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98 博实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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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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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9-03│ 12.80│ 4.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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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9-22│ 100.00│ 4.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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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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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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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持有基金 │ 56276.20│ ---│ ---│ 15475.9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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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 10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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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752.63│ ---│ ---│ 3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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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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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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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 1.60亿│ 2201.30万│ 1.49亿│ 93.04│ 1763.43万│ ---│
│业化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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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 9000.00万│ 762.05万│ 7475.32万│ 83.06│ ---│ ---│
│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 │ │ │ │ │ │
│示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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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 7000.00万│ 272.91万│ 4970.46万│ 71.01│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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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 1.2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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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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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P&P Indust│ 1.50亿│人民币 │2016-04-15│---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ries AG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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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P&P Indust│ 1.00亿│人民币 │2018-09-20│---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ries AG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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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哈尔滨博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3-30│---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环境技术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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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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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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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根据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在遵循安全
性、流动性、生产优先的前提下,拟继续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遵循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生产
优先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2、现金管理工具品种及风险评级
(1)政府债券、有担保的企业债券且信用评级须不低于AA级(含本级);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浮动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须为R1);
(3)公募基金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管理的货币基金等(风险评级须为R1);
(4)国债逆回购;
(5)其他符合低风险、高流动性,风险评级限定于R1的现金管理工具。以上现金管理工
具品种期限不超过一年或无期限但可及时变现或赎回。购买渠道或资产管理机构为银行或证券
公司的,其应为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且市值在银行或证券板块排名须位列前15名。
3、现金管理额度
在期限内,公司单日持有以上各类现金管理资产总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除基
金管理规模大于200亿元的货币基金外(该规模指进行现金管理操作时点可查询的最新公告规
模,后续如规模下降不符合这一标准,须在十个交易日内操作调整至符合本额度规定要求),
持有任何一家机构管理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限额不超过7亿元,且如为集合类现金管
理产品,公司持有额度占该现金管理产品规模或预计规模的比重不超过50%。在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因该期限截至日可能早于2026
年度股东会日期,如董事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相关议案
,为保证现金管理的连续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现金管理操作豁免延长至2026年度股东
会的召开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
6、决策程序
《关于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管
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7、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制度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操作、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流
动性,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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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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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
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
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双方商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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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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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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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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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喜军
先生、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期间如涉及方案
变更,变更后的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
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及董事
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职务、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二)薪酬(津贴)构成及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补
贴、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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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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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具体事宜如下。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股票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
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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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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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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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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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哈尔滨博实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蔡志宏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38%);实施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蔡志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蔡
志宏先生在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3月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4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3%。本次权益变动后,蔡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217,029股,持
股比例由4.9559%减少至3.6396%;蔡志宏先生与蔡鹤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217,029股,
持股比例由9.8456%减少至8.5293%,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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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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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股东蔡志宏
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蔡志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鹤皋先
生之子,持有公司股份5067702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022561509股的4.96%),计划以大宗交
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38%);
实施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
6年4月20日)。
相关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蔡志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鹤皋先生之子。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677029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1022561509股的4.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2020年9月之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含公司分派、转增的股份)及
2020年9月继承母亲王永洁教授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
33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75%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63%)。如计
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
日至2026年4月20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蔡志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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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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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增加经营范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近日,经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哈尔
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具
体如下:
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
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
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
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
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除上述内容变更之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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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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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在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刘晓春先生简历
刘晓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工学硕士;2006年入职公司,
历任机械技术部机械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部长,现任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行政总监,兼任中国共产党哈尔滨江南园区企业综合委员会副书记
;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以外,无在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况、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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