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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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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787 华源控股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700.00│ ---│ ---│ 19077.41│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清远华源年产3,960 │ 2.96亿│ 0.00│ 3.08亿│ 103.84│ 1777.48万│ 2020-12-31│ │万只化工罐及印铁项│ │ │ │ │ │ │ │目 │ │ │ │ │ │ │ ├─────────┼──────┼─────┼─────┼─────┼─────┼──────┤ │咸宁华源年产1,730 │ 9741.36万│ 3125.56万│ 1.04亿│ 107.04│ 0.00│ 2024-12-31│ │万只印铁制罐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3-09-08 │转让比例(%) │5.20 │ ├──────┼────────────────┼──────┼────────────────┤ │交易金额(元)│1.14亿 │转让价格(元)│6.96 │ ├──────┼────────────────┼──────┼────────────────┤ │转让股数(股)│1643.1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李炳兴 │ ├──────┼────────────────────────────────────────┤ │受让方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0-17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全能精密部件(浙江)有限公司6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株式会社治京制作所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基于在金属包装领域的│ │ │长远发展及发展战略考虑,经过深入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拟购买株式会社治京│ │ │制作所(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全能精密部件(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能精│ │ │密”、“目标公司”)60%股权。 │ │ │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全能精密100%股权的估值为贰仟伍佰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 │),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股权转让价款”)作为│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6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3370.1064│ │ │万元注册资本)。公司与株式会社治京制作所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 │公告日期 │2023-09-08 │交易金额(元)│1.1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64315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 │买方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李炳兴 │ ├──────┼────────────────────────────────────────┤ │交易概述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源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于│ │ │2023年8月4日与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熹投资”)签署了《股份转│ │ │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643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以6.96元/股的价格│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岱熹投资。 │ │ │ 甲方(转让方):李炳兴 │ │ │ 乙方(受让方):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岱熹战略新│ │ │兴产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号SB7056) │ │ │ 各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1643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华源控股总股本│ │ │的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转让价格为6.96元人民 │ │ │币/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14363240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叁拾陆万叁仟贰佰肆拾圆整│ │ │,下称“股份转让价款”)。除非各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确│ │ │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 │ │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 │ │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 │ │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上海岱熹投资持有公司16431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 │的5.2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6-02 │质押股数(万股) │10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3 │质押占总股本(%) │3.26 │ ├────────┼──────────────┴────────┴──────────────┤ │股东名称 │李志聪 │ ├────────┼──────────────────────────────────────┤ │质押方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1-17 │解押股数(万股) │103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31日李志聪质押了1030.0万股给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 │ │行 │ ├────────┼──────────────────────────────────────┤ │解押说明 │2024年01月17日李志聪解除质押103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11-04 │质押股数(万股) │6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62 │质押占总股本(%) │1.99 │ ├────────┼──────────────┴────────┴──────────────┤ │股东名称 │李志聪 │ ├────────┼──────────────────────────────────────┤ │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1-10 │解押股数(万股) │630.00 │ ├────────┼──────────────┴────────┴──────────────┤ │质押说明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之一李志聪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志聪先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4年01月10日李志聪解除质押63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06-14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81 │质押占总股本(%) │3.48 │ ├────────┼──────────────┴────────┴──────────────┤ │股东名称 │李志聪 │ ├────────┼──────────────────────────────────────┤ │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6-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8-11 │解押股数(万股) │1110.00 │ ├────────┼──────────────┴────────┴──────────────┤ │质押说明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之一李志聪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志聪先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 │ │购交易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11日李志聪解除质押111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06-11 │质押股数(万股) │49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1 │质押占总股本(%) │1.57 │ ├────────┼──────────────┴────────┴──────────────┤ │股东名称 │李志聪 │ ├────────┼──────────────────────────────────────┤ │质押方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6-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21 │解押股数(万股) │495.00 │ ├────────┼──────────────┴────────┴──────────────┤ │质押说明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之一李志聪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志聪先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 │ │购交易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21日李志聪解除质押495.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华源控│太仓瑞杰包│ 6000.00万│人民币 │2018-10-22│2026-10-22│一般保证│否 │是 │ │股股份有限│装新材料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0│委托理财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授权期限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 终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吴江铜罗支行购买了结构性 存款,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8.02万元已全部归还至 公司资金账户。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3-29│增发发行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控股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9│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次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 司财务总监最终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 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 3、投资金额 使用自有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4、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 2024-03-29│其他事项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本次拟续聘天健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所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能够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审计 规程以及该所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持续保持良好业务素质,恪尽职守,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 任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 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 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总额为172.78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16 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8.48万元。2024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 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 2024-03-29│其他事项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 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高顺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顺祥先生将与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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