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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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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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 46101.95│ ---│ 100.00│ ---│ 2693.79│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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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 29698.46│ ---│ 100.00│ ---│ 1848.6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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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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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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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 1.71亿│ 1579.87万│ 1.09亿│ 80.29│ ---│ 2025-12-3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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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3500.00万│ 608.11万│ 608.11万│ 17.37│ 0.00│ 2025-04-30│
│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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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制药药品GMP改 │ 1.75亿│ 0.00│ 1.75亿│ 100.04│ ---│ 2024-09-30│
│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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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 608.11万│ 608.11万│ 17.37│ ---│ 2025-04-30│
│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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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 1.85亿│ 2960.13万│ 1.49亿│ 80.55│ ---│ 2024-12-31│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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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 2.09亿│ 0.00│ 0.00│ 0.00│ ---│ 2026-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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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流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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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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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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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
外,赵晓波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赖瀚琪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独立董事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5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因连
续任期已满六年,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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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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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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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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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已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任职情
况,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晓波女士、
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获股东会选举补
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赵晓波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赖瀚琪先生将
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晓波,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现任洛阳理
工学院副教授。工作期间,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主持编写专业教材2
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晓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晓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赵晓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赖瀚琪,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江
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瀚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赖瀚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赖瀚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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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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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现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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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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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624万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0.0
2%,涉及激励对象5人(其中退休1人,离职4人)。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
续。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
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
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
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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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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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
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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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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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
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共计8.62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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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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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时,本次续聘事项符
合公司2023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最长拟为
三年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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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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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5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1元/股,最低价为7.
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6956.80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9
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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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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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丹青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
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丹青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许丹青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董事会按照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的上下限、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及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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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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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
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2.9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
约为5401234股—9259259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股本总数为510693
274股)为基础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1.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时实际购回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
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9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540123
4股—9259259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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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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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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