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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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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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高质创拓股权投│ 6000.00│ ---│ 21.43│ ---│ -16.4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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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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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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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 3.00亿│ ---│ 1.52亿│ 50.80│ 8566.32万│ 2014-07-01│
│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 │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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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亿│ ---│ 7204.59万│ 71.88│ 1600.61万│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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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00亿│ 2.30万│ 1.78亿│ 100.05│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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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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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08 │质押股数(万股) │10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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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65 │质押占总股本(%)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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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夏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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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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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04 │质押截止日 │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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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8-04 │解押股数(万股) │10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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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夏鼎先生的通知,获悉│
│ │夏鼎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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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04日夏鼎解除质押103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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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08 │质押股数(万股) │5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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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8 │质押占总股本(%) │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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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夏鼎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8-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8-04 │解押股数(万股) │567.00 │
├────────┼──────────────┴────────┴──────────────┤
│质押说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夏鼎先生的通知,获悉│
│ │夏鼎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质押解除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04日夏鼎解除质押103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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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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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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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
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祝佳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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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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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
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
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刚敏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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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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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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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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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
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
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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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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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
672,575,524.8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289,209.04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64,2
89,209.04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986,125,623.63元,减去2022年度股利分配400,552,0
21.1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49,862,811.53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484,538,735.25元人民币。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
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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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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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4年2月4日与浙江鑫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设立浙江美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合
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美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2月8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海宁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美大网络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DB66HF0W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902-37室
法定代表人:钟传良
成立日期:2024年2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灯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
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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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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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与浙江鑫集品牌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集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签订了《关于设立浙江美大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之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由公司与鑫集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美大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美大电子商务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鑫集公司出资4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美大电子商务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资投资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鑫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KMUFT3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云峰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七古登路207号A座四楼429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品牌管理
;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
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营销策;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物联
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照
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鑫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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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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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事项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
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大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
关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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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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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R202333003220,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在原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2024、2025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
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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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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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接到股东夏鼎先生的通
知,获悉夏鼎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合计解除质押1038万股,截至
本公告日夏鼎先生已无质押股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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