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48 ST世龙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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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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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 2550.00│ ---│ 51.00│ ---│ 26.8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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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 825.00│ ---│ 55.00│ ---│ -22.32│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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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环保科技有│ 330.00│ ---│ 55.00│ ---│ -60.1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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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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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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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AC发泡剂 │ 2.19亿│ 51.47万│ 2.23亿│ 101.71│ 619.17万│ 2018-06-30│
│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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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 │ 7881.72万│ 764.13万│ 5723.30万│ 100.00│ -52.33万│ 2019-05-31│
│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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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1.06亿│ ---│ 1.0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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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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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31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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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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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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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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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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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实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的资本实力,进一步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
│ │资金向世龙新材料增资1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世龙新材料100%股权,世│
│ │龙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
│ │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
│ │理审批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
│ │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
│ │为。 │
│ │ 二、世龙新材料的基本情。 │
│ │ 近日,世龙新材料完成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 │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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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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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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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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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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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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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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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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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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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其间接股东且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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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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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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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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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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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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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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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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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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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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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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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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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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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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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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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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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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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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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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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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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其间接股东且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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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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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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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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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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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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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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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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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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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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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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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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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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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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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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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江西世龙生│ 6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是 │否 │
│业股份有限│物科技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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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江西世龙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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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江西世龙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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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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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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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
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科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
1人)。监事彭曙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无委托出席监事或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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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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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1704980
.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2579877.69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148982.0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9623180.7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681704980
.5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2024年上半年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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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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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
近日,世龙新材料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本次为续贷),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K240717114940、JK2407
17114916、JK24071711491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同时就贷款银行与世龙新材料的
授信融资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240717819609、BZ240717819276、BZ2407
17819605),为世龙新材料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世龙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年度经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
次使用担保额度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世龙新材料100%的股权,世龙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3038230.90元、5902500元、1059269.10元(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存在分期偿还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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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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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实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的资本实力,进一步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
向世龙新材料增资1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世龙新材料100%股权,世龙新材
料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
审批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世龙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近日,世龙新材料完成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MA38B2EQ7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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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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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汪国清,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8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世龙或公司)时
任总经理汪国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6年6月,公司时任总经理汪国清通过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2011年至
2012年10月期间,公司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
至2017年4月期间公司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
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公司报告义务,导致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
不完整、不准确。
公司时任总经理汪国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汪国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汪国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
55-88668240)。
对于汪国清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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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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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景德镇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的变更信息如下:
公司原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
变更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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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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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1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
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
张海清,男,1962年6月出生,时任世龙实业总经理,担任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汪大中,男,1969年11月出生,时任世龙实业副总经理、世龙供应链总经理。
刘宜云,男,1972年9月出生,时任世龙实业董事长、董事。
胡敦国,男,1965年8月出生,时任世龙实业财务总监。
冯建华,男,1972年4月出生,时任世龙供应链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车有根,男,1965年8月出生,时任世龙供应链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世龙实业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海清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举行了听
证会,听取了张海清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汪大中、刘宜云、胡敦国、冯建华、车有根进行了
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当事人世龙实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世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
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
,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
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
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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