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0 天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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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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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 2467.86│ ---│ 100.00│ ---│ 768.54│ 人民币│
│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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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欣(海南)供应│ 215.00│ ---│ 51.00│ ---│ 5.04│ 人民币│
│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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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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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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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584.09万│ 4587.41万│ 4587.41万│ 100.0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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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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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4 │交易金额(元)│2467.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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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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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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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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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多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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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
│ │下简称“天汇子公司”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强化协 │
│ │同效应,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公司拟与天汇子公司少数股东王多智│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4,678,646.45元收购王多智持有的天汇子公司45%的股权。本│
│ │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天汇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天汇子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 │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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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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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万 26.27 60.74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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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0万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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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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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9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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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78 │质押占总股本(%)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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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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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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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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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7日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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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06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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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7.96 │质押占总股本(%)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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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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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02日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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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02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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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7.88 │质押占总股本(%)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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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普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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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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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3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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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13 │解押股数(万股) │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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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31日王普宇质押了350.0万股给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 │
│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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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12日王普宇解除质押49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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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1 │质押股数(万股)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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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67 │质押占总股本(%)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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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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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07 │质押截止日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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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25 │解押股数(万股) │27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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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07日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96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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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25日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744.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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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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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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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新疆天汇物│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流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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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新疆天汇物│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流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新疆天顺供│新疆天汇物│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流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新疆天顺供│新疆华辰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应链有限责│ │ │ │ │担保 │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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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新疆华辰供│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6-21│2025-06-21│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应链有限责│ │ │ │ │担保 │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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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新疆华辰供│ 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应链有限责│ │ │ │ │担保 │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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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新疆天汇物│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流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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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新疆天汇物│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应链股份有│流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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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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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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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于2024年12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62024011号),因王普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
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王普宇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5年3月28日,
王普宇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王普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王普宇,男,1971年10月出生,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
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天顺股份董事,住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普宇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王普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持有期间未如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持股情
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
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股份股票累计卖出1087522股,交
易总金额为28279417元,违法所得138232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顺股份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
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一是王普宇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二是王普宇上
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所得1382320元,并处以2827941.7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普宇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382320元,并处以4327941.7元罚款
。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
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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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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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于2024年12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62024011号),因王普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
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王普宇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3月28日,王普宇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王普宇:
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一案已由新疆证监局(以下简称“我
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以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王普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股票
,持有期间未如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
股份股票累计卖出1087522股,交易总金额为28279417元,违法所得138232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顺股份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
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一是王普宇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二是王普宇上
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所得1382320元,并处以2827941.7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普宇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382320元,并处以4327941.7元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规定,就我局拟实施的处罚决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
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
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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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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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过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
和分析测试,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
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应收利息等,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
币56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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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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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于2024年12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62024011号),因王普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
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王普宇先生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仅针对王普宇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
立案调查期间,王普宇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
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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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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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秀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岳然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
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总额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
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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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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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新疆企茂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布局调整,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经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企茂供应链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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