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30 电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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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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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天信大连公司 │ 13000.00│ ---│ 100.00│ ---│ -24.1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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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云公司 │ 3250.00│ ---│ 65.00│ ---│ 513.2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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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 │ 0.00│ ---│ ---│ 0.00│ -0.1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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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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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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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 2.36亿│ 9817.64万│ 2.48亿│ 105.10│ 0.00│ 2025-06-02│
│智能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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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 2600.00万│ 76.00万│ 76.00万│ 2.92│ 0.00│ ---│
│化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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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7亿│ 0.00│ 1.07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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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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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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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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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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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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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夏天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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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股权收购概述 │
│ │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拟与华夏天信物联 │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 │”)签署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进而受让大连公司100%的权益。转让方同意转让前述│
│ │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议案》。本次投资,公司将使用自有或│
│ │者自筹资金。 │
│ │ 2、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不 │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
│ │“整体价值”)。根据整体价值,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总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3000万元( │
│ │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为含税价格。 │
│ │ 近日,大连公司已经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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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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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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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电光云公司│ 1.5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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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达得利公司│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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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新四达公司│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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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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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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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方式、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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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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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
(一期)”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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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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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宁波
联合、新亚电子、美硕科技等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闵舒眉,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人
员:彭宗显,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洁特生物、赛意信息、领湃科技等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
确定。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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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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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
1009.03元,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2857516.24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285751.62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2276256.34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47070384.40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0777636.56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47070384.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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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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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
25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
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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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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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
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初步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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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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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本授信额度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
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
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
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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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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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概述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拟与华夏天信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署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进而受让大连公司100%的权益。转让方同意转让前述目标公司
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光防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议案》。本次投资,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收购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夏天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Y7D1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4、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4日
5、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9幢六层D601
6、法定代表人:袁庆国
7、注册资本:32044.9005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
用软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家用
电器、空调制冷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
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起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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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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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进行了变更,并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DJ8DCN1F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石晓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年04月25日
7、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项目部2楼219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
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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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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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陈积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4号》查明的事实,陈积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020年10月12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
持有电光科技股份达到17125180股,占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持有电光科
技有表决权股份首次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在持股超5%以后继续交易,
共买入470428484.79元,卖出218823415.6元。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股份占
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
第11.8.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陈积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陈积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电光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陈积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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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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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云”)融资需求
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电光云未来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电光云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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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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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名称:算力服务合同
2、合同金额:553500000元(含税)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
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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