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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0026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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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70 国盛金控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4-06│ 7.30│ 3.35亿│ ├───────────┼───────────┼───────────┼───────────┤ │增发 │ 2016-04-12│ 13.42│ 34.65亿│ ├───────────┼───────────┼───────────┼───────────┤ │增发 │ 2016-05-04│ 14.50│ 68.7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百融云 │ 33.93│ ---│ ---│ 10.50│ -0.13│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 ---│ 4236.50万│ 1.12亿│ ---│ ---│ ---│ ├─────────┼──────┼─────┼─────┼─────┼─────┼──────┤ │补充子公司营运资金│ ---│ 800.00万│ 18.28亿│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12亿 16.11 100.00 2019-12-27 西藏迅杰新科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万 1.81 16.61 2020-07-22 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 2900.00万 1.50 11.22 2020-03-13 (有限合伙) 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 1000.00万 0.52 6.97 2020-05-26 (有限合伙) ───────────────────────────────────────────────── 合计 3.86亿 19.9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国盛金融控│国盛证券资│ 2.00亿│人民币 │2022-12-27│2023-12-26│一般保证│否 │否 │ │股集团股份│产管理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9-27│股权转让 ──────┴────────────────────────────────── 特别提示: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适时处置所持有的1267万股Qu dianInc.(以下简称“趣店”或“QD”)股票。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QD股价等情形实施本次处置事项,最终出售数量以及交易价格均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适时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适时处置参股公司趣店的股权,并授权公司 经理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股票市场行情通过美国纽交所允许的交易方式择机出售持有 的趣店股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经理层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处置事宜将在董事会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处置方案 1.方式:通过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出售趣店股票。 2.数量:不超过公司持有的1267万股趣店股票。 3.价格:根据出售时市场价格确定。 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股票市场行情通过美国纽交所允许的交易方式 择机出售持有的趣店股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经理层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 ──────┬────────────────────────────────── 2025-09-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带来的财务数据变动系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带来的阶段性账面影响 ,不反映公司实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 2.请投资者理性看待短期财务波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参股公 司QudianInc.(以下简称“趣店”)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前,子公司国盛(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香港”)对该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 法核算;本次变更后,国盛香港对该项股权投资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概述 (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 2016年12月,公司子公司国盛香港取得趣店5%的股权。受趣店回购股份影响,截至今年6 月末,国盛香港持有趣店的股份比例约为7.87%。鉴于国盛香港前期向趣店委派一名董事,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 权益法核算。 2025年9月,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拟改变对趣店的核算方式,后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 计量。 1.公司已决议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依规适时处置所持有的趣店股票。 2.国盛香港不再向趣店委派董事且函告趣店未来不再谋求派出董事参与其经营管理。 3.公司管理趣店股权的业务模式主要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来源主要为处置股权所得。 (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前,国盛香港对该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核算。 2.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后,国盛香港对该项股权投资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 3.变更日期 自2025年9月26日起执行。 二、本次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应当将所持趣店股权的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 益转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及第十八条规定,资 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 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按9月25日趣店收盘价4.45美元/股计算,该会计处理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利润总 额减少108030556.70元,所得税费用增加40096494.10元,净利润减少148127050.80元。 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9-27│其他事项 ──────┴──────────────────────────────────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 适用期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内。 二、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 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额外 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2万元,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 司承担。 三、其他 本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 2025-08-22│其他事项 ──────┴────────────────────────────────── 2025年8月21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赣01执异75号、(2025 )赣01执异75号之一),裁定驳回雪松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不予执行 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的申请。具体 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前期情况和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南昌仲裁委(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向南昌中院申请对雪松信 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 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 被执行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不予执行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 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南昌中院经审查,雪松信托在案涉仲裁裁决作出后,向南昌中院提起 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2024年11月,南昌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 特159号),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南昌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雪松信托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不符合法律 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雪松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南昌仲裁委员会(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的 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5-08-19│企业借贷 ──────┴──────────────────────────────────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为支持其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30%)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信基金”)日常经营,再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到 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 提供1468万元)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 2.本次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国盛证券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借款也未提供相 应担保,存在一定风险。在提供前期借款后,国盛证券提名的董事已担任江信基金董事长并代 行总经理职务,国盛证券正密切关注江信基金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在符合监管 相关要求下监督其资金合理使用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 盛证券为履行主要股东责任,再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 ,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到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 ,主要用于江信基金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 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本次借款及前期借款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授权国盛证券在本议 案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借款会使国盛证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不会影响公司及国盛证券的正常业务开展 和资金使用。本次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基于借款金额和江信基金负债率情况,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属于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一)借款金额 国盛证券向江信基金出借资金额度¥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借款金额以 江信基金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根据江信基金申请,实际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 (二)借款用途 江信基金借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三)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固定利率3.10%/年。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3:30在公司1 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 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还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 2025-06-18│吸收合并 ──────┴────────────────────────────────── 目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批复,推进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事 项,吸收合并后公司名称将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盛证券”)。 为加强新国盛证券经营管理层建设,根据有关部署要求,公司将公开选聘吸收合并后新国 盛证券总经理,此次公开选聘的相关具体信息请关注公司近日在江西省国资委、国盛证券官网 等发布的《市场化选聘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告》。拟聘人选确定后,公司将结合吸 收合并工作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公司治理聘任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事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批复文件等监管 要求办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5-21│股权冻结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雪松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6.11%,均已全部累计冻结。本次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232859055股被冻结续期,占其所持股 份总数的74.70%,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 本次冻结到期日延长至2028年5月11日。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公司股东雪松信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冻结总数为232859055股 ,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4.70%,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其中169602205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 5年5月19日,63256850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5年5月22日。 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雪松信托的上述股份 被继续冻结。 ──────┬────────────────────────────────── 2025-05-08│其他事项 ──────┴──────────────────────────────────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 司来函,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罗希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王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罗希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确认 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罗希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王志刚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本次更换后,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志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志刚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 罗希先生简历 罗希先生,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 士。曾任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财务部会计,江西省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项 目经理、副经理、风控总监,江西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现任江西 江投资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江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省江投 尽调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股东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5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包括证 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 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 2025-04-22│仲裁事项 ──────┴──────────────────────────────────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4年9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松信托”)应履行仲裁裁决事项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将仲裁事项强制执行进展等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强制执行的背景等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 2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信托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 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并向公司支付人民币690644029.6 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9)。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 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 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 9号),南昌中院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雪松信托申 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 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 9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 2025-04-22│其他事项 ──────┴──────────────────────────────────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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