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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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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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高质创拓股权投│ 6000.00│ ---│ 21.43│ ---│ -16.4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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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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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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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 3.00亿│ ---│ 1.52亿│ 50.80│ 8566.32万│ 2014-07-01│
│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 │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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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亿│ ---│ 7204.59万│ 71.88│ 1600.61万│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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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00亿│ 2.30万│ 1.78亿│ 100.05│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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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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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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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钟传良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
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5)。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夏兰女士简历见附件),并同意夏兰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同时担任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
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兰,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本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2023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24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高级顾
问。
截至本公告日,夏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与持有公司
21.20%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有公司20.99%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夏鼎先
生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夏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夏兰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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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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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
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大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
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美大收到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101250802)登
字(2024)第06240161号,准予注销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江苏美大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江苏美大公司注销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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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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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
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祝佳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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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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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
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
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刚敏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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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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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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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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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
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
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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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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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
672,575,524.8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289,209.04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64,2
89,209.04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986,125,623.63元,减去2022年度股利分配400,552,0
21.1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49,862,811.53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484,538,735.25元人民币。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
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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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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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4年2月4日与浙江鑫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设立浙江美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合
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美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2月8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海宁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美大网络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DB66HF0W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902-37室
法定代表人:钟传良
成立日期:2024年2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灯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
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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