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53 永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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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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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 2.84亿│ 1.50亿│ 2.94亿│ 103.64│ ---│ 2024-12-31│
│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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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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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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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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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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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配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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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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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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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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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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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配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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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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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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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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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1575.00万 4.20 38.89 2019-12-17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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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5.00万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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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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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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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2024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34.9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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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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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1635544.4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7453189.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163554.45元,提取支付普通股
股利50787544.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7137634.95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1390280.
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6559450.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163554.45元,提取支付普通
股股利50787544.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5998631.68元
。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
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与合
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的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
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
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457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5273069股,
假定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563225.60元(含税)。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
费用)。
2024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额为87214001.79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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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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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
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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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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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
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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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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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德证券指定赵泽皓、崔学良担任永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赵泽皓
赵泽皓,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管理学硕士,
执业项目包括: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等。赵泽皓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2)崔学良
崔学良,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执业项目包括: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项目、浙江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崔学良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王洋,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王洋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项钰清、刘嘉璇、何文杰。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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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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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对你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
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文件经本所受理后,审核程序包括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证监会注册。请你公司及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问询回复、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等相关要求,
配合做好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不得私下接触审核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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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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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43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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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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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
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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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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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
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3551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上限为112708065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4884016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
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4、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增长38.43%和40.35%。假设公司2024年全年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比照2024年三季度同比增长率,测算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31.2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873.77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
种情形。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
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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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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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郑重作出承
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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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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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
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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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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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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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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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75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51088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及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
4年7月2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273069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6.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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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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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1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的备案以及相关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由375465702元变更为375686457元,其他事项不变。最终核准的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陆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0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
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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