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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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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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200.59│ ---│ ---│ 3200.5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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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 1.50亿│ 0.00│ 8343.05万│ 96.24│ -897.45万│ 2017-12-1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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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 4083.02万│ 1369.15万│ 3546.72万│ 86.87│ 0.00│ 2024-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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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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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虹达 1343.99万 5.00 100.00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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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43.99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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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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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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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久科技”
或“甲方”)与林章威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
139664517.25元的方式购买林章威先生所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闽保信息”、“标的公司”)22897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1.26%)(公告编号:
2019-070)。
2019年12月31日,林章威先生已将标的公司22897000股股权过户至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
例为71.26%(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外部环境影响,延
缓了林章威先生购买恒久科技股票行为的实施进程,并且公司通过咨询得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再受理《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股份限售手续。公司与林章威先
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收购协议》的1.7.1条、1.7.2.1条、1.7.2.2
条、1.5.3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涉及林章威先生购入股票时限、限售安排以及公司收购价款22%
尾款的支付安排(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4月1日,公司收到林章威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3月31日,其已根据
《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累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购入公司
股票(证券代码:002808;证券简称:恒久科技)数量共计3604120股,成交金额为3000万元
,成交均价为8.324元/股,并且已将全部股票托管至公司确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其已经完成
股票购买事项,后续会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承诺,对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严格
管理(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4月13日,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将本
次交易总价款剩余的22%,即139664517.25元×22%=30726193.79元汇至林章威先生账户;至此
,本次交易总价款139664517.25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公告编号:2020-014)。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股权收购协议》1.3.1条)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2024年。乙方承诺:
标的公司2019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净利润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中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2019年至2020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278万元;2019年至2
023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728万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9808万元。
2.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A.如标的公司在某承诺期内经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
本协议第1.3.1条所述的乙方承诺净利润,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
照如下公式计算:
该承诺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价格×(该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该业绩承诺期内
累积实现净利润)÷2019至2024年承诺净利润总和19808万元-截至该承诺期的累积已补偿金
额。
B.在各期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退回。C.甲方于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期内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确认并通知乙
方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金额。乙方应当在接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0日内履行相
应的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闽保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闽保信息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3.13万元,闽保信息未达到业绩补偿
义务人林章威承诺的2024年度净利润值,林章威先生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闽保信息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根据2019年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章威2024年度的需补偿
的金额3213.01万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业绩待补偿的金额1750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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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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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3.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授信业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
业务品种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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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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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2024年度末全体从业人员数量:621人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4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1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
审计):35309.05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020.28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11126.5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97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已审数):6708.55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已审
数):1372.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2024年度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
13号)文件规定。2024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2例,目前还处于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
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纪律处
分1次,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17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长俄
徐长俄,事务所合伙人,审计业务四部主任。近年来先后负责了澄星股份、春兴精工等上
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
陈星宝,审计业务四部高级项目经理,近年来负责了澄星股份、花王股份等公司的现场审
计工作、签字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
薛婉如,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1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苏亚金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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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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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
财务状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
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拟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322,35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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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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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
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当期余额合计不超过0.8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在该期限内行使限定额度范围内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
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管理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确定理财产品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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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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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4706573.
4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7915890.8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4826
048.15元。
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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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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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显影剂(碳粉)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苏
州恒久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影像”)投资建设显影剂(碳粉)生产线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新建显影剂(碳粉)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近日,公司从恒久影像处获悉,历经两年多时间的精心筹备与建设,目前显影剂(碳粉)
项目已顺利步入投产阶段。
该项目共计规划8条碳粉生产线,目前建设完成并开始投产的有2条碳粉生产线。本次投产
的显影剂每条生产线都具备年产超千吨显影剂的能力。
公司多年来深耕激光打印耗材领域,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出高性能产品。此
次显影剂项目的建成,是公司响应市场需求、拓展业务版图的重要举措,同时可以增加公司业
务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受经济运行周期、相关行业政策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碳粉产品未来市场价格、需
求量等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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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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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与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
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
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近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网研究
院”)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围绕车联网行业领域优质语料价值化与智能化发展需求,依托
中网研究院技术优势(数据空间架构、优质语料库建设、训练场设计)与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
关系。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审批
程序。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1号
注册资本:3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1月21日
业务范围:数据要素政策研究、运营模式研究、人才培养,围绕汽车、金融、医疗、商业
运行等产业开展数据安全技术、数据服务技术、数据产业化技术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技术
开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技术成果孵化,学术交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与中网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
双方遵循“优势互补、合规创新、共赢发展”原则,围绕车联网行业领域优质语料价值化
与智能化发展需求,依托中网研究院技术优势(数据空间架构、优质语料库建设、训练场设计)
与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一)合作内容
(1)车联网优质语料服务
基于金融、保险、汽车服务市场对包括动力电池等新兴能源及车联网应用创新的需求,围
绕甲方具备相关数据清洗、处理、分析、建模的能力,乙方具备相关语料归聚与原生服务支持
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数据合规利用和创新研究合作达成如下内容:
1、研建车联网数据及语料合规利用
整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础状况、车辆运行状况、动力系统、通行等数据语料,双方共同
研究制定车联网有关数据及语料合规利用分类标准和领域重要数据识别框架,为有关行业数据
有效使用提供合规基准参考。
2、共同研建新兴能源及车联网等行业语料应用标准模型
围绕数据开发利用,双方共同研究制定语料应用标准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强度评
估、车辆健康状况评估、电池流转价值、驾驶风险评估、金融及保险风险综合评估等。
3、共同研究创新新兴能源及车联网行业算法智能
为深化领域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双方将围绕机器学习算法与垂直领域模型的联合
研发,协同研究新兴能源设备健康评估、多维风险评估建模、精准运行画像分析等核心场景设
计与算法。融合行业优质语料和大模型智能能力,共同打造覆盖金融信贷风险评估、保险产品
智能定价、资产风险预警等业务链条的决策支持体系,推动行业领域优质语料在多场景下的价
值转化与创新应用。
(2)试点运营
乙方继续发挥优质语料归聚、科研及技术整合优势,甲方持续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和数据服
务对外合作,共同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多赢合作新模式。
(二)生效及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合作
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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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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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披露的《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1.40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不低于1500万元、2019年至
2020年累计不低于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不低于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不低
于1.03亿元、2019年至2023年累计不低于1.47亿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不低于1.98亿元,如
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4年4月,恒久科技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公告》和《更正公告》显示,闽保信息2019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为-5549.71万元,未实
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计应补偿恒久科技现金1.43亿元,其中2023年度新增应补偿
金额5064.47万元。截至目前,林章威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
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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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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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披露的《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1.40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不低于1500万元、2019年至
2020年累计不低于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不低于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不低
于1.03亿元、2019年至2023年累计不低于1.47亿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不低于1.98亿元,如
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4年4月,恒久科技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公告》和《更正公告》显示,闽保信息2019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为-5549.71万元,未实
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计应补偿恒久科技现金1.43亿元,其中2023年度新增应补偿
金额5064.47万元。截至目前,林章威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
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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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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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
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余荣清先生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以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余荣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
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
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
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
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
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
,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
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
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
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
,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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