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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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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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 46101.95│ ---│ 100.00│ ---│ 2693.79│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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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 29698.46│ ---│ 100.00│ ---│ 1848.6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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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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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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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 1.71亿│ 1579.87万│ 1.09亿│ 80.29│ ---│ 2025-12-3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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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3500.00万│ 608.11万│ 608.11万│ 17.37│ 0.00│ 2025-04-30│
│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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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制药药品GMP改 │ 1.75亿│ 0.00│ 1.75亿│ 100.04│ ---│ 2024-09-30│
│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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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 608.11万│ 608.11万│ 17.37│ ---│ 2025-04-30│
│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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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 1.85亿│ 2960.13万│ 1.49亿│ 80.55│ ---│ 2024-12-31│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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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 2.09亿│ 0.00│ 0.00│ 0.00│ ---│ 2026-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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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流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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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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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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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5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1元/股,最低价为7.
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6956.80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9
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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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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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丹青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
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丹青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许丹青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董事会按照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的上下限、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及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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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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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
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2.9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
约为5401234股—9259259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股本总数为510693
274股)为基础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1.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时实际购回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
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9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540123
4股—9259259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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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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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
工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255个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公司获此殊荣
,体现了上级单位对公司前期各项工作的认可,对公司既是肯定,更是激励,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企业形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医药企业,公司将不忘初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踔厉奋发、锐意进取、埋头苦
干的精神,充分发挥医药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在新征程上不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助力
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医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
将继续诚信经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彰显新时代的担当精神,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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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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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
月19日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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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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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涉及激励对象19人(其
中离职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为“C”注销未能行权部分股票期权17人)。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
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未行权的10.69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为60%,其未能行权的14.134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激励对象由1
08名调整至106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4.83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
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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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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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激
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
0.69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为60%,其未能行权的14.134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
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至1
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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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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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特一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
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97.2556×(1+0.4)=276.1578万份
备注:①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四舍五入取整份数,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
。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年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
③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
2、行权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3-0.50)÷(1+0.4)=8.73÷1
.4=6.24元/股。
公司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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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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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对乙酰氨基酚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药品通过化学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本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共有2个规格,分别为0.3g、0.5
g(其中0.5g为新增规格),相关情况如下:
对乙酰氨基酚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
、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本次“对乙酰氨基酚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过,是公司研发能力、生产及
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
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宝贵经验借鉴。本次
“对乙酰氨基酚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公司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参与
集采的投标,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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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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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集团综合
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8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签署为准,具体融资需求及金额
,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银
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融资、资产及
股权等抵押融资及质押融资等)、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实际需求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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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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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
月7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均为现场出席。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议案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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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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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变更如下:
变更前:ty002728@vip.sina.com
变更后:ty002728@vip.163.com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联系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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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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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布洛芬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药品通过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
效一致性评价。本次通过一次性评价的布洛芬片共有2个规格,分别为0.1g、0.2g(其中0.2g
为新增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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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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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信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大信事务所原指派连
伟先生、刘娇娜女士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因大
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刘娇娜女士不再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并指派罗学进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为连伟、罗学进。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罗学进,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11月入职大信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罗学进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罗学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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