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85 华东重机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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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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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5-30│ 9.99│ 4.56亿│
├───────────┼───────────┼───────────┼───────────┤
│增发 │ 2016-02-29│ 3.78│ 4.79亿│
├───────────┼───────────┼───────────┼───────────┤
│增发 │ 2017-09-26│ 8.88│ 21.24亿│
├───────────┼───────────┼───────────┼───────────┤
│增发 │ 2017-10-25│ 10.41│ 7.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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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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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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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 9405.00│ ---│ 43.18│ ---│ 1713.8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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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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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轨道吊、24台岸 │ 1.74亿│ ---│ 1.74亿│ 99.75│-1114.52万│ 2013-08-31│
│桥产能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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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轨道吊、24台岸 │ 3.54亿│ ---│ 1.74亿│ 99.75│-1114.52万│ 2013-08-31│
│桥产能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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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3500.00万│ ---│ 3500.00万│ 100.00│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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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6694.00万│ ---│ 6694.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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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 ---│ 1.80亿│ 100.00│ ---│ ---│
├─────────┼──────┼─────┼─────┼─────┼─────┼──────┤
│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1.80亿│ ---│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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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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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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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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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
│ │民币3亿元(包括展期款项),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 │
│ │,借款年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 │利率,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
│ │ 2.本次借款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 │
│ │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杰回避表决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 │
│ │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翁耀根 │
│ │ 姓名翁耀根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 (二)孟正华 │
│ │ 姓名孟正华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翁耀根配偶。 │
│ │ (三)翁杰 │
│ │ 姓名翁杰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翁耀根及孟正华之子。 │
│ │ (四)翁霖 │
│ │ 姓名翁霖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39%股份,翁耀根及孟正华之女。 │
│ │ (五)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4.77%股份。 │
│ │(六)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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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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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 4999.06万 4.96 71.27 2024-12-19
(有限合伙)
翁耀根 3000.00万 2.98 49.05 2026-01-20
周文元 2600.00万 2.58 19.46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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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6亿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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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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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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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05 │质押占总股本(%) │2.98 │
├────────┼──────────────┴────────┴──────────────┤
│股东名称 │翁耀根 │
├────────┼──────────────────────────────────────┤
│质押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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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16日翁耀根质押了3000.0万股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19 │质押股数(万股) │4999.06 │
├────────┼──────────────┼────────┼──────────────┤
│质押占所持股(%) │71.27 │质押占总股本(%) │4.96 │
├────────┼──────────────┴────────┴──────────────┤
│股东名称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2024年12月18│
│ │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湖│
│ │追光”)的通知,获悉峰湖追光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9 │质押股数(万股) │2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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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4.55 │质押占总股本(%) │2.12 │
├────────┼──────────────┴────────┴──────────────┤
│股东名称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20 │解押股数(万股) │214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7日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14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14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11 │质押股数(万股) │70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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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1.90 │质押占总股本(%) │6.96 │
├────────┼──────────────┴────────┴──────────────┤
│股东名称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16 │解押股数(万股) │70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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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9日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55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6日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2015.38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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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重庆新润星│ 985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机械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无锡华东重│重庆新润星│ 118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机械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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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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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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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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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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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
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共持有公司1152
86股股份,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7575355
股。
(三)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杰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
3)。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38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67968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20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6477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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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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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6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谢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谢奕先生将与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谢奕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
职工董事任职资格。谢奕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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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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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及下属子公司近
期新增签署了多个海外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合同,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15亿元。
2.本次签署的合同预计于2028年至2029年分批交付,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在相
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提请注意的是,项目履行期
间,若遭遇国家及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成本及汇率大幅波动等风险
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进而使该项目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不
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一、合同签署进展概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与东南亚境外客户签署了多个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合同,合同金额
折合人民币合计约15亿元。该金额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6.2.2条第二款
“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之规定。因合同金额涉及保密商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具体金额。
本次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客户的部分信息、合同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
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客户及合同的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客户的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履约风险可控。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信息、历史交易情况予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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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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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
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
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
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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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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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包括展期款项),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借款
年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
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2.本次借款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
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3.借款额度: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期间借款额度
可循环使用。
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5.借款利率:借款年利
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6.定价政策: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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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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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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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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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健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
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既要重视对投
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兼顾短期利益与
长期发展,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该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
过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比例及条件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时,公司应当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考虑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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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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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不定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
理财额度。在上述理财交易额度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理财
额度和品种。
3.投资方式
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
产品。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
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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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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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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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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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
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
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
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00769.06万股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
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
式解决。
(十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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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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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公司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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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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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
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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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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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已包括此前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并以各金融
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此次申请授信期限为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公司授信业务的办理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过半数董事在申请授信期限内,在不超
过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联合签署具体融
资业务的决议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代表
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
期一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
实际及规划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授信事
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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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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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2484585075.59元,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484585075.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
769064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该情况主要
源于2020至2023年度累计亏损规模较大,且主要在于数控机床业务在此期间持续亏损。具体分
析如下: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受国际贸易摩擦、供应链紧张,抑制下游投资需求,以及全球消费
电子产业链格局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数控机床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该业务板块产销量及
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滑。同时,随着应收账款账龄逐年递延,公司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
。作为数控机床业务的经营主体,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自2020年
至2023年连续多年净利润为负,其实际盈利能力显著低于预期水平。基于审慎原则,公司相应
计提了大额商誉减值损失。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公司已于2024年底完成数控机床
业务的剥离。润星科技100%股权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过户手续。尽管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
度均已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累计亏损基数较大,当期盈利尚不足以完全弥补历史亏损。因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度,经营管理层将努力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公司价值与盈利能力,具体计划如下:
1、聚焦智能港口装卸设备核心主业
紧抓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与全球港口智能化升级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智能港口装卸设备制
造业务,持续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速推进海内外市场拓展;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深入推
进工业技术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可靠性、稳定性,提升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整体的
高质量内生增长;依托公司充足的订单储备,做好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加速推进“华
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形成“前港后厂”一体化能力,缩短生产与交付周期,巩固
并增强行业龙头地位。
2、深耕主业,探索业态协同与产业延伸
我国已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公司在深耕智能港口装卸设备主业、保
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围绕海洋强国战略,依托启东智能制造新基地的地理位置、码头岸线等
综合优势,积极探索业态协同路径,推动业务从港口向深海延伸,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3、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公司将持续加强管理团队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技术、管理、业务等后备人才库,针对性做好骨干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培养;完善薪酬绩效
考核体系,提升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并留住人才,增加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公司
将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提升业务和整体运营效
能。
4、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的同时,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加强项目结算
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资金有效匹配和支
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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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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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天健所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88亿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01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47亿元。2025年本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56家,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为7.3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3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1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较上年降低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度审计范围较上年有所缩小,主要
体现在2024年底完成了数控机床板块的剥离,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和复杂程度随之同步降低,
从而使审计费用得以合理下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天健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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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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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交
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
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
构性存款。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折合人民
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金额折合人
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2.审议程序:本次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
、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集装箱装卸设备海外市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境外业务收入
(即外币订单)占比不断提升。外汇市场的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额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折合人
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金额折合
人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
、外币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
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密切
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
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
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有效。上述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
相应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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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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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并将《关于公司非独
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760.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所处行业状况、业务经营与发展要求,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
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标准
1.董事
(1)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人(税前),按月
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将在2026年进行董事会换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按届时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职务领
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经
股东会批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
定、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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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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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朱和平先
生、高卫东先生的辞职报告,两位自2020年3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29日连
续任职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鉴于朱和
平先生、高卫东先生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低于法定的三
分之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未过半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将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和义务,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辞职生效后,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和平先
生、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选举工作。
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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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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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近期收到印度阿
达尼(Adani)集团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签署了国内几个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项目,境内外项
目合计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2.5亿元。
2.公司本次中标项目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具体条款等存在不确定性,具
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若后续顺利签约,该项目预计将于2027年至2029年分批交付,
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企业收入确认原则,在
相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提请注意的是,项目履行期间,若遭遇国家及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及市场环境重大变
化、成本及汇率大幅波动等风险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进
而使该项目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
策。
一、中标及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近期收到印度阿达尼(Adani)集团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签署了国内几个智能化港口
装卸设备项目,境内外项目合计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2.5亿元。上述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
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定,基于客户提出的保密要求,本次客户的
部分信息、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部分条款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因此公司对本次客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上述中标通知书及签署合同的相关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上述
客户的资信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的部分信息、历史交易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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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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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
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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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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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耀
根先生的通知,获悉翁耀根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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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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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
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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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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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董
事,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谢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谢奕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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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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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光能破产重整概述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苏0322破
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徐州光能”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
苏0322破8号《决定书》,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苏0322破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
清算组为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重整程序各项工作。
2025年8月4日华东光能徐州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9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为依法尽快推进债务人重整工作,徐州光能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开招募徐州光能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招募公告事
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重整企业概况
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设立,股东为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帝军,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设立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
创业园)D2栋3层30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
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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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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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
补黄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羽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黄羽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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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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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通讯、专人
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谢奕先
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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