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1 微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 949.19│ ---│ ---│ 947.19│ -2.00│ 人民币│
│增强A │ │ │ │ │ │ │
├─────────┼─────┼─────┼─────┼─────┼──────┼──────┤
│诺安成长混合 │ 445.18│ ---│ ---│ 393.59│ -51.5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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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积极回报混合A │ 203.12│ ---│ ---│ 183.53│ -19.59│ 人民币│
├─────────┼─────┼─────┼─────┼─────┼──────┼──────┤
│国防ETF │ 99.20│ ---│ ---│ 101.34│ 2.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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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疫苗ETF │ 97.53│ ---│ ---│ 81.84│ -15.6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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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50ETF │ 45.79│ ---│ ---│ 0.00│ 5.5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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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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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台外转子 │ 2.46亿│ 3648.45万│ 2.37亿│ 96.20│ 7375.08万│ 2015-05-31│
│风机、300万台ECM电│ │ │ │ │ │ │
│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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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304.40万│ 2304.4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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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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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杭州富阳浩│ 739.84万│人民币 │2018-11-01│2020-10-31│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然箱包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杭州微光电│杭州祥和实│ 700.00万│人民币 │2019-01-08│2021-01-07│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保 │ │ │
│公司 │ │ │ │ │ │证担保 │ │ │
├─────┼─────┼─────┼────┼─────┼─────┼────┼───┼───┤
│杭州微光电│杭州卓彩家│ 400.00万│人民币 │2018-01-04│2020-01-04│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纺有限公司│ │ │ │ │担保,保 │ │ │
│公司 │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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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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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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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
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委派沈培强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青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末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胡青女士接替沈培强先
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海营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培强先生不再担任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青女士和顾海营先生,项目合伙
人为胡青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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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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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
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持有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确认公允价值
变动损失合计2037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
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万元、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万元、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10000万元,金额合计3亿元;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
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80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在“交易性
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均已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2、2023-0
43、2023-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中融信托对于公司
发函未予书面回复,未披露底层资产具体信息,亦未公布兑付方案,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
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
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400万元。
2、中融-融沛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021年4月2日,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申购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融沛231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现处于延期中。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仍持有该信托产品剩余本金3951.66万元。公司综合信托计划相关的管理报告、增
信保障措施、底层资产项目司法处置情况等,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产品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75.83万元。
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20375.8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04.46万元,将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17604.46万元,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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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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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文件获悉,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333004764,发证日期:2023年
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度已按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
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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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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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拓安时公司”)、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时
新能合伙企业”)共同投资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安时公司”或“标的
公司”),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优安时电
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优安时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
并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
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由1200万元人民币增至5200万元人民币,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
。公司持股比例由20%增至52%,优安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
23年5月5日,公司实际出资3400万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主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考虑到磷酸铁锂市场价格波
动较大,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优
安时公司减资的议案。公司对优安时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5200万元人民币减至3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由52%减至41.46%,优安时公司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公司此次减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
2023年11月10日,优安时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减资议案,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
币减少到8200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调整为:股东安时新能合伙企业出资3060
万元人民币,占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37.32%;股东拓安时公司出资1740万元人民币,占优安时
公司注册资本21.22%;公司出资3400万元,占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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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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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0)。
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2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5、2023-048、2023-049)。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3年8月2
2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4
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92%,最高成交价为22.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51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44872574.92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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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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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单笔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投资品种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
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20-051)。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认购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发行的信托
产品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以下简称“信泽投资第38期”)人民币500
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3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信
泽投资第38期累计已收回信托本金2634.34万元,余额2365.66万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应收
的信托收益461.76万元已全部如期收到(按自然季度付息)。2023年7月4日,五矿信托发通知
拟召开本期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关于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信托
单位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截止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之日,本期信
托财产尚未能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计期限完成变现,本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到期日已根据信托
合同的约定自动调整至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同时,受托人已开展投资标的处置工作,
拟通过对外转让投资标的的方式完成本项目处置。目前,已有意向收购方受让本期信托计划项
下持有的全部投资标的。如上述议案获得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过并如期推进,预计至2023年9
月30日可完成全部投资标的变现处置以及本期信托计划清算分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8日,五矿信托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应收的信托收益41.74万元(按
自然季度付息)。
2023年9月27日,五矿信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第38期”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召开后,我司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及信托合同约定持续推进投资标的
对外转让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经过我司积极协调推进和多轮谈判沟通,我司与意向收购方已
就标的资产转让方案达成一致。我司与意向收购方达成的转让方案符合受益人大会决议要求,
但因涉及转让后项目公司各股东借款债权重组的安排,项目公司有股东存在反对意见,截至本
报告公告日,资产转让方案无法于预期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完成。
后续我司将继续以维护受益人利益为首要目标,与相关股东方持续沟通,尽快推进现有转
让方案完成。同时,我司也积极与意向收购方协商在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范围内调整转让方
案,调整后方案如顺利执行,预计可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本期信托资金退出。
基于上述投资标的处置工作具体情况和信托合同约定,本期信托将继续延期。我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已/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与五矿信托进行沟通,要求五矿信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信泽投资第38期累计已收回信托本金2634.34万元,
余额2365.66万元,截至2023年9月20日应收的信托收益503.50万元已全部如期收到。该信托计
划由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相关的差额补足义务。若相关方案未能按照五矿信托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五矿信
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如期推进,则本期信托计划存
在本金无法全部收回、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投资款本金及收益返回时间不确定等风险,但不会
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变化,督促五矿
信托履行受托人义务,如有必要将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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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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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
回购公司股份159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2.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
2.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5486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
币39.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
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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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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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
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2531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8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12658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
险;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杭
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
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2531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按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1265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44%。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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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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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
3、交易额度: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进行套期保值,铜期货、铝期货合计
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
、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
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进行套期保值,铜期货、铝期货
合计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本次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漆包线)和铝(铝锭)是公司产品电机、风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铜和铝的价格
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公司
开展铜期货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
铜和铝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铜
和铝计划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方式: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风险等
级相对较低。
2、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
3、拟投资数量及金额: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进行套期保值,铜期货、铝
期货合计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4、流动性保障安排:人民币3000万元。
5、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投资期限: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铜期货、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9、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
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公司在实际操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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