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31 萃华珠宝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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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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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 61200.00│ ---│ 51.00│ ---│ -5058.39│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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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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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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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商圈(多个直营 │ 1772.08万│ ---│ 1772.08万│ 100.00│ 87.11万│ ---│
│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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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6亿│ 1.16亿│ 1.16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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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多个直营│ 7904.00万│ ---│ 4937.55万│ 80.52│ -104.08万│ ---│
│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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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 2784.00万│ ---│ 2097.54万│ 75.34│ 112.63万│ ---│
│(店中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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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店(店│ 6325.00万│ 42.03万│ 6137.75万│ 97.04│ 38.38万│ ---│
│中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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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吉林省和│ 3889.00万│ ---│ 3748.06万│ 96.38│ ---│ ---│
│内蒙古东部省会城市│ │ │ │ │ │ │
│或重点城市多区域的│ │ │ │ │ │ │
│多个直营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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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 2530.00万│ ---│ 549.90万│ 21.74│ -18.70万│ ---│
│、重点城市或直辖市│ │ │ │ │ │ │
│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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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省会城市、重│ 3994.00万│ ---│ 2347.92万│ 58.79│ -16.23万│ ---│
│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 │ │ │ │ │ │
│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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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廷(北京)珠宝│ 9000.00万│ 310.67万│ 5769.69万│ 64.11│ -941.58万│ ---│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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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 4444.00万│ 67.98万│ 3393.30万│ 76.36│ -183.72万│ ---│
│的多个直营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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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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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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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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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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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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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促进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 │
│ │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向关联方四川思特│
│ │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潞瑞│
│ │”)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
│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
│ │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
│ │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
│ │ 2、陈思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的实际控 │
│ │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
│ │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陈思伟、李强 │
│ │、杨春晖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
│ │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 │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思特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思特瑞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 │方。 │
│ │ (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四川鼎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四川鼎暮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 │ (三)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四川潞瑞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四川潞瑞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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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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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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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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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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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情况 │
│ │ 2023年3月31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
│ │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 │
│ │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
│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 │
│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
│ │提供相应担保。 │
│ │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12个月(具 │
│ │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公司与翠艺投资于2024年3月29日共同签署了《借款│
│ │展期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
│ │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
│ │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二层中之二)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69372E │
│ │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成立日期1996年9月9日 │
│ │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
│ │ 主要股东郭英杰51%,郭琼雁30%,郭裕春19%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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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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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思伟、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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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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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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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与陈思伟、四川思特│
│ │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于2023年12月27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 │协议》,原《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终止。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陈思伟、思特瑞科技签署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与陈思伟之股份认购协议》、《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 │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发行数量不超过65409307股(含本数),由陈思伟认购49056981股股票(含本数),由思特│
│ │瑞科技认购16352326股股票(含本数),思特瑞科技为陈思伟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情况详│
│ │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
│ │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3-014)、《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
│ │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0)等相关公告。 │
│ │ 二、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
│ │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中介│
│ │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 │
│ │决定与陈思伟、思特瑞科技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公司与陈思伟之间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陈思伟 │
│ │ 鉴于: │
│ │ 1.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的安排,乙方拟 │
│ │通过参与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方式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 │
│ │ 2.综合考虑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变化等因素,双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协商一 │
│ │致,现决定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本次合作。 │
│ │ 3.基于上述,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 │
│ │就《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相关事宜达成本终止协议如下: │
│ │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终止。除另│
│ │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股份认购│
│ │协议》项下权利或承担《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 │
│ │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
│ │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
│ │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
│ │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其│
│ │他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等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外,未经相关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
│ │ 第四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配合甲方根据其所适用的法律│
│ │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与终止本次合作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第五条本终止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
│ │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
│ │ 第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本终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
│ │,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
│ │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向有关机关报送│
│ │的文件。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 (二)公司与思特瑞科技之间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沈阳萃华金银珠│
│ │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甲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鉴于: │
│ │ 1.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的安排,乙方拟│
│ │通过参与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方式成为甲方股东。 │
│ │ 2.综合考虑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变化等因素,双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协商一 │
│ │致,现决定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本次合作。 │
│ │ 3.基于上述,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 │
│ │就《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相关事宜达成本终止协议如下: │
│ │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终止。除另│
│ │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股份认购│
│ │协议》项下权利或承担《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 │
│ │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
│ │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
│ │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
│ │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其│
│ │他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等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外,未经相关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
│ │ 第四条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配合甲方根据其所适用的法律│
│ │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与终止本次合作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第五条本终止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
│ │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
│ │ 第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本终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
│ │,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
│ │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向有关机关报送│
│ │的文件。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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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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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杰 550.60万 2.15 44.21 2024-09-10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298.00万 1.16 17.82 2024-09-10
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56.06万 0.61 11.69 2022-07-08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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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4.66万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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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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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2 │质押股数(万股) │29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82 │质押占总股本(%) │1.16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8-15 │质押截止日 │2025-07-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2年08月15日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98.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 │
│ │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
│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 │
│ │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获悉其将持│
│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3-12 │质押股数(万股) │55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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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4.21 │质押占总股本(%) │2.15 │
├────────┼──────────────┴────────┴──────────────┤
│股东名称 │郭英杰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07 │质押截止日 │2025-09-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07日郭英杰质押了550.6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 │
│ │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获悉其将持│
│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沈阳萃华金│深圳萃华 │ 1.55亿│人民币 │2024-06-28│2025-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银珠宝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沈阳萃华金│深圳萃华 │ 1.00亿│人民币 │2023-12-12│2024-06-26│连带责任│是 │是 │
│银珠宝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沈阳萃华金│深圳萃华 │ 7000.00万│人民币 │2023-12-05│2024-06-26│连带责任│是 │是 │
│银珠宝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沈阳萃华金│深圳萃华 │ 6953.77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0│连带责任│否 │是 │
│银珠宝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沈阳萃华金│深圳萃华 │ 6851.13万│人民币 │2023-03-09│2024-02-20│连带责任│是 │是 │
│银珠宝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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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深圳萃华 │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8│2025-07-18│连带责任│否 │是 │
│银珠宝股份│ │ │ │ │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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