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48 世龙实业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3-11│ 15.38│ 4.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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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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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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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 2550.00│ ---│ 51.00│ ---│ 26.8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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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 825.00│ ---│ 55.00│ ---│ -22.32│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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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环保科技有│ 330.00│ ---│ 55.00│ ---│ -60.1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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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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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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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AC发泡剂 │ 2.19亿│ 51.47万│ 2.23亿│ 101.71│ 619.17万│ 2018-06-30│
│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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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 │ 7881.72万│ 764.13万│ 5723.30万│ 100.00│ -52.33万│ 2019-05-31│
│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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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1.06亿│ ---│ 1.0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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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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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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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江西世龙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世龙实│江西世龙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世龙实│江西世龙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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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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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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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的担保事项或条款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
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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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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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
链”)。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
破产清算的议案》。世龙供应链已于2021年7月开始全面停止了对外各项业务,为最大程度的
保全相关资产,公司内部稽查审计组联合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对其应收账款进行了追查催收,
但未发现可追回的重大资产,相关应收账款的催收事项无较大进展。鉴于世龙供应链资产变现
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资不抵债,公司拟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世龙供应链的破产申请,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世龙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申请全资子公
司破产清算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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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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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0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
03338.19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
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
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虞东侠,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文俊,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
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8月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虞东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签字注册
会计师马文俊于2025年5月19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中兴华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业务复杂程度及预计工作量等因素向公司收取审
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6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18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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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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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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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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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
策、信用风险等市场波动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相关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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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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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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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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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前期已经审
批的连续三年(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在此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一、前期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连续三年(2025年至2028年)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相关银行洽谈有
关融资事宜,代表公司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拟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为实现公司经营规划,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前期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人
民币的基础上,拟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方式、品种、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提议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相关银行洽谈有关融资事宜,代表公司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
担保或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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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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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实业”)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
高科”)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
1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
近日,公司收到电化高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
26年3月10日,电化高科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拟减持数量。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电化高科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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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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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
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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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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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894.40万元。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
经初步测试及评估分析,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894.40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70.72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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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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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熊珍丽:女,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
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
至目前,熊珍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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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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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
整为7名,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增选汪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嘉宇:男,199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毕业
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应用物理专业,辅修经济学;2023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企业风险管理专业;现就读于香港大学化学系健康与材料化学技术专业。现任江西大龙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龙蕃实业
有限公司董事、世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卡普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上海阿顿辉耀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嘉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担任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
,汪嘉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
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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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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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本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
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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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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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
4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在公司科创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无委托出席监事或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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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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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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