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00 ST浩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80.00│ ---│ ---│ 347.43│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 1.26亿│ 998.58万│ 1.29亿│ 101.75│ 2565.02万│ 2014-08-31│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3214.25万│ 1.11亿│ ---│ ---│ ---│
├─────────┼──────┼─────┼─────┼─────┼─────┼──────┤
│收购甘肃中石油昆仑│ ---│ ---│ 2802.11万│ ---│ -406.25万│ ---│
│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 │ │ │ │
│51%国有股权及补充 │ │ │ │ │ │ │
│流动资金 │ │ │ │ │ │ │
├─────────┼──────┼─────┼─────┼─────┼─────┼──────┤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 5314.84万│ 1528.70万│ 5514.27万│ 103.75│ 1018.61万│ 2015-06-3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 │ │ │ │ │
├─────────┼──────┼─────┼─────┼─────┼─────┼──────┤
│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 5578.11万│ 292.90万│ 5786.35万│ 103.73│ ---│ 2015-11-30│
│气利用工程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7-06 │转让比例(%) │22.50 │
├──────┼────────────────┼──────┼────────────────┤
│交易金额(元)│5.54亿 │转让价格(元)│5.83 │
├──────┼────────────────┼──────┼────────────────┤
│转让股数(股)│950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崔长斌 │
└──────┴────────────────────────────────────────┘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阿克苏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阿克苏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周举东 1.20亿 28.42 --- 2019-04-19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 9504.00万 22.50 --- 2018-07-20
司
胡中友 2114.33万 5.01 --- 2019-11-06
─────────────────────────────────────────────────
合计 2.36亿 55.9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疆浩源天│遂宁源晗能│ 4500.00万│人民币 │2022-05-27│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然气股份有│源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09│其他事项
──────┴──────────────────────────────────
截至2024年4月30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65.59%。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10号),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
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要求公司六个月内须
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9%。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持续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整改,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7月,公司将原控股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
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2.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分配给公司,2
024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将执行案款2,261,912.02元发放给公司。
3.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2024年11月8日,
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
用问题的整改。
──────┬──────────────────────────────────
2024-09-06│其他事项
──────┴──────────────────────────────────
一、司法拍卖情况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的8,000,000股公司股票。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
功确认书》,拍卖被姓名为“裴沛”的用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周举东先生被司法拍卖
的8,0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2024-08-24│股权回购
──────┴──────────────────────────────────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798695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426880股变更为413628185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8798695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成。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
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回购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1814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
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
%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
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79869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7986
95股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
──────┬──────────────────────────────────
2024-07-06│其他事项
──────┴──────────────────────────────────
1.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威实业”)所持公司9,5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0%。2.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拍
卖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周举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76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崔长斌先生持有公司95,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22.50%。
4.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由周举东先生为变更李
猛龙先生,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李猛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6,962,
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盛威实业被网络司
法拍卖的9,504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拍卖盛威实业的9,504万股股票,根
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笔拍卖被用户姓名为“崔长斌”的用户竞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盛威实业的9,504万股股份已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
──────┬──────────────────────────────────
2024-06-21│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回购议案。
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29%。上述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879869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22
426880元减少至413628185元,总股本将由422426880股变更为413628185股。具体情况详见202
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翟新超,电话:0997-2530396,传真:0997-25
30396,邮箱:zhaixc@hytrq.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终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无需履行其
他审议程序。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三、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归还时间和能否足额归还存在不确
定性风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时机不够成熟。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配套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文件一并取消。
──────┬──────────────────────────────────
2024-04-27│股权转让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被网络司法拍卖的合计9938.3万股
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以两笔拍卖形式合计拍卖周举东先生
的9938.3万股股票,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两笔拍卖均被用户姓名为
“李猛龙”的用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
东先生被司法拍卖的9938.3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2024-04-25│其他事项
──────┴──────────────────────────────────
1.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328号
),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9113956.29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
余额为23632226.51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6286369.77元。
鉴于公司2023年盈利状况,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扣除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8798695股后的413628185股为基数,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2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9781229.32元,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其分配的时机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
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如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在2023年度派发每
股红利不变的情况下,方案将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
2024-04-20│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丁卫芝女士,1968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202
2年9月至今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