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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00268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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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002684 猛狮退 更新日期:2022-06-26◇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其他 6409.29 --- --- 3123.74 --- 人民币 基金 374.00 --- --- 91.19 --- 人民币 ───────────────────────────────────────── 【2.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1-08-31 │ ├─────┼─────────────────────────────────┤ │关联方 │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 │ │ │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向河南途达汽车│ │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达汽车")借款共计5067万元,借款利率12%; │ │ │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共计221.11万元;于2021 │ │ │年1月至8月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 │ │ │ 樊伟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就任公司副总裁,樊伟先生的弟弟樊勇原为 │ │ │途达汽车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 │ │ │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 │ │.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之间│ │ │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由于郑州达喀尔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确认上述关联关系,导致未及时履行│ │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 │ │会审议。 │ │ │ 2、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 │ │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3、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 │ │ │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 │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33WG68 │ │ │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 │ │ │广场3号楼503室 │ │ │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6、法定代表人:何海霞 │ │ │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 │ │ 8、与途达汽车的关联关系 │ │ │ 途达汽车原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樊│ │ │伟的弟弟,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 │ │ │,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 │ │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 └─────┴─────────────────────────────────┘ 【3.重大事项】 ──────┬────────────────────────────────── 2022-06-24│股权冻结 ──────┴──────────────────────────────────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沪 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 ──────┬────────────────────────────────── 2022-06-17│其他事项 ──────┴────────────────────────────────── 1、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4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3、证券简称:猛狮退;证券代码:002684 4、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 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03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复核期间,深交所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交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的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 2022-05-30│其他事项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03号),深交所决2 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猛狮 证券代码:00268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 ,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 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 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2-05-12│其他事项 ──────┴──────────────────────────────────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 22年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46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2年5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网站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 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 2022-05-10│股权冻结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股东深 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江金控”)及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金控”)的通知,获悉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 解除司法冻结。 ──────┬────────────────────────────────── 2022-04-3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郧西县兴郧光伏 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兴郧”)因经营需要,于2022年1月27日与湖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2亿元整,贷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96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拟以其持有的郧西 兴郧29%股权为郧西兴郧在湖北银行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湖北钖发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钖发公司”)、郧西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投资开发 公司”)和持有郧西兴郧71%股权的股东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产业扶贫公司”)为郧西兴郧在湖北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湖北猛狮光电出质郧西兴郧股权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包括签署上述事项的相关合同等。 ──────┬────────────────────────────────── 2022-04-3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9 0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转让融资等。 上述担保均为非关联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 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进行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已审 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 ,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2-04-30│委托理财 ──────┴──────────────────────────────────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6、实施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 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 2022-04-23│其他事项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 ; 陈乐伍,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赖其聪,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晓月,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秦永军,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晏帆,猛狮新 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或“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2月18日,本所向*ST猛狮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2〕第148号),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前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债务豁免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并对外披露。*ST猛狮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四次延期并对外披露 延期回复公告。截至目前,*ST猛狮仍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并对外披露,存在 不配合本所监管的情形。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存在不配合监管的情形,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3.1.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陈乐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 、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13.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3.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赖其聪、郭晓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13.1.4条,《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3.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秦永军、晏帆、张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8条、第13.1.4条,《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3.1.1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2022-03-10│其他事项 ──────┴────────────────────────────────── 经查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7日,杭州凭德与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增持猛 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股份,上述增持承诺不可撤销 、不可变更,且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票。根据承诺履行进展,上述增持股票锁 定期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杭州凭德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ST猛狮股份18260794股,占*S T猛狮总股本的3.22%,减持金额合计10595.31万元。杭州凭德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作出的 承诺。 杭州凭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 11.11.1条和第11.1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杭州凭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猛狮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 对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021-12-20│其他事项 ──────┴──────────────────────────────────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屠方魁,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 陈爱素,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 张成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 深圳金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 区洲石路723号强荣东工业区综合楼综南30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 义务人。 经查明,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穗投资”,曾用名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于2016年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承诺华力特2018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13182万元。 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则先以其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 间对业绩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实际盈利数 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华力特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1054.92万元,未完成2018 年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分别应补偿13157万元、122 67万元、8475万元和3729万元,对应补偿股份数分别为1559万股、1453万股、1004万股和442 万股。截至目前,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和本 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021-12-20│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198号2 -11室,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2019年11月27日,宁波致云与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增持猛狮新能源 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股份,上述增持承诺不可撤销、不可变 更,且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票。根据承诺履行进展,上述股票锁定期限为2021 年12月31日。 2021年8月27日,宁波致云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ST猛狮股份6445500股,占*ST猛 狮总股本的1.14%,减持金额43043049元。宁波致云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宁波致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 11.11.2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 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于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021-11-24│其他事项 ──────┴────────────────────────────────── 鉴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截至20 20年12月31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也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且已于2021年8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公司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具备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审慎研究,并经 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1-09-01│诉讼事项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8666.1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85%。相关情况如下: 一、新增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上的诉讼事项共4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6259.9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9.45%。 二、其他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外,截至2021月8月26日,公司累计新增其他 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2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406.18万元。 ──────┬────────────────────────────────── 2021-09-01│其他事项 ──────┴────────────────────────────────── 一、子公司收到破产审查通知的基本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霸电源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霸”)于近日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 021]苏1191破申10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江苏泰霸与谢健华的劳动纠纷过程中 ,发现江苏泰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 谢健华同意,将江苏泰霸移送破产审查。 ──────┬────────────────────────────────── 2021-08-31│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 时,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因经营需 要,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向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达汽车”)借款共计 5067万元,借款利率12%;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共计221.11万元; 于2021年1月至8月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 樊伟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就任公司副总裁,樊伟先生的弟弟樊勇原为途达汽车实际控制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 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之 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郑州达喀尔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确认上述关联关系,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 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33WG68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3号楼503室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何海霞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8、与途达汽车的关联关系 途达汽车原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樊伟的弟弟,樊勇于 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 《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 2021-08-21│其他事项 ──────┴────────────────────────────────── 一、公司被广州焕森申请重整的基本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21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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