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00 ST浩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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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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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80.00│ ---│ ---│ 347.4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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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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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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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 1.26亿│ 998.58万│ 1.29亿│ 101.75│ 2565.02万│ 2014-08-31│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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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3214.25万│ 1.11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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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甘肃中石油昆仑│ ---│ ---│ 2802.11万│ ---│ -406.25万│ ---│
│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 │ │ │ │
│51%国有股权及补充 │ │ │ │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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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 5314.84万│ 1528.70万│ 5514.27万│ 103.75│ 1018.61万│ 2015-06-3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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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 5578.11万│ 292.90万│ 5786.35万│ 103.73│ ---│ 2015-11-30│
│气利用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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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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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6 │转让比例(%)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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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54亿 │转让价格(元)│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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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50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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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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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崔长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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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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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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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阿克苏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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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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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阿克苏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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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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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举东 1.20亿 28.42 --- 2019-04-19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 9504.00万 22.50 --- 2018-07-20
司
胡中友 2114.33万 5.01 --- 2019-11-06
─────────────────────────────────────────────────
合计 2.36亿 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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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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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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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遂宁源晗能│ 4500.00万│人民币 │2022-05-27│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然气股份有│源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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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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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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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原董事长、董事离任及新任董事长、董事选举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康莹女士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改选钟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谭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离任及新任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钟志刚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
监事会提名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改选崔长斌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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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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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金额:在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人民币3.85亿元委托理财基础上,再追加人民币4.15
亿元,总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
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85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现金充沛,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追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在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人民币3.
85亿元委托理财基础上,再追加人民币4.15亿元,总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超过人民
币8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公司深入把握我国经济全貌和发展前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研究汇率波动趋势,快
速调整资金管理策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计划将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外
币债券,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收益,增加公司利润,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
值。
2.委托理财计划:部分资金投资于优质且具有成长性的外币债券,对冲自有资产的波动性
,保证自有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部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安全性
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能够灵活申购和赎回,在提高资金收益的同时满足日常经营及投资
资金的需求。
3.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4.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信托计划、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
5.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
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
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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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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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告中对“一、委托理财概述
”的委托理财途径、委托理财目的描述不细致,现做补充:原公告内容: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补充后内容: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金财富)开立账户,主要投资于优质外币债券,对
冲自有资产的波动性,保证自有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公司深入把握我国经济全貌和发展前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研究汇率波动趋势,快速调整资金管理策
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计划将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外币债券,进一步提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收益,增加公司利润,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2.中金财富简介
中金财富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中金公司财富管
理业务平台,中金财富于2002年第一批获得国内券商资产管理牌照,资产管理部业务规模超50
00亿元,中金财富具有丰富的外币债券投资经验。
公司通过中金财富开展委托理财,可借助中金财富的专业团队、优质平台及强大实力,进
一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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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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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8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
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
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85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信托计划、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况
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
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2023年修订)》,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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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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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
办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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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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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30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65.59%。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10号),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
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要求公司六个月内须
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9%。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持续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整改,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7月,公司将原控股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
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2.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分配给公司,2
024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将执行案款2,261,912.02元发放给公司。
3.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2024年11月8日,
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
用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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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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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卖情况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的8,000,000股公司股票。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
功确认书》,拍卖被姓名为“裴沛”的用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周举东先生被司法拍卖
的8,0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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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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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798695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426880股变更为413628185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8798695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成。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
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回购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1814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
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
%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
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79869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7986
95股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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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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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威实业”)所持公司9,5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0%。2.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拍
卖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周举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76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崔长斌先生持有公司95,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22.50%。
4.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由周举东先生为变更李
猛龙先生,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李猛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6,962,
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盛威实业被网络司
法拍卖的9,504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拍卖盛威实业的9,504万股股票,根
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笔拍卖被用户姓名为“崔长斌”的用户竞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盛威实业的9,504万股股份已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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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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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回购议案。
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29%。上述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879869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22
426880元减少至413628185元,总股本将由422426880股变更为413628185股。具体情况详见202
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翟新超,电话:0997-2530396,传真:0997-25
30396,邮箱:zhaixc@hytrq.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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