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00 新疆浩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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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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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橡树金选全球信│ 20000.00│ ---│ ---│ 20120.00│ 120.00│ 人民币│
│用债券1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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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选美元债2号Q│ 2000.00│ ---│ ---│ 2003.85│ 3.85│ 人民币│
│DII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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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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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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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 1.26亿│ 998.58万│ 1.29亿│ 101.75│ 2565.02万│ 2014-08-31│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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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3214.25万│ 1.11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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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甘肃中石油昆仑│ ---│ ---│ 2802.11万│ ---│ -406.25万│ ---│
│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 │ │ │ │
│51%国有股权及补充 │ │ │ │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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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 5314.84万│ 1528.70万│ 5514.27万│ 103.75│ 1018.61万│ 2015-06-3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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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 5578.11万│ 292.90万│ 5786.35万│ 103.73│ ---│ 2015-11-30│
│气利用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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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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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6 │转让比例(%)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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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54亿 │转让价格(元)│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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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50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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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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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崔长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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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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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举东 1.20亿 28.42 --- 2019-04-19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 9504.00万 22.50 --- 2018-07-20
司
胡中友 2114.33万 5.01 ---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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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6亿 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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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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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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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遂宁源晗能│ 4500.00万│人民币 │2022-05-27│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然气股份有│源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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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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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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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于2022年7月19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公司被进行立案侦查。
该事项立案侦查后,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不起诉决定
书》(新检阿分检刑不诉【2025】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
定对新疆浩源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内容如下:被不起诉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7846613320,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本案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作为依法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在2019年期间,新疆浩源公司未按照2005年《证券法》和2007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其为友邦数贸提供8000万元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
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亿元的事项,金额合计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7.94%、占2019年经
审计净资产54.50%。
2019年12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浩源2019年度财务开展审计发现相关资金交易
问题,并出具了非标报告。
2020年1月7日、13日新疆浩源将违规为新疆友邦数贸担保的事项及新疆浩源账户被冻结和
资金被扣划事项进行了公告。2020年4月29日新疆浩源将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
占用资金5.371亿元的事项进行了公告。同日,新疆浩源股票被停牌一天。2020年4月30日,新
疆浩源股票被深圳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新疆浩源”变更为“ST浩源”。20
21年8月2日,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新疆浩源及周举东、冷新卫、张歌伟、韩小锋、吐尔洪·艾
麦尔等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至2022年期间72名投资者以新疆
浩源证券虚假陈述造成股价下跌,发起诉讼,后经调解新疆浩源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共计296.43
94万元。
本院认为,新疆浩源的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刑法》关于违规不披露
重要信息罪的法律规定中,单位犯罪构成本罪但处罚采用单罚制,法条中没有对单位进行处罚
的规定,只规定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浩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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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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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拟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项目团队专
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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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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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4月16日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长
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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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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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于2025年4月22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3
182263.39元,报表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777171.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4136281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7299460.21元,占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29.30%
。
(二)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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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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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
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关其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
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
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关其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原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
434号),公司已按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
问题的整改。公司2024年11月9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7)。
2.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
24年4月24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
329号)。
3.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
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8月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2),本次《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执行完毕,且相关内容不会导致公
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意见等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8日就相关事项出具《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
434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329号)。综上所述,公司因资金占用
事项及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修订)》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5.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9.8.
1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
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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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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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原董事长、董事离任及新任董事长、董事选举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康莹女士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改选钟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谭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离任及新任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钟志刚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
监事会提名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改选崔长斌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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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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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金额:在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人民币3.85亿元委托理财基础上,再追加人民币4.15
亿元,总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
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85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现金充沛,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追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在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人民币3.
85亿元委托理财基础上,再追加人民币4.15亿元,总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超过人民
币8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公司深入把握我国经济全貌和发展前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研究汇率波动趋势,快
速调整资金管理策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计划将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外
币债券,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收益,增加公司利润,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
值。
2.委托理财计划:部分资金投资于优质且具有成长性的外币债券,对冲自有资产的波动性
,保证自有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部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安全性
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能够灵活申购和赎回,在提高资金收益的同时满足日常经营及投资
资金的需求。
3.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4.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信托计划、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
5.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
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
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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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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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告中对“一、委托理财概述
”的委托理财途径、委托理财目的描述不细致,现做补充:原公告内容: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补充后内容: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金财富)开立账户,主要投资于优质外币债券,对
冲自有资产的波动性,保证自有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公司深入把握我国经济全貌和发展前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研究汇率波动趋势,快速调整资金管理策
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计划将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外币债券,进一步提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收益,增加公司利润,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2.中金财富简介
中金财富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中金公司财富管
理业务平台,中金财富于2002年第一批获得国内券商资产管理牌照,资产管理部业务规模超50
00亿元,中金财富具有丰富的外币债券投资经验。
公司通过中金财富开展委托理财,可借助中金财富的专业团队、优质平台及强大实力,进
一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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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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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8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
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
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85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信托计划、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况
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
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2023年修订)》,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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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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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
办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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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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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30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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