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90 美亚光电 更新日期:2025-10-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7-20│ 17.00│ 8.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9│ 20.38│ 4622.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27│ 11.88│ 895.7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 5000.00│ ---│ 4.88│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02亿│ ---│ 1.82亿│ 100.00│ ---│ 2012-09-0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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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6-01-01│
│限公司 │ │ │ │ │ │ │
├─────────┼──────┼─────┼─────┼─────┼─────┼──────┤
│涂装车间项目 │ 2470.00万│ ---│ 2004.08万│ 81.14│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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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53亿│ ---│ 8142.25万│ 100.00│ ---│ 2015-01-01│
│:年产2,660台光电检│ │ │ │ │ │ │
│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 │ │ │ │ │ │
│能建设项目 │ │ │ │ │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 2.28亿│ 1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新产能项目 │ 2.25亿│ ---│ 1.42亿│ 63.04│ ---│ 2019-12-01│
├─────────┼──────┼─────┼─────┼─────┼─────┼──────┤
│新建涂装、钣金生产│ 7700.00万│ ---│ 7700.00万│ 100.00│ ---│ 2020-09-01│
│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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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389.44万│ 100.00│ ---│ 2015-01-01│
│目:境内营销服务体 │ │ │ │ │ │ │
│系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500.00万│ 100.00│ ---│ 2015-09-01│
│目:香港子公司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952.23万│ 1.16亿│ 100.00│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685.03万│ 100.00│ ---│ ---│
│目: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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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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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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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15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
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25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
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61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7%。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0.7=9.7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6014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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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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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35万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3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1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
年11月10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32.73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为上述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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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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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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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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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22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12.9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2604
32元。
2、截至2025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82257450股变更为882235050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人数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6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
励对象部分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4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257
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
000×(1+0.3)=13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
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
0.7=12.9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0.7=9.7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
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2604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6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64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公司总股
本由882257450股变更为882235050股。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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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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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1、为积极践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推动生产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能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85
亿元建设智能化涂装钣金生产基地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建成
后,将新增涂装、钣金、机加工产能1万台套/年。
2、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化涂装钣金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本项目拟建设用地为公司宁西路智能化涂装钣金生产基地东侧相邻地块,项目拟建设
一栋多层厂房,规划建设5.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电气箱生产线、机体加工中心产线、柔性输
送生产线、振动器生产线、LED生产线各一条,分选箱生产线两条及一座自动化仓储中心。
2、本项目预算为1.85亿元,其中厂房建筑工程投入预算约1.39亿元、相关产线投入及其
他费用预算约2900万元,预备费用约为1700万元。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项目预计于2025年6月开始施工,2026年12月完成建设,2027年上半年逐步投产。
4、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涂装、钣金、机加工产能1万台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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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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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6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部分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00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257450股
的比例为0.002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257450股减少至88223505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6月6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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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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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6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离职激励
对象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224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
000×(1+0.3)=1300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94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13.6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27611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其他说明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25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66154-0.7=12.9615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8-0.7=9.7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260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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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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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8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
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1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
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
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投资
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6、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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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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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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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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