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78 中晟高科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万吨高品质润 │ 1.31亿│ 12.08万│ 1.32亿│ 100.97│ 916.00万│ 2018-06-30│
│滑油剂项目 │ │ │ │ │ │ │
├─────────┼──────┼─────┼─────┼─────┼─────┼──────┤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 836.21万│ 0.00│ 847.86万│ 101.39│ ---│ 2018-03-31│
│目 │ │ │ │ │ │ │
├─────────┼──────┼─────┼─────┼─────┼─────┼──────┤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 2663.60万│ 0.00│ 2676.58万│ 100.49│ ---│ 2017-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2-05 │转让比例(%) │5.00 │
├──────┼────────────────┼──────┼────────────────┤
│交易金额(元)│8087.04万 │转让价格(元)│12.96 │
├──────┼────────────────┼──────┼────────────────┤
│转让股数(股)│62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许汉祥 │
├──────┼────────────────────────────────────────┤
│受让方 │许晓斌 │
└──────┴────────────────────────────────────────┘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14 │交易金额(元)│4.5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
│买方 │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 │
│ │易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市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正式挂牌已于2024年10月22│
│ │日期满结束。 │
│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
│ │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本次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
│ │方,即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祥投资")。根据挂牌的规则和条│
│ │件,标的资产中晟新材10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5,722.10万元,后续,苏州市交易中心将 │
│ │组织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于2025年1月10 │
│ │日已收到全部款项,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晟新材100%股权。中晟新材于2025年1月8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
│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宜兴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4-12-05 │交易金额(元)│8087.0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售流通股6,240,000股 │ │ │
├──────┼────────────────┴──────┴────────────────┤
│买方 │许晓斌 │
├──────┼────────────────────────────────────────┤
│卖方 │许汉祥 │
├──────┼────────────────────────────────────────┤
│交易概述 │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30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
│ │比例8.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与自然人许晓斌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许汉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许晓 │
│ │斌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2.96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
│ │%),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87.04万元。 │
│ │ 近日,公司收到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
│ │年12月3日。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7-09 │
├──────┼────────────────────────────────────────┤
│关联方 │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独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了满足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晟高科”)及 │
│ │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日常管理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决定向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服”)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68号科技服务中心 │
│ │大楼14(部分)、17、20、21、22层的房屋,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苏州市的办公场地使用│
│ │。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5,311.73平方米,租赁期为54个月,租赁费用合计不超过1,800万 │
│ │元,前述实际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等具体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
│ │为准。 │
│ │ 2、吴中金服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 │
│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在吴中金服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金服为公│
│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
│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国鹏先生、徐栋│
│ │先生、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杨惠芳女士因关联 │
│ │关系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
│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吴中金控持有吴中金服100%股权,为吴中金服的独资股东,且公司董事长│
│ │程国鹏担任吴中金服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等 │
│ │相关规定,吴中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1│其他事项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
2025-01-14│其他事项
──────┴──────────────────────────────────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11月22日、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11月23日及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
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已收到全部款项,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晟新材100%股权。中晟新材于2025年1月8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宜兴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泷祥投资名下,中晟新材已就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中晟新材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中晟新材债权债务的转移。
──────┬──────────────────────────────────
2024-12-07│其他事项
──────┴──────────────────────────────────
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6456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3.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
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万股(含)(不
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4108%)。
一、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汉祥
2、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原持股5%
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00%。根据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6)。
目前,许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6%;其一致行动人许春
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春
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以不低于4.57亿元的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市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100%股权,正式挂
牌已于2024年10月22日期满结束。
根据苏州市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意向受让
方征集情况的函》,本次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祥投资”)。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泷祥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
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20%的份额,公司股东许汉祥先生为泷祥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且
持有泷祥投资80%的份额。
本次减持系许汉祥先生将通过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取资金保障获得中晟新材股权顺利进
行。
2、股份来源:IPO前取得的股份、送红股
3、减持数量及方式、价格区间、减持期间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
(1)减持数量:不超过176万股(含)
(2)占公司总股本情况: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4108%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进行。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30日起至2
025年3月28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2024-12-0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2024
年11月4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
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股份转让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8087.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汉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12
月3日。
──────┬──────────────────────────────────
2024-11-06│股权转让
──────┴──────────────────────────────────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30456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8.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与自然人许晓斌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许汉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许
晓斌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
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与许晓斌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许汉
祥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2.96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87.04万元。
──────┬──────────────────────────────────
2024-07-09│资产租赁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晟高科”)及其
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日常管理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决定向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服”)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68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4
(部分)、17、20、21、22层的房屋,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苏州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拟租赁
房屋建筑面积约5311.73平方米,租赁期为54个月,租赁费用合计不超过1800万元,前述实际
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等具体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2、吴中金服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在吴中金服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金服为公司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国鹏先生、徐栋先生
、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杨惠芳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
表决。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398283150A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龙西路160号6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4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国鹏
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金融招商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受托范围内的资产管
理和投资管理服务、创业园管理运营、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数据处理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发展情况
吴中金服成立于2014年,是吴中金控集团下属核心的金融服务平台,围绕本地区企业全生
命周期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经审计,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857.6万元、净利润为39.8万元,期末净资产为854.11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中金控持有吴中金服100%股权,为吴中金服的独资股东,且公司董事长程
国鹏担任吴中金服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等相关
规定,吴中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吴中金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履行能力分析:吴中金服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68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4(部分)、
17、20、21、22层的房屋,本次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5311.73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办
公,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吴中金服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确定的,遵循了客观、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无锡市天硕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
司、苏州中晟排水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68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4(部分)、17、20、
21、22层。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311.73平方米(分别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491.84平方米,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1386.30平方米,无锡市天硕石化有
限公司331.60平方米,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司422.90平方米,苏州中晟排水有限公司679.09平
方米)。
备注:前述租赁地址及租赁面积以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署后54个月,具体情况以实际的合同为准。
4、租赁费及其支付:前三年租赁房屋的租金55元/㎡/月;第四、五年租金
60.50元/㎡/月;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按照每6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具体按照实际
签署的租赁合同执行。
5、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自双方之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后生效。注:上述租赁
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承租面积分别签署协议和承担相应费用。
──────┬──────────────────────────────────
2024-07-09│资产出售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在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或核准程序尚未完
成,如备案或核准结果发生变动,将根据最终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结果另行调整,上市公司
将及时公告最新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将全部以
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为中晟新材100.00%股权,根据2023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
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的情况,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交易对方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如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晟新材全部
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5722.10万元。若未能挂牌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
议标的资产后续处置相关事项。
(四)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2024年4月30日,中晟新材应付上市公司款项为5957.77万元。中晟新材计划在重组报
告书披露前偿还上市公司的上述关联应付款。
──────┬──────────────────────────────────
2024-07-09│其他事项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进
展情况,交易对方等情况尚未确定,部分细节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于公司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议案。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024-04-25│银行授信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