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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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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782 可立克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 11394.07│ ---│ 20.00│ ---│ ---│ 人民币│ │公司无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 2.82亿│ 973.95万│ 1.12亿│ 86.18│ 1788.87万│ 2024-12-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 6139.50万│ 60.84万│ 1081.84万│ 17.62│ ---│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 │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 7603.79万│ ---│ 2187.24万│ 107.80│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万│ ---│ 7021.64万│ 100.31│ ---│ ---│ ├─────────┼──────┼─────┼─────┼─────┼─────┼──────┤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 1910.00万│ 257.67万│ 482.36万│ 25.25│ ---│ 2025-12-31│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 2.06亿│ 568.41万│ 9258.83万│ 44.87│ 133.20万│ 2025-12-31│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17│股权回购 ──────┴──────────────────────────────────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00元/股调整 为16.9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0 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 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 、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5、2024 -047、2024-051、2024-057、2024-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最高成交价为1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101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8月2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9-11│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02.40万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8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 ──────┬────────────────────────────────── 2024-06-12│委托理财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 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 2024-04-19│其他事项 ──────┴────────────────────────────────── 鉴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 司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李道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道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李道义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杨玉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日,杨玉岗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杨玉岗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2024-04-03│股权回购 ──────┴────────────────────────────────── 1、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0.588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按照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41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 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公司创新动能,推动 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拟以不低 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470.588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235.294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4-03-27│其他事项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4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4-03-27│银行授信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 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 、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 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信用证、内保外贷、内保 外债、外保内贷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 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 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7│委托理财 ──────┴──────────────────────────────────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 购买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 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 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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