连带责任│否 │是 │
│新型材料股│境服务集团│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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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滨南生态环│ 0.0000│人民币 │2021-10-29│2024-04-29│连带责任│是 │是 │
│新型材料股│境集团股份│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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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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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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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全资子公司”)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
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3174
.8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慧来未收到李鹏偿还的任何款项。
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
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到期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
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收购滨南股份51%的股权。公司及苏州慧来与李鹏签署了终止
协议,其中约定:
(一)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如
逾期付款,就应付未付款项,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按年化12%计收逾期罚息。
(二)李鹏应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38.07%股份质押
给苏州慧来,作为保证履行协议下所有义务的履约担保、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并配合苏州慧来办
理质押登记手续。
终止协议签署后,李鹏已配合苏州慧来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38.07%股份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李鹏应退还和支付的3174.82万元款项已经逾期,并产生逾期罚息770.31
万元,合计金额3945.13万元。
二、债务违约人基本情况
李鹏,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303119671113****,住所及通讯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学
府大道16号*单元*室。
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情况:李鹏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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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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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子江
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杨坤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家用电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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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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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
)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380万元的融资授信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扬子有限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注册资本:5120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有机涂层板及基板;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
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健康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养老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老年人养护
服务(具体项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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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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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案件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8580070.9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判决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担任公
司总经理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清偿事宜,向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已于近日获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5民初915号。
二、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一:胡卫林
被告二: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被告三:德峰国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峰国际”)被告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期间担任原告一公司总经理,在职期
间通过被告汇丰圆违规占用资金共计363311398.12元,后续被告陆续进行还款。原告一与胡卫
林、汇丰圆、德峰国际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四方确认:1、被告胡卫林及
汇丰圆截止协议签署之日尚有57264769.57元(本息合计)未归还。2、被告德峰国际因由胡卫
林实际控制,因此加入前述债务偿还。协议签署后,三被告共偿还10100000元,尚有本息合计
47428200元未偿还。
胡卫林同意将其持有原告0.98%的股份合计500万股进行质押作为还款担保。但基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登记要求,原告一只能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即原告二扬子江新型
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质权。胡卫林与原告二于2023年5月26日签订两份《股份质押
协议》,出质股票数额分别为200万股和300万股,约定如三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还清上
述47428200元资金占用款,则原告有权对共计出质的500万股票进行折价、拍卖及变卖,并就
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截止2023年11月31日,被告尚有本息合计48658814.71元未偿还。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起
诉后被告于2024年5月14日偿还占用资金30078743.78元,扣除该笔偿还资金后,尚有18580070
.93元未偿还,经原告多次催讨,三被告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合计185
80070.93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未付金额年利率5.66%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
(2)要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出质的原告一公司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3)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
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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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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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要,设立上海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近日,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黄浦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DPGECU0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杨坤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31楼3101室-435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进出
口代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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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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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设立上海分公司。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上海市
4、经营范围:不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
本次设立上海分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充分利用上海区位优势,促进公
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海分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
整体运营管理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的上海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宜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
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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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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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
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
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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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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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10798490.30元,资产减值损失23796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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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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