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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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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90 美亚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 5000.00│ ---│ 4.88│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02亿│ ---│ 1.82亿│ 100.00│ ---│ 2012-09-0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6-01-01│ │限公司 │ │ │ │ │ │ │ ├─────────┼──────┼─────┼─────┼─────┼─────┼──────┤ │涂装车间项目 │ 2470.00万│ ---│ 2004.08万│ 81.14│ ---│ 2016-11-01│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2.53亿│ ---│ 8142.25万│ 100.00│ ---│ 2015-01-01│ │:年产2,660台光电检│ │ │ │ │ │ │ │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 │ │ │ │ │ │ │能建设项目 │ │ │ │ │ │ │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 2.28亿│ 1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新产能项目 │ 2.25亿│ ---│ 1.42亿│ 63.04│ ---│ 2019-12-01│ ├─────────┼──────┼─────┼─────┼─────┼─────┼──────┤ │新建涂装、钣金生产│ 7700.00万│ ---│ 7700.00万│ 100.00│ ---│ 2020-09-01│ │基地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389.44万│ 100.00│ ---│ 2015-01-01│ │目:境内营销服务体 │ │ │ │ │ │ │ │系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500.00万│ 100.00│ ---│ 2015-09-01│ │目:香港子公司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952.23万│ 1.16亿│ 100.00│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 1685.03万│ 100.00│ ---│ ---│ │目: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 │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8│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6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离职激励 对象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224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 000×(1+0.3)=1300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94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13.6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27611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其他说明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25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66154-0.7=12.9615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8-0.7=9.7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260432元。 ──────┬────────────────────────────────── 2025-03-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8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 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1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 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 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投资 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6、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8│其他事项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5-03-28│其他事项 ──────┴──────────────────────────────────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总股本88225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 2、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18258921.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0290357.8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期无 需提取盈余公积,减去已分配2023年度红利616097550.00元(调整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451729.04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于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88225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758021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 2024-12-14│其他事项 ──────┴──────────────────────────────────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2万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5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 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 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6、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2024-11-15│股权回购 ──────┴──────────────────────────────────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1805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13.6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199 504元。 2、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82275500股变更为882257450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人数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 励对象部分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 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 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1、调 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0×(1+0.3)=325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 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48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5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0.7=13.6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995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 11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116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公司总股 本由882275500股变更为882257450股。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 ──────┬────────────────────────────────── 2024-10-26│其他事项 ──────┴──────────────────────────────────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万股,占 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9-11│股权回购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人数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5 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1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275500股 的比例为0.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275500股减少至88225745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 2024-08-22│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 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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