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98 博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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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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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持有基金 │ 56276.20│ ---│ ---│ 15475.9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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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 10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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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752.63│ ---│ ---│ 3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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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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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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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 1.60亿│ 4758.22万│ 1.27亿│ 79.28│ 2221.00万│ ---│
│业化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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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 9000.00万│ 562.80万│ 6713.27万│ 74.59│ ---│ ---│
│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 │ │ │ │ │ │
│示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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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 7000.00万│ 656.97万│ 4697.55万│ 67.11│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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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 1.2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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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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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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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P&P Indust│ 1.50亿│人民币 │2016-04-15│---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ries AG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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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P&P Indust│ 1.00亿│人民币 │2018-09-20│---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ries AG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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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哈尔滨博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3-30│--- │连带责任│否 │否 │
│自动化股份│环境技术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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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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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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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
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双方商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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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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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喜
军先生、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
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
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及董事
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3、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
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及监事津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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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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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根据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在遵循安全
性、流动性、生产优先的前提下,拟继续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遵循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生产
优先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2、现金管理工具品种及风险评级
(1)政府债券、有担保的企业债券且信用评级须高于AA级(含本级);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性质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须为R1);
(3)公募基金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管理的货币基金等(风险评级须为R1);
(4)国债逆回购;
(5)其他符合低风险、高流动性,风险评级限定于R1的现金管理工具。以上现金管理工
具品种期限不超过一年或无期限但可及时变现或赎回。购买渠道或资产管理机构为银行或证券
公司的,其应为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且市值在银行或证券板块排名须位列前15名。
3、现金管理额度
在期限内,公司单日持有以上各类现金管理资产总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除基
金管理规模大于200亿元的货币基金外(该规模指进行现金管理操作时点可查询的最新公告规
模,后续如规模下降不符合这一标准,须在十个交易日内操作调整至符合本额度规定要求),
持有任何一家机构管理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限额不超过7亿元,且如为集合类现金管
理产品,公司持有额度占该现金管理产品规模或预计规模的比重不超过50%。在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因该期限截至日可能早于20
25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如董事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相
关议案,为保证现金管理的连续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现金管理操作豁免延长至2025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止。
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自有暂时
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动失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
6、决策程序:《关于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现
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度的要求进行现金
管理操作、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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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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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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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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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华陆
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15.8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7号
3、法定代表人:王海
4、注册资本: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
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
施工。
6、博实股份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智能制造装备类合同金
额为5888万元(不含本次)。
8、履约能力分析: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伍仟零壹拾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采用契约锁平台电子化签署的方式,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有效,生效时间以契约锁平台上合同盖章完成时间为准。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6年1月30日前。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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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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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中海
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989.30万元。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4、注册资本:贰佰柒拾陆亿柒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建设和运营联合工厂和合营公司基础设施工程;生产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
、食品添加剂、催化剂、石油产品及附属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和仓储公用工程产品(包括
热力、工业气体、空气产品、除盐水、凝结水及其它公用工程产品);石油产品、化工产品及
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和工艺技术开发;在国内外市场营销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应用技术及其
它支持服务;从国外市场进口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原料、乙烯裂解原料、石油产品及附属产
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以上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购买、储存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石油产品
及附属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危险废物处置;开发、建造并经营
管廊、管道、仓储设备、货运港口;石化设备维保服务;实验室检测服务;向任何其他方提供
公用设备、设施、支持和协助。
6、博实股份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中海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和壳牌南海
私有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捌仟玖佰捌拾玖万叁仟元(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后于生效日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于2026年1月30日前、2026年5月30日前分批交货。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
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1)如非因买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
日,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含增值税)0.05%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延期交货超
过12周,除要求卖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应偿还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和预付款。
(2)如仅因买方原因,买方逾期向卖方付款,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买方应
在收到该等通知后30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该等30日期间结束之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利息,最高不超过相关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
5%。双方同意,该等利息的支付是买方就未能如期支付相关合同价款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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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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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联创未来(
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未来”)《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联创未来持有公司股份1451766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022560769股的14.20%
),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768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实施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
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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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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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内蒙
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84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肆拾贰亿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博实股份与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同类合同金额
为4690万元(不含本次)。
8、履约能力分析: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
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捌仟捌佰肆拾陆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所有货物于2025年6月1日之前全部到货。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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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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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中石
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69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潭大路吉化经贸中心A座3-6层、9-13层
3、法定代表人:王雪飞
4、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
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勘察、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石油化工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及进出口;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经销及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
及软件开发;房屋出租;办公设备出租。
6、博实股份与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
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陆仟陆佰玖拾陆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设备于2025年5月30日前、2025年6月20日前分批交货。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
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
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
卖方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
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其他一切损失。
(2)如果因卖方原因迟延交货超过45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
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及损失。
(3)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若因买方原因延期支付,买方应按
照当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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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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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湖南
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381.70万元。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505号
3、法定代表人:沈学强
4、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
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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