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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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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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200.59│ ---│ ---│ 3200.5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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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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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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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 1.50亿│ 0.00│ 8343.05万│ 96.24│ -16.64万│ 2017-12-1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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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 4083.02万│ 97.31万│ 1943.30万│ 47.59│ 0.00│ 2023-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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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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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虹达 1343.99万 5.00 100.00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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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43.99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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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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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9-07 │质押股数(万股) │134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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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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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佘虹达 │
├────────┼──────────────────────────────────────┤
│质押方 │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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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
│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9月5日在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并于2022年9月6日│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解除部分股份质押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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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8-13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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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02 │
├────────┼──────────────┴────────┴──────────────┤
│股东名称 │佘虹达 │
├────────┼──────────────────────────────────────┤
│质押方 │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8-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2-09-06 │解押股数(万股) │1350.00 │
├────────┼──────────────┴────────┴──────────────┤
│质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 │
│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股份质押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
│ │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
│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9月5日在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并于2022年9月6日│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解除部分股份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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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6-28 │质押股数(万股) │5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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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9.82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
│股东名称 │佘虹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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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宁波保税区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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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6-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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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7-28 │解押股数(万股) │5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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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 │
│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
├────────┼──────────────────────────────────────┤
│解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
│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质押于宁波保税区鑫达国│
│ │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乐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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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6-28 │质押股数(万股) │8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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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0.18 │质押占总股本(%)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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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佘虹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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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乐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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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5-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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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7-29 │解押股数(万股) │8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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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 │
│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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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
│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质押于宁波保税区鑫达国│
│ │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乐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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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5-24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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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02 │
├────────┼──────────────┴────────┴──────────────┤
│股东名称 │佘虹达 │
├────────┼──────────────────────────────────────┤
│质押方 │上海乐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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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5-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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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6-24 │解押股数(万股)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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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 │
│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办理了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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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 │
│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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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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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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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余荣清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28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立案调查期间,余荣清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
查工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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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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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
2332003189,发证时间: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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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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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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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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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苏亚金诚”)。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1100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
310271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4)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
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
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
,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11月2日,已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9)业务信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4.2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3.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7亿元。2022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挂牌公司审计客
户110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10)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875人。其
中,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制造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3制造业—金属制品业、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F52批发和零售
业—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长俄
徐长俄,事务所合伙人,审计业务四部主任。近年来先后负责了澄星股份、协鑫集成等上
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
陈星宝,审计业务四部高级项目经理,近年来负责了澄星股份、花王股份等公司的现场审
计工作、签字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
吴美红,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
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2家,挂牌公司3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苏亚金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
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预计2023年度向拟聘任的
苏亚金诚所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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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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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和
财务状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
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
,2023年前三季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22143816.54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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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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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
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话、邮
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高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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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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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久”)与林章威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就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业绩作出承诺,其
中2019年至2021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278万元
。
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29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本所于2022年8月2
日就林章威未履行4857.38万元的业绩补偿义务给予其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根据ST恒久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5月17日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
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和《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
偿的进展公告》,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817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对
此,林章威应补偿现金9233.17万元,其中2022年度新增应补偿金额为4375.79万元,占ST恒久2
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68.79万元绝对值的211.51%。截至目前,林章威仍未按照前期公开披
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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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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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公司暂未取得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丰德新能源”或“甲方”)
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成钧与魏志英(
以下合称“丙方”)签订《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同时,为了降低本次对外投资风
险,恒久丰德新能源与第三方杨乖进签订了《担保函》,约定恒久丰德新能源的对项目公司的
出资款1000万元,通过杨乖进指定的投资公司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转付,杨乖进对
1000万元款项返还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保证期限二年,自甲方开始支付1000万元
款项之日起计算。
恒久丰德新能源已于2022年9月14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款1000万元转账给杨乖进指定的公
司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0日成立,注册
资本10000万元,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700万,占比97%,恒久丰德新能
源认缴出资额300万(实缴出资额300万,为恒久丰德新能源要求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进
行转付的出资款),占比3%。目前恒久丰德新能源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款1000万元转账给深圳市
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后,剩余700万尚未投资到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针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目前暂未取得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公
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0T34A
3、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5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松泉社区太白路3077号中深石化大厦C座2层西1号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姜坤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股权结构:姜坤持有60%股权,温申华持有40%股权。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
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10、财务状况:暂未取得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
财务数据。
11、经查,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3、公司在上一年度未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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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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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久科技”或
“甲方”)与林章威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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