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78 中晟高科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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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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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高品质润 │ 1.31亿│ 12.08万│ 1.32亿│ 100.97│ 916.00万│ 2018-06-30│
│滑油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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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 836.21万│ 0.00│ 847.86万│ 101.39│ ---│ 2018-03-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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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 2663.60万│ 0.00│ 2676.58万│ 100.49│ ---│ 2017-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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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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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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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087.04万 │转让价格(元)│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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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2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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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许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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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许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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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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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0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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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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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中晟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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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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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中晟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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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
│ │4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
│ │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
│ │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程国鹏主持│
│ │,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计划在董│
│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现将相关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新业务领域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
│ │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晟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腾能源”),并│
│ │通过浩腾能源进行对外投资,进军储能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浩腾能源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 │ 2、浩腾能源完成增资后,拟向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无锡普睿”,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 │ 3、无锡普睿完成增资后,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兴建普睿”,系公司三级子公司)增资3000万元,兴建普睿将作为新型储能项目的│
│ │运营主体建设“宜兴新建镇60MW/120MWh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3468万元,3000│
│ │万元注资款将作为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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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0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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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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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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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中晟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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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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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
│ │4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
│ │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
│ │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程国鹏主持│
│ │,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计划在董│
│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现将相关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新业务领域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
│ │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晟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腾能源”),并│
│ │通过浩腾能源进行对外投资,进军储能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浩腾能源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 │ 2、浩腾能源完成增资后,拟向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无锡普睿”,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 │ 3、无锡普睿完成增资后,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兴建普睿”,系公司三级子公司)增资3000万元,兴建普睿将作为新型储能项目的│
│ │运营主体建设“宜兴新建镇60MW/120MWh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3468万元,3000│
│ │万元注资款将作为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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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0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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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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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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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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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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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
│ │4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
│ │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
│ │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程国鹏主持│
│ │,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计划在董│
│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现将相关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新业务领域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
│ │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晟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腾能源”),并│
│ │通过浩腾能源进行对外投资,进军储能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浩腾能源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 │ 2、浩腾能源完成增资后,拟向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无锡普睿”,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
│ │ 3、无锡普睿完成增资后,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兴建普睿”,系公司三级子公司)增资3000万元,兴建普睿将作为新型储能项目的│
│ │运营主体建设“宜兴新建镇60MW/120MWh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3468万元,3000│
│ │万元注资款将作为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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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4 │交易金额(元)│4.5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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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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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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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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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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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 │
│ │易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市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正式挂牌已于2024年10月22│
│ │日期满结束。 │
│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
│ │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本次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
│ │方,即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祥投资")。根据挂牌的规则和条│
│ │件,标的资产中晟新材10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5,722.10万元,后续,苏州市交易中心将 │
│ │组织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于2025年1月10 │
│ │日已收到全部款项,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晟新材100%股权。中晟新材于2025年1月8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
│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宜兴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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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交易金额(元)│8087.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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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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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售流通股6,240,0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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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许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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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许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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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30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
│ │比例8.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与自然人许晓斌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许汉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许晓 │
│ │斌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2.96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
│ │%),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87.04万元。 │
│ │ 近日,公司收到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
│ │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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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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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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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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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独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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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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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了满足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晟高科”)及 │
│ │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日常管理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决定向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服”)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68号科技服务中心 │
│ │大楼14(部分)、17、20、21、22层的房屋,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苏州市的办公场地使用│
│ │。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5,311.73平方米,租赁期为54个月,租赁费用合计不超过1,800万 │
│ │元,前述实际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等具体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
│ │为准。 │
│ │ 2、吴中金服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 │
│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在吴中金服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金服为公│
│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
│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国鹏先生、徐栋│
│ │先生、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杨惠芳女士因关联 │
│ │关系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
│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吴中金控持有吴中金服100%股权,为吴中金服的独资股东,且公司董事长│
│ │程国鹏担任吴中金服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等 │
│ │相关规定,吴中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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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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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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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
的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申请工
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
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
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
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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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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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搬迁至新办公
地址,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公司办公地址、
投资者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除上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投资者热线及传真
号码变更外,公司电子信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68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21F;
2、邮编:215168;
3、投资者联系电话:0512-66176265;
4、传真:0512-66176265;
5、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以上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办公地址变更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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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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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晟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
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
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对于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
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
计师:殷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晟高科提供审计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
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5年度审计
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并结合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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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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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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