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79 中坚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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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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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锯、割灌机和绿篱│ 1.93亿│ 2104.57万│ 1.96亿│ 100.00│ ---│ ---│
│修剪机扩产生产厂房│ │ │ │ │ │ │
│及附属设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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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 2503.45万│ 75.67万│ 2563.28万│ 100.00│ ---│ ---│
│附属设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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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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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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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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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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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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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控股股东中│
│ │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签署《上海璞之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
│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璞之润食品│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之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中坚机电。根据│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末,上海璞之润│
│ │的净资产为3,753.1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 │4,17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上海璞之润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 │
│ │ 中坚机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坚机电为公司的│
│ │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
│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明根、赵爱娱已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11、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坚机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坚机电为公司的│
│ │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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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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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4014.00万 30.41 96.39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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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14.00万 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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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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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9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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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41 │质押占总股本(%)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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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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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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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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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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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07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600万股给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金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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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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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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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44 │质押占总股本(%)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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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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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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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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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5-07 │解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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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600万股给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金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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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5月07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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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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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22 │质押占总股本(%)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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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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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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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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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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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 │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关于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 │理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
│ │及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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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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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1 │质押股数(万股) │8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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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96 │质押占总股本(%)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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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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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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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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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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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19日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818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 │
│ │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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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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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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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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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变化的实际情
况,公司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20.00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519.00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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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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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加快推进海外智能机器人产品
的进一步多方位合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坚智氪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8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中坚智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具体以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
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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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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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264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远希致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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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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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构建适
应公司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对
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智能创新研究院,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与产业投资。公司调整
后的组织机构分别为:智能创新研究院、割草车事业部、国内事业部、销售中心、研发中心、
苏州锂电研发中心、生产运营中心、品质中心、信息中心、财务中心、人力中心、行政中心、
法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机构。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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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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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的股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
月内(即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8月2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2640
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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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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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关于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
押及质押的通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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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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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控股股东中坚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签署《上海璞之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璞之润食品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之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中坚机电。根据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末,上海璞之润的净资产为
3753.1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17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上海璞之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坚机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坚机电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明根、赵爱娱已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
、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68912992X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赵爱娱
5、注册资本:66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05-15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工具制造;金
属工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日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
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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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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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授权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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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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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方式: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金额: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变化影响
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
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
资回报。
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在规定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投资主体:本公司。
5、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开放式、定期开
放式产品除外)。
6、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委托理财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8、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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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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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减少汇率和利率波动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影响及
为了锁定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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