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87 华源控股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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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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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700.00│ ---│ ---│ 19077.4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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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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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华源年产3,960 │ 2.96亿│ 0.00│ 3.08亿│ 103.84│ 587.47万│ 2020-12-31│
│万只化工罐及印铁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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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华源年产1,730 │ 9741.36万│ 0.00│ 1.04亿│ 107.04│ ---│ 2024-12-31│
│万只印铁制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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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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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2 │质押股数(万股)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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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53 │质押占总股本(%)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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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志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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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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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1-17 │解押股数(万股)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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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31日李志聪质押了1030.0万股给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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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1月17日李志聪解除质押10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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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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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苏州华源中│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24│2030-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鲈包装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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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苏州华源瑞│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杰包装新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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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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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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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635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83%。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347876599股变更为341526599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
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
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
截至2022年8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5月1
1日至2022年8月2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4.02%,最高成
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6元/股,成交均价为5.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267257
9.60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
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详见2022年8月3日公司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2024年7月29日和2024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
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350000股回
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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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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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87;股票简称:华源控股
债券代码:128049;债券简称:华源转债
1、“华源转债”到期兑付数量:19748张
2、“华源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17228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源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1月28日
4、“华源转债”摘牌日:2024年11月28日
一、“华源转债”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公司2018年11月27日公开
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
证上[2018]627号”文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0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
日(2018年12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4年11月27日)止。
二、“华源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源转
债”,即“华源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华源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
如下:
1、“华源转债”到期兑付数量:19748张
2、“华源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17228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源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1月28日
4、“华源转债”摘牌日:2024年11月28日
三、“华源转债”摘牌情况
“华源转债”摘牌日为2024年11月28日。自2024年11月28日起,“华源转债”停止转股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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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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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87;股票简称:华源控股
债券代码:128049;债券简称:华源转债
1、“华源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
2、“华源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源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1月28日
4、“华源转债”摘牌日:2024年11月28日
5、“华源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22日
6、“华源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1月25日
7、“华源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11月27日。截至11月20日,华源控股收盘价格为11.
10元,华源转债转股价格为7.37元/股,低于股票市价,请投资者及时转股,以避免不必要的
损失。
8、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源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
赎回完成后,“华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华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
股期内转股。
9、在“华源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
日,“华源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源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
转股价格为7.37元/股。
一、“华源转债”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公司2018年11月27日公开
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
证上[2018]627号”文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0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
日(2018年12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4年11月27日)止。
二、“华源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源转
债”,即“华源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华源转债”停止交易日及最后转股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华源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2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源转债”,
“华源转债”将于2024年11月25日起停止交易。
在“华源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华
源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源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最后转股日为2024年
11月27日,目前转股价格为7.37元/股。截至11月20日,华源控股收盘价格为11.10元,转股价
格低于股票市价,请投资者及时转股,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华源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华源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华源转债”持有人。
五、“华源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华源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4年11月28日。
六、“华源转债”兑付方法
“华源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
商划入“华源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华源转债”摘牌日
“华源转债”摘牌日为2024年11月28日。自2024年11月28日起,“华源转债”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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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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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37元/股的130%(
即9.58元/股)。
根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若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源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7日,公司将按期赎回兑付。公司触发有条件赎回约定(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
日,触发日与华源转债到期日的间隔期限少于15个交易日,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的“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当
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议案》,本次公司将不实施赎回“华源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公司2018年11月27日公开
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7号”文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
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
3日)起至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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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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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授权期限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
总监最终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向中国宁波银行吴江支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2700万元及收益3.5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
司资金账户。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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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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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8月1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3500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31401373元
减少至325051373元,股份总数由331401373股减少至32505137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202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0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
0-16:30。
2、联系人:杨彩云
3、联系电话:0512-86872787
4、联系邮箱:zqb@huayuan-print.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20幢,华源控股创新中心。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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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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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8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4.02%,支付的总金额为72672579.60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为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部分股份,共注销635000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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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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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及信用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191230.4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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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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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授权期限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
终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吴江铜罗支行购买了结构性
存款,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8.02万元已全部归还至
公司资金账户。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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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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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控股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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