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5-14│ 9.60│ 4.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0-24│ 6.02│ 353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22│ 8.07│ 165.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魔视智能科技(上海│ ---│ ---│ 4.87│ ---│ 0.00│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 3.00亿│ ---│ 1.52亿│ 50.80│ 8566.32万│ 2014-07-01│
│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 │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亿│ ---│ 7204.59万│ 71.88│ 1600.61万│ 2014-07-01│
├─────────┼──────┼─────┼─────┼─────┼─────┼──────┤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00亿│ 2.30万│ 1.78亿│ 100.05│ ---│ 2015-12-0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
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恩学,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
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
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651.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
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1.43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3.88万元,对其他应收款
计提坏账准备7.5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
本次转回资产减值损失1.48万元。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价值低
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本次对滞销和呆滞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7.18万元。公司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比较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大小,对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4.83万元。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542324.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05253.0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34
99004.61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67688315.66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在
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拟以2025年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派发10336826.35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分红总额不变仍为10336826.35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483162178.2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
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行业地位、行
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
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2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行业
地位、行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同时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或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
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实施。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
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美华女士任职已满六年,
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
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俞春
萍女士经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俞春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
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
2026-04-2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
2026-04-0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07│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美华女士任职已满六年,
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俞春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进行
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
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春萍,女,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稠州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俞春萍女士未持
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俞春萍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6-04-03│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6年3月6日届
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
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
年报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
──────┬──────────────────────────────────
2025-09-17│其他事项
──────┴──────────────────────────────────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江平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张江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到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张江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张江
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张江平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江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
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祝佳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8-01│重要合同
──────┴──────────────────────────────────
一、基本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833551.
50元认购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283美元
,同时以人民币9166448.50元受让MotovisLimited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2791美元,合计
投资金额110000000.00元。同日,公司与YUZHENGHUA、目标公司、MotovisLimited签署《关于
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魔视
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
鉴于目标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便进一步发展业务并开展资本运作计划,为支持其股份
制改造工作及目标公司未来发展和资本运作计划,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目
标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终止执行《股东协议》中部分关
于特定股东特殊权利约定的相关条款。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自股改基准日起:现行股
东协议第3条反稀释权、第7条股权回购、第8条优先清算权均即告解除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
上述权利义务相关约定自始无效,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各方之间
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2、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自目标公司向相关证券交
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之前一日,现行股东协议第6条“控制权变更或整体出售”领售权即告解除
并不可撤销地终止,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
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若发生《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
效力恢复情形,自较早情形发生的次日起,股东协议第6条“控制权变更或整体出售”条款的
效力自动恢复且视为效力终止之事项自始至终未发生。
3、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现行股东协议第2.1条至第
2.4条项下的优先认购权、第9.5条董事会组成、第9.8条董事会表决、第10条监事、第11条检
查权、第12条知情权、第21.1条最惠国待遇以及股东协议和交易文件中其他构成根据公司拟申
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则指引要求须于上市时终止的股东特殊
权利(如有),自目标公司股份于相应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时起均告解除终止且不可恢复效力,
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
和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是在《股东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股份制改造、未来发展
及资本运作计划需求,为满足监管政策要求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同类情形的市场惯例,符合公
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