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30 电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重庆燃气 │ 0.00│ ---│ ---│ 9.32│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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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 2.36亿│ 5239.45万│ 2.02亿│ 85.71│ 0.00│ 2025-03-01│
│智能化装备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 2600.00万│ 45.60万│ 45.60万│ 1.75│ 0.00│ 2024-12-01│
│化中心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7亿│ ---│ 1.07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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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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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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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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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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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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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夏天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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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股权收购概述 │
│ │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拟与华夏天信物联 │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 │”)签署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进而受让大连公司100%的权益。转让方同意转让前述│
│ │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议案》。本次投资,公司将使用自有或│
│ │者自筹资金。 │
│ │ 2、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不 │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
│ │“整体价值”)。根据整体价值,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总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3000万元( │
│ │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为含税价格。 │
│ │ 近日,大连公司已经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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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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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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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达得利公司│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电光防爆科│新四达公司│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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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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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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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概述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拟与华夏天信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署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进而受让大连公司100%的权益。转让方同意转让前述目标公司
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光防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议案》。本次投资,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收购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夏天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Y7D1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4、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4日
5、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9幢六层D601
6、法定代表人:袁庆国
7、注册资本:32044.9005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
用软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家用
电器、空调制冷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
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起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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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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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进行了变更,并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DJ8DCN1F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石晓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年04月25日
7、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项目部2楼219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
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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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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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陈积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4号》查明的事实,陈积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020年10月12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
持有电光科技股份达到17125180股,占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持有电光科
技有表决权股份首次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在持股超5%以后继续交易,
共买入470428484.79元,卖出218823415.6元。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股份占
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
第11.8.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陈积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陈积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电光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陈积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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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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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云”)融资需求
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电光云未来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电光云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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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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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名称:算力服务合同
2、合同金额:553500000元(含税)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
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
4、合同期限:本合同设备服务期限为60个月,以验收通过次日开始起算;服务期限届满
前30日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5、风险提示: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
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
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所带来的风险等,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6月26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电光
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云”)与上海无问芯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问
芯穹”)签署了金额为553500000元(大写:伍亿伍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的销售合同,
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无问芯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4.法定代表人:夏立雪
5.注册资本;152.4329万人民币
6.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无问芯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人民币553500000万元(大写:伍亿伍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含税。
2.合同时间:本合同设备服务期限为60个月,以验收通过次日开始起算,服务期限届满前
30日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3.甲乙双方约定,设备需在合同生效后5周(35日)内完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验收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最晚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用预付3个月算力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先付后用。
5.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以及《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的承诺,保证不存在任何违
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责任。
6.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
域名、网站名称、标志或其他任何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亦不得将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内容、细节、产品、项目在任何公开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及披露,但
为遵守法律规定或者监管规则的除外。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广
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7.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算力服务。乙方应移交给甲方合同约定的服务
所需使用的所有设备管理权限,甲方须及时修改其权限,负责设备的安全防护类管理和各类应
用程序的部署维护工作,乙方应无偿提供配合与协助。
7.2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7.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活动。
7.4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GPU算力服务通过销售、转让、分包、分销
等方式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如因第
三方导致算力设备受损或者使乙方利益受损,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7.5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转让予甲方直接或间接全资控制的实体,并有权基于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进一步开展第
三方服务。因甲方进行本前述行为导致甲方或受让方在合同项下违约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赔
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如约向甲方提供服务,确保提供的云算力服务设备稳定运行,达到服务开通时
双方已确认过的相应服务标准。
8.2如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则、相应国家标准的
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通知甲方,消除相关事件对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
的不利影响;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
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3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与资源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因乙方设备合法出租权原
因导致产生的任何纠纷,都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乙
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为遵守法律规定或者监管规则的除外。乙方不得要求转移或对外提供数据
,因业务需要,确需提供数据的,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其他适用的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国家机关书面要求下,合法提供。
9.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甲方延迟支付本
合同项下任何应付费用或乙方延迟提供合同约定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30
日内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总额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
9.2服务期五年内,如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被解除或甲方单方面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
乙方赔付违约金;如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被解除或乙方单方面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赔
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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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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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云谷云计算有限公司于2024年4
月23日签署了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云”),具
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电光防
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电光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名称: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DJ8DCN1F
法定代表人:石晓霞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项目部2楼2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
机及系统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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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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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与浙江云谷云计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云谷”)在浙江乐清签署了合资协议,公司与浙江云谷出资设立浙江
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3250万元,持股比例65%;浙江云谷认缴1750万元
,持股比例35%。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有
关协议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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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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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应收
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至2
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
,进行全面清查和初步资产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4
336244.30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198137.9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13810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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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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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审计
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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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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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
612,934.55元,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82,484,646.28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8,248,4
64.6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17,868,861.49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39,828,786.8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2,276,256.34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47,070,384.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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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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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本授信额度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
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
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
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风险。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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