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81 奇信退 更新日期:2023-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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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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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藤信产业投资│ 1139.00│ ---│ 50.00│ ---│ 3919.77│ 人民币│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 120.00│ ---│ 100.00│ ---│ -57.3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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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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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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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含下属子│ 9702.45万│ 0.00│ 9702.37万│ 100.00│ ---│ ---│
│公司)的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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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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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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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3373.88万 15.00 50.00 2020-09-28
司
叶家豪 2094.08万 9.31 100.00 2021-01-04
深圳市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 643.00万 2.86 --- 2018-01-22
司
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 643.00万 2.86 --- 2018-01-22
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 590.00万 2.62 18.58 2021-01-04
司
叶洪孝 138.19万 0.61 100.00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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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482.15万 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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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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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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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奇信(香港│ 2856.17万│人民币 │2020-11-30│2021-05-30│连带责任│是 │是 │
│团股份有限│)股份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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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深圳前海信│ 2450.00万│人民币 │2020-01-09│2021-01-04│连带责任│是 │是 │
│团股份有限│通建筑供应│ │ │ │ │保证 │ │ │
│公司 │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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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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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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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2日进入退市整理
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4日。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3年7月5日被摘牌。
2023年6月2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1号),鉴于公司
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
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781
3.证券简称:奇信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6月2日
5.摘牌日期:2023年7月5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因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
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473005075.12元,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
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
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1、公司已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
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
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
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
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
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
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
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
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
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
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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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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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1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
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
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
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
等事宜。
二、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信息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9077033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注册资本:633519.451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企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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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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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1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奇信
3、股票代码:00278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因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
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473005075.12元,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起
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
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
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
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
等事宜。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上市公司股
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3年6月12日)起,公司股
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2日,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
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4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
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
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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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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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
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
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公司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
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
东大会,因原定场地有限,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地点变更为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D1栋6F会议室。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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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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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与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2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
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06840189.79元,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
票据、存货、在建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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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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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2958.69万元,未弥补亏损29297.69万元,实收股本为22500000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1、应收账款账龄长,无法收回
公司属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其特点为施工周期和结算周期长,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增
加,致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部分项目由于甲方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问题频出,导致部分
应收账款难以收回。
2、报告期内,诉讼急剧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新增的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因诉讼导致被执行的金额大幅
增加,加剧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亏损。
3、基于大包干模式,计提大额预计负债
公司2021年度业务模式已经改为大包干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内部承包费新增计提预
计负债。
4、受行业整体下行趋势影响,公司项目承接更为谨慎,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
较长的项目。公司在手的传统装饰项目较以前年度均有所减少。
5、受严控债务规模、房地产调控政策从紧等外部环境影响,加剧了业主方现金流的紧张
程度,导致建筑装饰企业垫资压力较大,而公司本期的经营性现金流也较为紧张,从而进一步
影响了施工进度的推进。
6、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跨省迁移期间出现真空期,给业务
开展和承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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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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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3484号),经
天职国际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26.27万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43587.2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
情况,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587.20万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41525.89万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持续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
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
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
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
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
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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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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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马计先生因个人原因已
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7)。
依据相关岗位工作开展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安排聘任新任财务总监,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为保证公
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高级副总裁叶小金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代行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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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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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市联合交易所以公开挂
牌方式转让公司100%产权的四处房产(江南名苑一二层房屋、布吉厂房和布吉宿舍),首次挂
牌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房产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03月31日。
因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时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上
述房产,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产权交易所需履行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
表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挂牌结果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办理
、代表公司签署进程中的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本次交易资产的评估报告已在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本次资产出售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深圳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在挂牌转让结束前尚无
法确定交易对方,最终将以深圳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
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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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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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
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
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
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无需停牌,公司股票
简称仍为“*ST奇信”,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8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
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
52.72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
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奇信”;
3、股票代码仍为:“002781”;
4、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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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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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
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本次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
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余少雄先生、乔飞翔先生、宋雪
山先生、张翠兰女士、罗卫民先生、何定涛先生、叶小金先生、朱勇珍女士、谢志攀先生、王
晖先生、苏丽君女士、刘松先生、伍小勇先生: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奇
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奇信股份)涉嫌欺诈发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
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
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奇信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2月11日,奇信股份披露《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奇信股份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对奇信股份的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叶家豪的组织、指使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定:
一、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叶家豪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四、对宋雪山、张
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
、王晖、苏丽君、刘松、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奇信股份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和叶家豪的组织、指使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一、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4000万元罚款;
二、对叶家豪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五、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
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
二、对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
三、对叶洪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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