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79 中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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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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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12-01│ 12.11│ 2.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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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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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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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锯、割灌机和绿篱│ 1.93亿│ 2104.57万│ 1.96亿│ 100.00│ ---│ ---│
│修剪机扩产生产厂房│ │ │ │ │ │ │
│及附属设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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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 2503.45万│ 75.67万│ 2563.28万│ 100.00│ ---│ ---│
│附属设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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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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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9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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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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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4.166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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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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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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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实施│
│ │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苏│
│ │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
│ │`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1万元注册资 │
│ │本(增资后持股比例4.1667%),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
│ │.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卓誉电气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 │
│ │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4167%),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
│ │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三亚 │
│ │神广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
│ │0.4167%),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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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8-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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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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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0.6250%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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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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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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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实施│
│ │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苏│
│ │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
│ │`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1万元注册资 │
│ │本(增资后持股比例4.1667%),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
│ │.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卓誉电气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 │
│ │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4167%),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
│ │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三亚 │
│ │神广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
│ │0.4167%),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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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9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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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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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0.416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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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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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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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实施│
│ │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苏│
│ │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
│ │`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1万元注册资 │
│ │本(增资后持股比例4.1667%),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
│ │.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卓誉电气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 │
│ │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4167%),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
│ │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三亚 │
│ │神广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
│ │0.4167%),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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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8-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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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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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0.6250%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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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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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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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实施│
│ │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苏│
│ │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
│ │`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1万元注册资 │
│ │本(增资后持股比例4.1667%),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
│ │.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卓誉电气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 │
│ │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4167%),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
│ │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三亚 │
│ │神广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
│ │0.4167%),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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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9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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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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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0.416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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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实施│
│ │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苏│
│ │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
│ │`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1万元注册资 │
│ │本(增资后持股比例4.1667%),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
│ │.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卓誉电气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 │
│ │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4167%),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
│ │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0.6250%),三亚 │
│ │神广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
│ │0.4167%),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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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8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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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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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14.2857%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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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龙祥智创(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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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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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开展增资扩股,拟由龙│
│ │祥智创(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祥智创”或“合伙企业”)│
│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认缴上海桦之坚1,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 │本次增资完成后龙祥智创将持有14.2857%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
│ │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
│ │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由59.50%变为51.00%,上海桦之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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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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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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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新增注册│标的类型 │股权 │
│ │资本2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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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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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
│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 │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事宜│
│ │公告如下: │
│ │ 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
│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鲍嘉龙将│
│ │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将出资4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 │上述股东均已实缴出资。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58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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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新增注册│标的类型 │股权 │
│ │资本58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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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鲍嘉龙 │
├──────┼────────────────────────────────────────┤
│卖方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
│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 │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事宜│
│ │公告如下: │
│ │ 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
│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鲍嘉龙将│
│ │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 限合伙)将出资4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
│ │,上述股东均已实缴出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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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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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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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新增注册│标的类型 │股权 │
│ │资本4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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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卖方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
│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 │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事宜│
│ │公告如下: │
│ │ 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
│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鲍嘉龙将│
│ │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 限合伙)将出资4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
│ │,上述股东均已实缴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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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25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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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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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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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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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上海桦之坚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上海桦之坚的综合实力│
│ │,公司决定启动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上海桦之坚拟增加注册资本 4,0│
│ │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鲍嘉龙先生认缴出资 1,450 万元,上海龙 │
│ │戬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人 │
│ │民币。公司对上海桦之坚的认缴出资由 1,020 万元增加至 3,570 万元,持股比例由51%上 │
│ │升至59.50%;鲍嘉龙先生对上海桦之坚认缴出资由 580 万元增加至 2,030 万元,持股比例│
│ │由29%上升至 33.83%;上海龙戬对上海桦之坚的认缴出资保持400 万元不变,持股比例由 2│
│ │0%下降至 6.67%。上海桦之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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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14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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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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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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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鲍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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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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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4日,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 │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
│ │20万元,鲍嘉龙先生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龙戬(上海│
│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龙戬”)出资4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 │
│ │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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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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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祥智创(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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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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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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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
│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事宜│
│ │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开展增资扩│
│ │股,拟由龙祥智创(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祥智创”或“合│
│ │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认缴上海桦之坚1,000万元的新增│
│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龙祥智创将持有14.2857%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
│ │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万元人民│
│ │币,公司持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由59.50%变为51.00%,上海桦之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
│ │并范围内。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龙祥智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晨璐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鲍嘉│
│ │龙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龙祥智│
│ │创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
│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
│ │本次上海桦之坚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同时,公司放弃对上海桦之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
│ │出资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 │于签署增资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桦之坚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实│
│ │施上海桦之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激励方案、激励对象的选择、确定持股平台│
│ │的具体运作机制、制定及签署等相关文件。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6-06-30 │
├──────┼────────────────────────────────────────┤
│关联方 │鲍嘉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支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
│ │嘉龙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桦之坚接 │
│ │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 │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
│ │ 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
│ │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鲍嘉龙先生,1986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
│ │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桦之坚总│
│ │经理。鲍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
├──────┼────────────────────────────────────────┤
│关联方 │鲍嘉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1、鲍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
│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 │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
│ │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上海桦之坚尚处于前期研发投入阶段,可能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合作研发进展 │
│ │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截至目前,上海桦之坚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及经营情况影响较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2025年12月4日,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海桦之坚机器│
│ │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
│ │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 │
│ │注册资本20万元,鲍嘉龙先生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龙│
│ │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龙戬”)出资400万元人民 │
│ │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到位。202│
│ │6年1月,经上海桦之坚股东会决议,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
│ │公司。 │
│ │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 │
│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上海桦之坚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上海桦之坚的综合│
│ │实力,公司决定启动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 │ 上海桦之坚拟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鲍嘉龙先│
│ │生认缴出资1,450万元,上海龙戬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 │
│ │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上海桦之坚的认缴出资由1,020万元增加至3,570 │
│ │万元,持股比例由51%上升至59.50%;鲍嘉龙先生对上海桦之坚认缴出资由580万元增加至2,│
│ │030万元,持股比例由29%上升至33.83%;上海龙戬对上海桦之坚的认缴出资保持400万元不 │
│ │变,持股比例由20%下降至6.67%。上海桦之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
│ │生变化。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鲍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鲍嘉龙先│
│ │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交易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 │
│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 │,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情形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鲍嘉龙先生,1986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
│ │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桦之坚总│
│ │经理。鲍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鲍嘉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业务协同效应,赋能上海桦之坚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拟通过股│
│ │权优化与长效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上海桦之坚运营能级与核心竞争力双提升。公司决定│
│ │启动增资扩股工作以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激发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
│ │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上海桦之坚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拟增资扩股并│
│ │引入上海桦之坚总经理鲍嘉龙、员工持股平台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作为上海桦之坚的新股东。具体如下: │
│ │ 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
│ │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鲍嘉 │
│ │龙将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上海龙戬将出资400万元人 │
│ │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 │
│ │ 各方股东应在上海桦之坚办理工商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实缴到位。 │
│ │ 除上述公司出资部分外,公司放弃本次增资其余部分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
│ │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桦之坚的│
│ │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51%;鲍嘉龙对上海桦之坚的持股比例为29%;上海龙戬对上海桦之坚│
│ │的持股比例为20%。上海桦之坚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 │
│ │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鲍嘉龙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鲍嘉龙属于公│
│ │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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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1540.00万 8.33 26.42 2026-02-13
─────────────────────────────────────────────────
合计 1540.00万 8.3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2-13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6 │质押占总股本(%) │1.41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11 │质押截止日 │2031-02-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11日中坚机电质押了26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3 │质押占总股本(%) │0.70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11 │质押截止日 │2031-02-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11日中坚机电质押了13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13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43 │质押占总股本(%) │1.08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9日中坚机电质押了2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质押股数(万股) │6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5 │质押占总股本(%) │3.52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6日中坚机电质押了65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5 │质押占总股本(%) │1.62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9日中坚机电质押了300万股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05 │质押股数(万股) │1114.4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12 │质押占总股本(%) │6.03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1-03-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12 │解押股数(万股) │1114.4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3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40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12日中坚机电解除质押1114.4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1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80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
│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20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9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20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9-01│其他事项
──────┴──────────────────────────────────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1120260
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相关公告。
2026年8月1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相关公告。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7
号、[2026]2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8号)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住所:浙江
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
吴明根,男,1963年5月出生,时任中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江省******。
鲍嘉龙,男,1986年10月出生,时任中坚科技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坚科技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
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2月19日
,中坚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
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
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至20
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
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
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吴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
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鲍嘉龙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自动化和机器人业务,出席签约仪式,知悉案涉企业
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6-08-31│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吴明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勇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鲍嘉龙,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处罚字〔2026〕号)及
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
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2
月19日,中坚科技在本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
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年4月24日,中坚科技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
“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中坚科技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
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中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
.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中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吴明根,副总经理鲍嘉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中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坚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勇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1条、第13
.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
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吴明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勇斌,副总经理鲍嘉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2026-08-29│增资
──────┴──────────────────────────────────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
者并实施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
、苏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
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1万元注册资本,
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卓誉电气以人
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0万元
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三亚神广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
新增的人民币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各方拟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
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466.6667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变为47.81
2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氪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龙戬(上海)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戬”),公司通过龙戬间接持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
例为5.3571%,合计53.1696%,上海桦之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本次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具体协议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上海桦之坚所处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综合考虑和资本
运作规划等诸多因素,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金额,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
完成后,上海桦之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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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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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进度或投资成本偏离预期,投资协议中涉及的优
惠政策存在调整的风险;本项目用地获取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及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
预期等风险,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与永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
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永康市人民政府围绕新兴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
力,大力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积极引进前沿产业项目,为智能机器人
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产业生态。上海桦之坚作为上述合作协议的具体执行主体,计
划在永康市设立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
12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
理本项目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及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永康市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永康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失信被执行人说明:永康市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永康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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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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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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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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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1120260
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相关公告。
2026年8月1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戴勇斌先生、鲍嘉龙先生: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
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
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
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2月19
日,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
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
企业合作备忘录”。
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
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
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
)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吴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
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戴勇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
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鲍嘉龙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自动化和机器人业务,出席签约仪式,知悉案涉企业
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戴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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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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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开展增资扩股
,拟由龙祥智创(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祥智创”或“合伙企
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认缴上海桦之坚1,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
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龙祥智创将持有14.2857%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
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
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由59.50%变为51.00%,上海桦之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二)关联关系情况
龙祥智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晨璐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鲍嘉龙
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龙祥智创属
于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
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上海
桦之坚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同时,公司放弃对上海桦之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增资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桦之坚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上
海桦之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激励方案、激励对象的选择、确定持股平台的具体
运作机制、制定及签署等相关文件。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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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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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5日(
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
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49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45.722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6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84800000股的45.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87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4720%。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23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4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87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
股的0.472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梁好律
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71%;反对5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1%;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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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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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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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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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
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为提升贷款融资授信效率,拟以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作为担保品,担保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
相关事宜,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
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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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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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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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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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贷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
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
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
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
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
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
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
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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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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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
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桦之坚接受财务
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桦之坚总经理。
鲍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鲍嘉龙先生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财务资助
,不收取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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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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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
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
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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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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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2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45.608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6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84800000股的45.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6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358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358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
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2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358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梁好、傅佚伟
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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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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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延期后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
2、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
3、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除会
议延期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
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审议事项并未发生变
更。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
2026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明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
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提案内容
上述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4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2)。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股东吴明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具备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延期后的股东会召开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统筹会议安排
,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4月
2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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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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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届次
本会议为2025年度股东会。
(二)原股东会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9:15—2026年04月22日15:00
二、延期召开股东会原因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明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为统筹会议安排,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原定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
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6年4月15日。
除会议时间变更外,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
均保持不变。此次延期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公司内部工作安排,确保股东会的筹备工作更加完善
。
公司对此次延期给股东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
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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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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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
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
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
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
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
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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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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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或转回相
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
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其他应收款,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735.48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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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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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宏观市场波
动、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
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涉及关联
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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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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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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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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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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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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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通知,获悉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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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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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注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按调整后的股数184,800,000股计算每股收益,并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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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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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
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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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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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鲍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
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上海桦之坚尚处于前期研发投入阶段,可能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合作研发进展等
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截至目前,上海桦之坚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经
营情况影响较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4日,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先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2
0万元,鲍嘉龙先生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之坚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龙戬(上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龙戬”)出资4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桦
之坚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到位。2026年1月,经上海
桦之坚股东会决议,上海桦之坚机器人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上海桦之坚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上海桦之坚的综合实
力,公司决定启动上海桦之坚增资扩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桦之坚拟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鲍嘉龙先生
认缴出资1,450万元,上海龙戬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注册
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上海桦之坚的认缴出资由1,020万元增加至3,570万元,
持股比例由51%上升至59.50%;鲍嘉龙先生对上海桦之坚认缴出资由580万元增加至2,030万元
,持股比例由29%上升至33.83%;上海龙戬对上海桦之坚的认缴出资保持400万元不变,持股比
例由20%下降至6.67%。上海桦之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情况
鲍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鲍嘉龙先生属
于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桦之坚总经理。
鲍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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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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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5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
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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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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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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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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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通知,获悉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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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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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
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及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2
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及2024年
12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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