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53 永东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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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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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 2.84亿│ 1.02亿│ 2.47亿│ 87.04│ 1355.74万│ 2024-09-30│
│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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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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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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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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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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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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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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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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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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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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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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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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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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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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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1575.00万 4.20 38.89 2019-12-17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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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5.00万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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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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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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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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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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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75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51088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及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
4年7月2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273069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6.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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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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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1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的备案以及相关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由375465702元变更为375686457元,其他事项不变。最终核准的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陆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0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
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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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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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东转2”)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永东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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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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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
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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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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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1376104.4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219980.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7610.4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
股利600528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7453189.89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1360149.
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342195.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7610.44元,提取支付普通
股股利600528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6559450.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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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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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3800000.00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
其他发行费用6287358.5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3712641.50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
040028983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75420188000159835账户,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
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情况
结合特种炭黑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增强产品市场
竞争力,公司经研究拟对“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中的“7万吨/年特种炭
黑生产线”内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升级后的炭黑生产规模仍为7万吨/年,在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减少了生产线布设,节约了
生产用人数量和项目建设用地;既能满足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的市场需求,又保障了高端制
品炭黑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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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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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
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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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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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4月1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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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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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75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510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9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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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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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
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9.9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
金额上限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60606.00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测算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3030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
5、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
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6、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7、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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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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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
2314000963”,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2025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
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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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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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主要审计团队加入立信
,该审计团队在审计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财务报表等审计工
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聘任
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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