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41 光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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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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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潮汇新能源投资│ 4000.00│ ---│ 49.96│ ---│ 0.00│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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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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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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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4,000吨锂电池│ 2.41亿│ ---│ 2.41亿│ 100.00│ ---│ 2020-06-30│
│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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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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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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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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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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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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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子公司汕头市光华 │
│ │同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同创”)拟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先│
│ │生共同设立汕头市光华耀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 │ 合伙企业出资额为80万元,其中,光华同创作为普通合伙人拟通过货币形式出资0.80万│
│ │元,出资比例为1%,郑靭作为有限合伙人拟通过货币形式出资79.20万元,出资比例为99%。│
│ │ 合伙企业成立后将购买广东晟阳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阳华创”或“标的企│
│ │业”)6%股权。 │
│ │ 2、光华同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 │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因郑靭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汕头市光华耀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
│ │门核准为准)。 │
│ │ 2.出资额:人民币80万元。 │
│ │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经营活动。 │
│ │不包括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公募基金公开募集资金等涉及审批、备案的其他资金;不│
│ │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投融资活动。 │
│ │ 5、该合伙企业的设立尚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 │
│ │额等信息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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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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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1728.00万 4.80 --- 2016-04-20
郑侠 928.00万 2.32 39.51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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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56.00万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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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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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质押股数(万股) │9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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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9.51 │质押占总股本(%)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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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郑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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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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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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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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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2日郑侠质押了928.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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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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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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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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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上半年收回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68.62万元,转
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538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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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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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行业
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
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相关规定,经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已变更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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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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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况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与MKCHEMANDTECH(以下
简称“MK公司”)拟分别在广州、韩国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广东光迈科技有限公司、GMTECHCO.,L
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由工商核准及注册当地相关核准机构为准)。
(1)合作背景:韩国MK公司是一家国际领先的研发制造IC及PCB电子化学品公司,在韩国
占有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是韩国世界级电子企业的主要化学品供应商。
随着AI、智能驾驶、6G通讯、低空飞行等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电子化学品将迎来又一轮
高速的增长。目前国内的高端电子化学品(特别是PCB、面板、IC等领域)市场基本为外资品
牌垄断。光华科技与MK公司将充分整合双方的产品、技术、服务的资源,把握市场机遇,持续
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并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2)广东光迈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实缴,其中光
华科技出资35.7万美元,占总注册资本的51%;MKCHEMANDTECH出资34.3万美元,占总注册资本
的49%。
(3)GMTECHCO.,LTD.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实缴,其中MKCHEMAND
TECH出资35.7万美元,占总注册资本的51%;光华科技出资34.3万美元,占总注册资本的49%。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根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核准和备案
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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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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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为丰: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
主持中科电气(300035)、大北农(002385)、利源精制(002501)、同大股份(300321)、
金田股份(601609)、华研精机(301138)等IPO项目,泛海控股(000046)定增、天成自控
(603085)定增和金田股份(601609)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赛迪传媒(000504)控股权转让
、沈阳特环(400036)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多个公司债券承销发行
、新三板挂牌及定增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龚骏: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
主持恒润股份(603985)、法狮龙(605318)、荣亿精密(873223)等IPO项目,宏达高科(0
02144)定增及晨丰科技(603685)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太极实业(600667)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16华泰01、17塔城EB、19华泰EB等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沈嗣豪:曾任东方投行高级经理,曾参与一汽富维(600742)非公开发行股票、富祥药业
(300497)非公开发行股票、万泽股份(000534)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光韵达(30
022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原项目协办人已离职,保荐机构不再指派项目协办人。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张咸昌、石健、张泽华、王卉洁、张香芝、尹望骞(已离职)
。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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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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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广东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552.2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024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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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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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552.25万份,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50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8.25万份。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
见。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2.50万份。
6、2022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110.50万股。
8、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9、2022年7月0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已获授的合计1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10、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68.25万份。
1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80.55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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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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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孙公司申请信贷
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被担保的全资子公
司包括: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
)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华科学技术研
究院(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七家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广州三
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为前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贷款及担
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
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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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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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
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
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
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
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颋麟,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计划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西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超过8年,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所
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
经理。
项目质量复核人:陆友毅,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
计服务,2018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费用为123万元(
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及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实际费用将根
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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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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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845.2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65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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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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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实现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0712868.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0016674.45元。截至2
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9303806.33元,资本公积金人民币674945604.79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慎
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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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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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子公司
汕头市光华同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同创”)拟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郑靭先生共同设立汕头市光华耀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出资额为80万元,其中,光华同创作为普通合伙人拟通过货币形式出资0.80万元
,出资比例为1%,郑靭作为有限合伙人拟通过货币形式出资79.20万元,出资比例为99%。
合伙企业成立后将购买广东晟阳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阳华创”或“标的企业
”)6%股权。
2、光华同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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