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64 信质集团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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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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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3-05│ 16.00│ 4.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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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1│ 6.37│ 2446.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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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01│ 9.27│ 519.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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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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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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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辉智能机器人(浙│ 9000.00│ ---│ 90.00│ ---│ -1588.35│ 人民币│
│江)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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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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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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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万只电机 │ 1.13亿│ ---│ 6635.11万│ 101.45│ 2516.51万│ 2013-12-31│
│定子、转子扩产项目│ │ │ │ │ │ │
│(本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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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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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万只电机 │ 6540.00万│ ---│ 6635.11万│ 101.45│ 2516.51万│ 2013-12-31│
│定子、转子扩产项目│ │ │ │ │ │ │
│(本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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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万只电机 │ 4778.00万│ 1054.07万│ 4847.99万│ 101.46│ 152.83万│ 2016-09-30│
│定子、转子扩产项目│ │ │ │ │ │ │
│(长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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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642.86万│ 1.5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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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万只电机 │ ---│ 1054.07万│ 4847.99万│ 101.46│ 152.83万│ 2016-09-30│
│定子、转子扩产项目│ │ │ │ │ │ │
│(长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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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定子、转子研发│ 5453.00万│ ---│ 5635.92万│ 103.35│ ---│ 2014-09-30│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0万│ 331.86万│ 3331.86万│ 1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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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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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3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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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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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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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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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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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质”)的资金│
│ │实力和运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资金向重庆信质增资20,000万元,以提升其区域配│
│ │套和服务能力。增资完成后,重庆信质注册资本将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公司│
│ │仍持有其100.00%股权。 │
│ │ 近日,重庆信质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
│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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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0 │交易金额(元)│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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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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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信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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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信质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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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沿海鼎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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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 │
│ │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质实业")拟与关联方沿海鼎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沿海鼎信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信质实业以500 │
│ │万元价款受让浙江信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新能源")5%股权。本次股权转│
│ │让完成后,信质新能源成为上海信质实业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信质新能源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
│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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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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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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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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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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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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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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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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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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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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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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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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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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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监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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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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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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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监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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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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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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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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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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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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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支付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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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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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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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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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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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支付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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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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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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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监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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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监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水电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支付手续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三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支付服务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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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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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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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
│ │ 1、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
│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纳 │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 │
│ │拟为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戈制冷”)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
│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为子│
│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
│ │ 2、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信戈制冷为其 │
│ │提供反担保。 │
│ │ 3、中信银行于2025年5月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信信托│
│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权,在过去十二个月│
│ │内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峰先生回避表│
│ │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人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信银行于2025年5月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信信托有 │
│ │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 │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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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
├──────┼────────────────────────────────────────┤
│关联方 │沿海鼎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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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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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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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海信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质实业”)拟与关联方沿海鼎信(上海)企业管│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沿海鼎信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信质│
│ │实业以500万元价款受让浙江信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新能源”)5%股权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质新能源成为上海信质实业全资子公司。 │
│ │ 2、沿海鼎信的合伙人为台州市美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 │
│ │美佳”)、上海敬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敬和”)和徐正辉先生。徐正辉先│
│ │生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持有上海敬和51%股权,持有沿海鼎信10.89%份额;周苏娇女士 │
│ │系公司董事,持有台州美佳6.45%份额,持有上海敬和49%股权。另外,陶开江先生和周彪先│
│ │生系公司监事,分别持有台州美佳7.60%和4.68%份额;楚瑞明先生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台│
│ │州美佳7.02%份额;陈世海先生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台州美佳1.75%份额。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 │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正辉先生│
│ │、周苏娇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虽然本次议案 │
│ │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但秉持谨慎性原则,故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本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沿海鼎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合伙人信息:台州美佳持有85.52%股权,上海敬和持有1%股权,徐正辉先生持有13.48%│
│ │股权。 │
│ │ 台州美佳合伙人信息情况:陶开江先生持有7.60%份额,楚瑞明先生持有7.02%份额,周│
│ │彪先生持有4.68%份额,周苏娇女士持有6.45%份额,陈世海先生持有1.75%份额,上海敬和 │
│ │持有1%份额,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剩余71.50%份额。 │
│ │ 经查询,沿海鼎信合伙企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信质集团股│信质重庆 │ 4.24亿│人民币 │2023-07-27│2032-06-21│---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长沙、│ 1.50亿│人民币 │2025-05-22│2027-05-21│---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成都信质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物资 │ 9965.96万│人民币 │2025-08-28│2026-07-31│---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物资 │ 8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5│2026-05-31│---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长沙 │ 6679.21万│人民币 │2025-04-01│2026-03-2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河北信质 │ 4630.66万│人民币 │2025-04-01│2026-03-2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物资 │ 4394.45万│人民币 │2025-04-01│2026-03-2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3317.43万│人民币 │2023-12-26│2027-06-30│---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2100.00万│人民币 │2024-03-01│2027-03-08│---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物资 │ 1997.61万│人民币 │2025-11-13│2026-11-12│---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1750.00万│人民币 │2024-10-18│2025-10-0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物资 │ 1741.54万│人民币 │2023-12-26│2027-06-30│---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04│2025-05-3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大行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2-20│2028-02-19│---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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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成都信质 │ 990.44万│人民币 │2025-04-01│2026-03-2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800.00万│人民币 │2025-06-19│2028-06-18│---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23.99万│人民币 │2025-04-01│2026-03-2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大行科技 │ 14.38万│人民币 │2025-04-01│2026-03-2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信质长沙、│ ---│人民币 │2023-09-25│2025-09-24│---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成都信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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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人民币 │2022-10-25│2027-10-25│---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信质集团股│浙江新能源│ ---│人民币 │2023-06-07│2026-06-06│---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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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大行科技 │ ---│人民币 │2024-04-01│2025-04-0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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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信质物资 │ ---│人民币 │2024-04-01│2025-04-0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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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人民币 │2024-04-01│2025-04-0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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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河北信质 │ ---│人民币 │2024-04-01│2025-04-0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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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信质长沙 │ ---│人民币 │2024-04-01│2025-04-0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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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成都信质 │ ---│人民币 │2024-04-01│2025-04-01│---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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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大行科技 │ ---│人民币 │2024-03-01│2027-03-01│---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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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浙江信戈 │ ---│人民币 │2022-04-19│2025-04-18│--- │是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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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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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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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
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
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
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8),第一大股东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资管计划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3096200股减少至89804000股,持股比例从22.81%减少至22.00%,权益变
动触及1%刻度。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第一大股东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898040
00股减少至85722000股,持股比例从22.00%减少至21.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202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以下简
称“《告知函》”),截至2026年7月20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减持40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272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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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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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
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
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由89,804,000股减少至85,722,000股,持
股比例由22.00%减少至21.00%,变动后比例触及1%整数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第一大股东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资管
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3,096,200股减少至89,804,000股,持股比例从22.81%减少至22.0
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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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1155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6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9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4850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10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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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
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
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由93096200股减少至89804000股,持股比
例由22.81%减少至22.00%,变动后比例触及1%整数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出具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
知函》,第一大股东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3
096200股减少至89804000股,持股比例从22.81%减少至22.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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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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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95.36万份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08200000股的0.4786%。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
续。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辞职人员)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180.36万份进行注销,同时注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15.00万份,本次拟合计注销195.3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4月27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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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0
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拟为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长沙”
)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质”)提供担保额
度为10000万元。
2、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下属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国家开发
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信质长沙、成都信质为其提供反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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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担保对象信质物资、成都信质、萍乡信质、重庆信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
融资问题,公司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
为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长沙”)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浙江信戈
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戈制冷”)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为台州市信质
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物资”)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为浙江大行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为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北信质”)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为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信质”)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为信质电机(萍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信质”
)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为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质”)提供担
保额度为2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均为新增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陶开江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永泰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徐正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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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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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
公司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拟为浙江信
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戈制冷”)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2、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
拟向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信戈制冷为其提供反担保。
3、中信银行于2025年5月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
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中信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3、关联关系说明
中信银行于2025年5月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56237256XP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机、机电产品、水泵电机及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全
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戈制冷100%的股权。
信戈制冷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经查询,信戈制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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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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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10%左右为外销,结
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
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元。
3、投资方式: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
汇业务。
4、投资期限: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结汇
业务的议案》,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
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远期结汇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
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财务部门处理。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第六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
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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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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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
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
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并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
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种类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
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
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以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
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
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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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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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根据上述规定,原激励对象中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34人变更为131人,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375.72万份变更为360.72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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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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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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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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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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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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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
属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
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
为确保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
融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质
押、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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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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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
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发放固
定董事津贴,津贴为9万元/年(税前);
(2)内部董事: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职工董事因担任职工董事以外的岗位,薪酬按公司相关员工岗位薪酬
管理制度领取。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核心业
绩考核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结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评价等综合考
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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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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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信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信质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浪姣,2025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信质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及三板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浪姣、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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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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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
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
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
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82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资管
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4005200股减少至102050000股,持股比例从25.48%减少至25.00%
,权益变动触及1%和5%刻度。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
2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6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5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资管计划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2050000股减少至97963000股,持股比例从25.00%减少至24.00%,权益变
动触及1%刻度。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第一大股东于2026年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79630
00股减少至93886000股,持股比例从24.00%减少至23.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202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以下简
称“《告知函》”),截至2026年2月24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减持40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827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6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第一大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时
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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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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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重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质")拟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信质海外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作为路径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戈")在泰国设立信质电机(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
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公司将通过上述主体的搭建最终投资建设泰国定转子铁
芯工厂项目的生产基地。
拟投资总金额:4,000万美元,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出资,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
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新加坡、泰国
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
资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等内容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作相应调整,且境外的
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性,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经营及管理风
险,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快速推动海外业务发展进程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信质拟以自有(自筹)资金出资,在新加坡设立全
资孙公司信质海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孙公司”),并由新加坡孙公司与浙江信
戈分别出资99.99%和0.01%在泰国设立孙公司信质电机(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孙公
司”),最终投资建设泰国定转子铁芯工厂项目的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4,00
0万美元,均来源于公司的境内自有(自筹)资金,投资款主要用于设立及运营境外公司、购
买土地、厂房建设、设备采购、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新加坡当
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
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开展的
境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新加坡、泰国当地
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信质拟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作为路径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信戈在泰国设立孙公司,前述主体的搭建及本次投资款主要用于设立及运营境外公司、购
买土地、厂房建设、设备采购、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相关资金将在限额范围内分阶段审慎投
入,注册资本也将根据泰国项目实际生产运营需要、当地注册资本实缴需求等情况分批缴纳。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拟在新加坡设立孙公司
企业名称:信质海外管理有限公司(XinzhiOverseasManagementPTE.LTD.)注册地址:36
RobinsonRoad,2l-01CityHouse,Singapore068877注册资本:1万新加坡元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企业管理、国际贸易。
股东: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拟在泰国设立孙公司
企业名称:信质电机(泰国)有限公司(XinzhiMotor(Thailand)Co.,Ltd.)注册地址:泰
国春武里府班武里县空乔镇4村99/9号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企业类型:独资企业,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电机定转子铁芯等零部件。股东:信质海外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99.99%)、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01%)。
3、投资标的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尽调等相关工作,后续将进行项目ODI审批工作。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出海业务布局始终围绕主业展开,即“各类电机核心零部件的制造(汽车领域产品、
电动自行车领域产品、家电领域产品等提供核心零部件)”,是综合实质业务需求、地缘政治
格局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战略决策,核心是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全球化拓展。
本次项目投资地为泰国。在泰国设厂,其意义远超泰国一国市场,更是构建区域乃至全球
供应链的关键布局。泰国是东盟成员国,在此生产的产品可凭借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以优
惠的关税条件出口到其他东盟国家,有效规避贸易壁垒。泰国拥有"超过半个世纪的汽车制造
历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集群,供应链网络涵盖大量零部件企业。易寻找上下游合作伙伴,
物流成本也更优。
公司先行一步在泰国设厂,有助于确立市场地位,构建品牌认知,应对未来的激烈竞争。
此时积极响应泰国政府的本土化号召,通过建立本土工厂、雇佣和培训本地员工、发展本地供
应链,不仅能更好地满足政策要求,还能赢得当地政府和市场的信任,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
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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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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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
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
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由97963000股减少至93886000股,持股比
例由24.00%减少至23.00%,变动后比例触及1%整数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82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资管
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4005200股减少至102050000股,持股比例从25.48%减少至25.00%
,权益变动触及1%和5%刻度。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
2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6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5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资管计划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2050000股减少至97963000股,持股比例从25.00%减少至24.00%,权益变
动触及1%刻度。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出具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
函》,第一大股东于2026年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77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7963000股减少至93886000股
,持股比例从24.00%减少至23.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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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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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质”)的资金实
力和运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资金向重庆信质增资20000万元,以提升其区域配套和
服务能力。增资完成后,重庆信质注册资本将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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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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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
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
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由102050000股减少至97963000股,持股比
例由25.00%减少至24.00%,变动后比例触及1%整数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82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资管
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4005200股减少至102050000股,持股比例从25.48%减少至25.00%
,权益变动触及1%和5%刻度。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出具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权
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2050
000股减少至97963000股,持股比例从25.00%减少至24.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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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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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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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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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邬晓磊女士、江晓云女士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刘泽涵先生、刘浪姣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浪姣女士,2025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浪姣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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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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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
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
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由104005200股减少至102050000股,持股
比例由25.48%减少至25.00%,变动后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82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
2025年12月5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出具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刻度
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大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04005200股减少至102050000股,持股比例从25.48%减少至25
.00%,权益变动触及1%和5%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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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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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采
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陶开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详见附件)。
陶开江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陶开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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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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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231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4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9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11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9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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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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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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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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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04万份,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08200000股的0.0417%。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
续。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海强先生、许征先生、任齐立先
生、陶伟先生、田钢先生及王建华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
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
一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0月23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
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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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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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
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3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5、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8日为授予日,以10.79元/股的价格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
698.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获授股票期权的151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获授的1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为149人,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为697.00万份。
6、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
.79元/份调整为10.72元/份。同时鉴于原激励对象陈昌明先生、何灵军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4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
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胡美芽女士、蒋光虎先生、贾鲢莉女士已提交辞职文件,上述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20万份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辞职人员)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261.84万份进行注销,同时注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12.80万份,本次拟合计注销274.6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海强先生、许征先生、任齐立先生、陶伟先生、田钢先生及王
建华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
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
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海强
先生、许征先生、任齐立先生、陶伟先生、田钢先生及王建华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上述激励
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4万份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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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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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锁定期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05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07141800股(截至2024年6月19日)的0.0296%,成交总金额约为150.9458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成交均价约为12.528元/股。至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股份将按
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12个月,即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由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届满,股票解锁条件达成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出售完毕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出售的股票数量为12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8200000股的0.029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并按规定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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