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90 美亚光电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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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 5000.00│ ---│ 4.88│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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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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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02亿│ ---│ 1.82亿│ 100.00│ ---│ 2012-09-0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6-01-01│
│限公司 │ │ │ │ │ │ │
├─────────┼──────┼─────┼─────┼─────┼─────┼──────┤
│涂装车间项目 │ 2470.00万│ ---│ 2004.08万│ 81.14│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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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53亿│ ---│ 8142.25万│ 100.00│ ---│ 2015-01-01│
│:年产2,660台光电检│ │ │ │ │ │ │
│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 │ │ │ │ │ │
│能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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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 2.28亿│ 1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新产能项目 │ 2.25亿│ ---│ 1.42亿│ 63.04│ ---│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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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涂装、钣金生产│ 7700.00万│ ---│ 7700.00万│ 100.00│ ---│ 2020-09-01│
│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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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389.44万│ 100.00│ ---│ 2015-01-01│
│目:境内营销服务体 │ │ │ │ │ │ │
│系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500.00万│ 100.00│ ---│ 2015-09-01│
│目:香港子公司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952.23万│ 1.16亿│ 100.00│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685.03万│ 100.00│ ---│ ---│
│目: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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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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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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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330400股
的比例为0.00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330400股减少至8822755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7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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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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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549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1、调整后的
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
000×(1+0.3)=481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
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9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2%。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14.3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11.18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
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6681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其他说明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
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36154-0.7=13.6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11.18-0.7=10.4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28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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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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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
总额:332731.8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房地产业(8)、建筑业(15),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投资
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
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泓洲,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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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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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8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
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1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
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
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投资
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6、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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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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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过了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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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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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
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10号),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34006704,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
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本次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为期满重新认定,具有延续性,以上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已披露的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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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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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55万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5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67600.00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23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67600.00万股的0.34%;预留5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600.
00万股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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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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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9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23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
000×(1+0.3)=3770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246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3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1%。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14.3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11.18元/股。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81645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3]000660”《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882392700股减少至882330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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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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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9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30
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392700股
的比例为0.007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392700股减少至8823304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27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程晓宏慈瑾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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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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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即日起启用新的公司电子邮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邮箱地址为:mygd@chinameyer.com
变更后邮箱地址为:mygd@meyerop.com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自
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生效,新电子邮箱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
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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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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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张浩先生的辞职申请,由于个人原因,张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辞职后张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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