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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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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753 永东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 │ 3.12亿│ 1564.66万│ 3.27亿│ 104.97│-1250.94万│ 2022-12-31│ │焦项目 │ │ │ │ │ │ │ ├─────────┼──────┼─────┼─────┼─────┼─────┼──────┤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 2.84亿│ 927.55万│ 6148.35万│ 21.67│ ---│ 2024-05-30│ │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1575.00万 4.20 38.89 2019-12-17 份有限公司 ───────────────────────────────────────────────── 合计 1575.00万 4.2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23│股权回购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75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510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9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 2024-02-19│股权回购 ──────┴────────────────────────────────── 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 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9.9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 金额上限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60606.00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测算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3030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 5、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 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6、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7、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19│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 2314000963”,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2025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 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 2023-12-13│其他事项 ──────┴──────────────────────────────────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主要审计团队加入立信 ,该审计团队在审计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财务报表等审计工 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聘任 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40家。 ──────┬────────────────────────────────── 2023-10-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3年10 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3-07-15│股权质押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 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获悉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永东转债”(债券 代码:128014)已完成赎回及摘牌事宜,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为“永东转债”提供担保的 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永东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 式,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夫妇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刘东良 、靳彩红夫妇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刘东良先生于2017年4月11日质押将其持 有的23513140股股票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根据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实施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06月05日实施的2017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中均包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刘东 良先生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数量由23513140股转增为52904565股。具体请详见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7日与2018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与《201 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鉴于证券市场波动,刘东良先生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证券价格下跌,导致触及相应的补充 质押义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约定,刘东良先生追加22798209股公司股份为“永东转 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上述股份于2019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 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可转债追加质押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3)、《关于控股股东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综合考虑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和债券持有人权益,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约定,刘东良 先生、靳彩红女士于2019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及提前 解除质押的手续。由靳彩红女士以其持有的永东股份13437448股股份办理本次股票质押手续, 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可转债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19年9月25日至本次可转债 全部清偿或转股之日止。将刘东良先生于2019年9月3日补充质押的22798209股股份中13437448 股股份办理提前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对可转债质押担保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 2023-06-2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东转2”)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永东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3-06-27│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5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的备案以及相关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最终核准的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肆拾陆万伍仟柒佰零贰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0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 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4-29│委托理财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 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 2023-04-29│其他事项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560446.4 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6209045.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56044.6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 股利79593467.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2219980.22元。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83698.89元,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1175508009.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56044.6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79593 467.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1342195.97元。综合考虑2 022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 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2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 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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