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58 雪迪龙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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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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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 │ 8108.43│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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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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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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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 3.35亿│ 91.05万│ 7041.03万│ 21.02│ 0.00│ 2023-12-27│
│合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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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3亿│ 4.83亿│ 4.83亿│ 100.00│ 0.00│ ---│
│含现金管理收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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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 1.85亿│ 33.55万│ 2809.34万│ 15.19│ 117.60万│ 2023-12-27│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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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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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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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迪龙环境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本次被担保方雪迪龙环境能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迪龙环境能源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雪迪龙环境能源业务开展需要,
根据该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测,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拟对该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45%,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环境能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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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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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测
,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环
境科技”)及其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雪迪龙”)、郑州尚蜂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尚蜂”),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准检测
”),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信息科技”),雪迪龙国际贸易(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迪龙”),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
鑫”),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全资子公
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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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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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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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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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
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
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2023年度,公司
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098933.91元。
2、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505759.32元,核
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048006.68元,合计105537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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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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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以公司2023
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2023年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
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
现销售收入为1510322423.8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814382.85元,资本公积
余额为576502290.6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8536
931.51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84277451.34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265226014
.64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245744711.5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758754.43元。鉴
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2023年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
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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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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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500
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和《回购报
告书》(公告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57145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格为5.3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0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39662932.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
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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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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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总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
公众股份;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
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
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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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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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为继续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12.7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等,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本次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12.73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12.7
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将于2024年1月9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有8.41亿元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产品将于2024年期间陆续到期。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由于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为提高公司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相关审批额度内,拟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争取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12.7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合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滚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风险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资产
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根据实际资金状况选择合适的产品期限,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财务总监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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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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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
:2023-046)。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函》,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晶静
、吕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谢俊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
杰工作调整,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指派王泽斌接替吕杰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项目
合伙人为刘晶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晶静、王泽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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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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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到期兑付数量:2527651张
2、到期兑付总金额:267931006.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5、“迪龙转债”摘牌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6号”文核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
00元,发行总额52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7号”文同意,公司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
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迪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33”。
上述发行的“迪龙转债”自2023年12月25日停止交易,自2023年12月28日起停止转股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可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迪龙转债”到期合计兑
付价格为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迪龙转债”自2018年7月3日起进入转股,截止2023年12月27日(到期日)共有2672349
张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0880604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迪龙转债”张数为
2527651张,到期兑付金额为267931006.00元(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已于2023年12
月28日兑付完毕。
三、摘牌情况
“迪龙转债”(转债代码:128033)摘牌日为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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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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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迪龙转债”到期日: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2、“迪龙转债”兑付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3、“迪龙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4、“迪龙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5、“迪龙转债”摘牌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2206号”文核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
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7号”文同意,公司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
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迪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33”。
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2月27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迪龙转债”到期兑付摘牌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即“迪龙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迪龙转债”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7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7日,到期兑付对
象为截至2023年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迪龙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迪龙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包含最后一年利
息1.80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12月28日。
四、兑付方法
“迪龙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
托管券商划入“迪龙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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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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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转
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
华国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等因
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4、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数量为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61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003.77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杰,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3年11月开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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