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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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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98 博实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现金管理持有基金 │ 56276.20│ ---│ ---│ 15475.96│ ---│ 人民币│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 10000.00│ ---│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752.63│ ---│ ---│ 35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 1.60亿│ 3159.66万│ 4660.64万│ 29.13│ ---│ 2024-09-30│ │业化生产项目 │ │ │ │ │ │ │ ├─────────┼──────┼─────┼─────┼─────┼─────┼──────┤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 9000.00万│ 2539.57万│ 5382.51万│ 59.81│ ---│ 2025-06-30│ │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 │ │ │ │ │ │ │示范项目 │ │ │ │ │ │ │ ├─────────┼──────┼─────┼─────┼─────┼─────┼──────┤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 7000.00万│ 1061.73万│ 2454.80万│ 35.07│ ---│ 2023-11-30│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 1.23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8-19 │ ├──────┼────────────────────────────────────────┤ │关联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 ├──────┼────────────────────────────────────────┤ │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战略合作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获得公 │ │ │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将针对各个分项目方向,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 │ │ 2、本框架协议项目实施具有长期性特点,短期内不能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带来正向影响 │ │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中长期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正│ │ │面影响。 │ │ │ 3、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 │ │ 4、其他特别提示详见本公告“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相关内容 │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3年8月18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 │ │ │)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 │ │协议”),共同设立人形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原理样机产业化研发项目,并在未来共同推进相│ │ │关技术成果和产品的产业化。 │ │ │ 哈工大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 │ │比例达到5%,哈工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拟与哈工大签订框架协议事宜为关联交易,交│ │ │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哈工大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大学。长期以来,学校面向国│ │ │家重大需求,面向国际学术前沿,解决了国内外相关领域内一系列创新性好、探索性强的前│ │ │沿基础科学问题,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学校在立足航天、服务│ │ │国防、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锻炼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始终│ │ │保持了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竞争力。在机器人及人工智能等相│ │ │关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基础,且在人形机器人机构和控制的多项关键技术方面都具有较强技│ │ │术储备。 │ │ │ 1、基本情况 │ │ │ 单位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 │ │ 2、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哈工大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 │ │比例达到5%,哈工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哈尔滨博实│P&P Indust│ 1.50亿│人民币 │2016-04-15│---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ries AG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哈尔滨博实│P&P Indust│ 1.00亿│人民币 │2018-09-20│---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ries AG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哈尔滨博实│哈尔滨博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3-30│---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环境技术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16│股权回购 ──────┴──────────────────────────────────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 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7203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7.88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人民币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125282.85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出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方案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之数量,预计能够满足回购股份之用途;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适时择机开展股票回 购操作以来,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呈现探底企稳并强势回升态势,近期多次触及回购方案规定的 价格上限(17.88元/股,2024年3月15日收盘价格为17.84元/股),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及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各方利益,公司欣然宣布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 2024-01-31│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 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 税率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软件(嵌入式软件)产 品增值税退税款17880451.63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软件(嵌入式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23355536.8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公 司2024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 2024-01-10│其他事项 ──────┴──────────────────────────────────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证券简称:博隆技术,证券代码:603325,发行后总股本为6667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博隆技术9599760股股份,占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的19.20%,占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4.40%。自博隆技术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博隆技术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博隆技术的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其 采用权益法核算,最终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3-12-26│股权回购 ──────┴──────────────────────────────────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98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8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43025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11-21│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 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 税率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软件(嵌入式软件)产 品增值税退税款7132761.22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软件(嵌入式软 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59245447.1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公 司2023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年度预算已考虑到上述退 税因素的影响,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 2023-11-09│重要合同 ──────┴──────────────────────────────────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中国 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71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楼 3、法定代表人:吴德飞 4、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期刊出版;对外劳务合作;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 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 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 6、博实股份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同类合同金额合计(不 含本次)42820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伍仟柒佰壹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以双方最晚签署日期为准。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4年9月30日交付至项目现场。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 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且此拖延不是由买方的违约或 不可抗力引起的,卖方同意为货物交付延迟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每延迟交货1周,应支付 买方合同总价的0.5%的延迟交货违约金。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逾期交货超过10周(70个日历日),买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已收货款并承担买方的直接损失。 ──────┬────────────────────────────────── 2023-11-02│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 市场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公 司持续较好较快发展,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 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17. 8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18568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556281股的比例为1.0 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17.8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284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556281股的比例为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3-09-21│重要合同 ──────┴──────────────────────────────────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国能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新疆”)签订的“产品库管理及装车综合服务合同”,合 同预估总金额为4261.3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 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 3、法定代表人:武振林 4、注册资本:柒拾肆亿柒仟叁佰叁拾陆万陆仟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煤 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6、博实股份与国能新疆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国能新疆签订工业服务类合同23871.68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国能新疆是国务院下属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新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产品库管理及装车综合服务 2、合同金额:合同预估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261.32万元,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内(2年) ,每年合同额约为2130.66万元,据实结算。 3、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4、合同日期:近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 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履行期限:合同的运营服务周期为2年。 6、主要违约责任 (1)若博实股份未能按国能新疆要求未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产品库管理服务任务,或 者博实股份未履行积极协调的义务,国能新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博实股份全部合同履 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国能新疆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产品库管理服务费,若非因博实股份原因延 期支付超过7个工作日的,博实股份有权暂停履行合同,因此带来的损失由国能新疆承担。 ──────┬────────────────────────────────── 2023-08-30│其他事项 ──────┴──────────────────────────────────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 总工程师王春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春钢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 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王春钢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王春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王春钢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7394047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 师职务后,王春钢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王春钢先生自公司1997年设立以来,长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分管公司技术、产品研发工作及工业服务工作。任职期间,王春钢先生勤勉敬业、创新 发展,为公司技术领先的差异化竞争战略、大系统成套战略、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的制定与实 施,做出了卓越贡献,成绩斐然。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春钢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 2023-08-19│战略合作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获得公司 董事会的有效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将针对各个分项目方向,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2、本框架协议项目实施具有长期性特点,短期内不能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带来正向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中长期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正面影 响。 3、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其他特别提示详见本公告“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相关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8月18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 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共同设立人形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原理样机产业化研发项目,并在未来共同推进相关技术 成果和产品的产业化。 哈工大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达到5%,哈工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拟与哈工大签订框架协议事宜为关联交易,交易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哈工大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大学。长期以来,学校面向国家 重大需求,面向国际学术前沿,解决了国内外相关领域内一系列创新性好、探索性强的前沿基 础科学问题,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学校在立足航天、服务国防、 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锻炼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始终保持了较 高的学术研究水平、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竞争力。在机器人及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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