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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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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753 永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 2.84亿│ 1.02亿│ 2.47亿│ 87.04│ 1355.74万│ 2024-09-30│ │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在其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在其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1575.00万 4.20 38.89 2019-12-17 份有限公司 ───────────────────────────────────────────────── 合计 1575.00万 4.2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2-25│增发发行 ──────┴──────────────────────────────────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 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24-12-25│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 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3551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上限为112708065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4884016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 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4、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增长38.43%和40.35%。假设公司2024年全年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比照2024年三季度同比增长率,测算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31.2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873.77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 种情形。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 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 2024-12-25│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郑重作出承 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24-12-25│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 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4-11-20│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 2024-08-10│股权回购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75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51088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及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 4年7月2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273069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6.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方案。 ──────┬────────────────────────────────── 2024-07-04│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1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的备案以及相关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由375465702元变更为375686457元,其他事项不变。最终核准的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陆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0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 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6-2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东转2”)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永东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4-05-18│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 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1376104.4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219980.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7610.4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 股利600528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7453189.89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1360149. 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342195.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7610.44元,提取支付普通 股股利600528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6559450.98元 。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3800000.00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 其他发行费用6287358.5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3712641.50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 040028983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75420188000159835账户,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 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情况 结合特种炭黑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增强产品市场 竞争力,公司经研究拟对“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中的“7万吨/年特种炭 黑生产线”内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升级后的炭黑生产规模仍为7万吨/年,在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减少了生产线布设,节约了 生产用人数量和项目建设用地;既能满足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的市场需求,又保障了高端制 品炭黑的生产能力。 ──────┬────────────────────────────────── 2024-04-29│委托理财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 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 2024-04-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4月1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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