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41 光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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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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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潮汇新能源投资│ 4000.00│ ---│ 49.96│ ---│ 0.00│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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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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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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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 6.09亿│ 6364.94万│ 6364.94万│ 10.4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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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 6.09亿│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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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8000.00万│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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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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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1728.00万 4.80 --- 2016-04-20
郑侠 716.00万 1.54 30.48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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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44.00万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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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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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质押股数(万股) │7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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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0.48 │质押占总股本(%)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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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郑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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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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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0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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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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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8日郑侠质押了716.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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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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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质押股数(万股) │9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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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9.51 │质押占总股本(%)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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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郑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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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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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11 │解押股数(万股) │9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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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2日郑侠质押了928.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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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1日郑侠解除质押928.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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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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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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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孙公司申请信贷
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被担保的全资子
公司包括: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
港)有限公司、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
五家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广州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为前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
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
及相关子、孙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吴少斌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启4号楼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
学仪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成品
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玻璃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新化学物质进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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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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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蒯薏苡,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
过19年,200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西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超过9年,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所
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
经理。
项目质量复核人:陆友毅,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
计服务,2018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费用为108万元(
含税)。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及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实际费用将根
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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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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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专用化学品业务全球市场战略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市场规模不断
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需求逐步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2、投资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
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
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6、业务办理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签署
相关协议等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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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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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
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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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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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
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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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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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
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
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委派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说明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拟委派王颋麟先生、徐西蕊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工作调整,实际提供服务和参与
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仍为上年度签字会计师蒯薏苡女士、徐西蕊女士。公司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由原公告会计师王颋麟先生、徐西蕊女士变更为蒯薏苡女士、徐西蕊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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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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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
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靭先生(以下统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10月14日起6个月
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不设增持股份价格的上限及下限,拟增持股数自100
万股起。
2、目前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靭
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增持金额合计1739.08
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郑靭先生。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郑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91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36%。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郑靭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6个月,郑靭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公司目前行业所处阶段、进展以及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
一年内快速发展战略的逐步落实,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增持
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不设增持股份价格的上限及下限,拟增持股数自100万
股起。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
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拟自2024年10月14日起6个月内增持完毕(窗口期不增持)
。
7、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
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目前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
经理郑靭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21%,金额合计1739.08万元。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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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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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能源材料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持续维持在低位,基于当前宏观经
济形势、锂电池材料行业现状,为了更好提升公司新能源产品在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对
新能源业务板块战略布局做出优化调整,积极应对新能源材料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
的不利影响,拟调整方案如下:一、综合考量公司新能源材料生产原材料供应及能源成本等关
键因素,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稳定协同合作关系,公司计划通过合理调整生产基地的布
局,对产业链进行优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新能源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二、鉴于对新能源材料板块布局及生产计划调整,涉及到部分设备设施将停止运行或出售
,公司对该调整涉及的各项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会计准则规定充分计提
减值准备,真实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相关长期资产计提了减
值准备约13970万元,确认的长期资产处置损失约2420万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届时将以审
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优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积极应对,契合公司未来业务拓
展需要,公司通过重新规划各项资产的使用方案,实现资产利用率的最大化,为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本次新能源业务板块战略布局调整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竞争
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调整后存在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后期将通过加强
政策研究和行业分析、寻求研发突破和技术创新、完善资质储备和发展规划、加强市场拓展和
渠道维护,强化产业整合和资源配置等措施,来预防和降低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本次新能源业务板块战略布局调整后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从而对预
期目标产生影响。为此,后期拟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并匹配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监督机
制,夯实公司经营管理等措施,降低管理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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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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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337.8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79.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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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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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
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
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关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乙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27
日在汕头市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
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落地服务专班,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专题会等渠道协调解决项
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立项报审、环保消防、
能耗指标等相关行政性审批手续。
2.甲方承诺为乙方项目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并积极协助乙方申报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
策。
3.甲方有权将本项目纳入企业全生命周期平台管理。甲方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有权就本
协议约定事项向乙方采集数据,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积极为乙方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加强项目协调,为乙方在达州高新区投资提供优质、
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加快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投产、早出效益,支持达州高新
区经济发展,为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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