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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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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90 美亚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 5000.00│ ---│ 4.88│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02亿│ ---│ 1.82亿│ 100.00│ ---│ 2012-09-0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6-01-01│ │限公司 │ │ │ │ │ │ │ ├─────────┼──────┼─────┼─────┼─────┼─────┼──────┤ │涂装车间项目 │ 2470.00万│ ---│ 2004.08万│ 81.14│ ---│ 2016-11-01│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53亿│ ---│ 8142.25万│ 100.00│ ---│ 2015-01-01│ │:年产2,660台光电检│ │ │ │ │ │ │ │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 │ │ │ │ │ │ │能建设项目 │ │ │ │ │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 2.28亿│ 1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新产能项目 │ 2.25亿│ ---│ 1.42亿│ 63.04│ ---│ 2019-12-01│ ├─────────┼──────┼─────┼─────┼─────┼─────┼──────┤ │新建涂装、钣金生产│ 7700.00万│ ---│ 7700.00万│ 100.00│ ---│ 2020-09-01│ │基地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389.44万│ 100.00│ ---│ 2015-01-01│ │目:境内营销服务体 │ │ │ │ │ │ │ │系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500.00万│ 100.00│ ---│ 2015-09-01│ │目:香港子公司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952.23万│ 1.16亿│ 100.00│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685.03万│ 100.00│ ---│ ---│ │目: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 │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5│股权回购 ──────┴──────────────────────────────────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1805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13.6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199 504元。 2、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82275500股变更为882257450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人数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 励对象部分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 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1、调 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0×(1+0.3)=325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48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5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13.6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995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 11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116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公司总股 本由882275500股变更为882257450股。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 ──────┬────────────────────────────────── 2024-10-26│其他事项 ──────┴──────────────────────────────────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万股,占 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9-11│股权回购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5 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1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275500股 的比例为0.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275500股减少至88225745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 2024-08-22│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 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2024-08-22│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部分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180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 00×(1+0.3)=325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48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5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13.6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995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4-06-26│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549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 000×(1+0.3)=4810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68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9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2%。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13.6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2838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 年6月18日出具了中天运[2024]验字第9000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公司总 股本由882330400股变更为882275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 ──────┬────────────────────────────────── 2024-04-24│股权回购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330400股 的比例为0.00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330400股减少至8822755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7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 2024-03-30│股权回购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549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1、调整后的 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 000×(1+0.3)=481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 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9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2%。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14.3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11.18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 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6681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其他说明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 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36154-0.7=13.6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11.18-0.7=10.4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28384元。 ──────┬────────────────────────────────── 2024-03-30│其他事项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 总额:332731.8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房地产业(8)、建筑业(15),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投资 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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