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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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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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 46101.95│ ---│ 100.00│ ---│ 2693.79│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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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 29698.46│ ---│ 100.00│ ---│ 1848.6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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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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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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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 1.71亿│ 2835.20万│ 1.22亿│ 89.52│ ---│ 2025-12-3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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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3500.00万│ 1307.75万│ 1307.75万│ 37.36│ 0.00│ 2026-06-30│
│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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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 2.09亿│ 0.00│ 0.00│ 0.00│ 0.00│ 2026-12-31│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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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制药药品GMP改 │ 1.75亿│ 0.00│ 1.75亿│ 100.04│ 691.92万│ 2024-08-31│
│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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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0.00│ 1307.75万│ 1307.75万│ 37.36│ ---│ 2026-06-30│
│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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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 1.85亿│ 3928.04万│ 1.59亿│ 85.79│ ---│ 2026-12-31│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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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 0.00│ 0.00│ 0.00│ 0.00│ ---│ 2026-12-31│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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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 2.09亿│ 0.00│ 0.00│ 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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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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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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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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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
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
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
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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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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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时,本次续聘事项符
合公司2023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最长拟为
三年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
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
9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学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
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艳群,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0年3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
市公司超过8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就2024年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大信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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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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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495003.3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31572.66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8363430.73元,报
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53494039.54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12531525股
(其中公司已购回股份12729618股),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尚有778287股
未行权。
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已购回股份加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若全部行权后的股本500580194股为
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不超过25029009.7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5029009.
7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3850252.64
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8879262.34元,占本年
度净利润的580.04%。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于股权
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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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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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盐酸多西环素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药品通过化学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本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盐酸多西环素片共有2个规格,分别为0.05g、0.
1g(其中0.05g规格为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0.1g规格为第二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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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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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
外,赵晓波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赖瀚琪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独立董事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5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因连
续任期已满六年,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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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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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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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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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已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任职情
况,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晓波女士、
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获股东会选举补
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赵晓波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赖瀚琪先生将
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晓波,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现任洛阳理
工学院副教授。工作期间,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主持编写专业教材2
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晓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晓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赵晓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赖瀚琪,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江
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瀚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赖瀚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赖瀚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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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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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现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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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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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624万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0.0
2%,涉及激励对象5人(其中退休1人,离职4人)。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
续。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
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
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
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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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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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
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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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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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
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共计8.62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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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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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时,本次续聘事项符
合公司2023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最长拟为
三年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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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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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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