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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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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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200.59│ ---│ ---│ 3200.5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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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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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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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 1.50亿│ 0.00│ 8343.05万│ 96.24│ -126.64万│ 2017-12-1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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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 4083.02万│ 770.55万│ 2948.12万│ 72.20│ 0.00│ 2024-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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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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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虹达 1343.99万 5.00 100.00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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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43.99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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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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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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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与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
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
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近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网研究
院”)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围绕车联网行业领域优质语料价值化与智能化发展需求,依托
中网研究院技术优势(数据空间架构、优质语料库建设、训练场设计)与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
关系。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审批
程序。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1号
注册资本:3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1月21日
业务范围:数据要素政策研究、运营模式研究、人才培养,围绕汽车、金融、医疗、商业
运行等产业开展数据安全技术、数据服务技术、数据产业化技术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技术
开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技术成果孵化,学术交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与中网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中网数据要素发展研究院
双方遵循“优势互补、合规创新、共赢发展”原则,围绕车联网行业领域优质语料价值化
与智能化发展需求,依托中网研究院技术优势(数据空间架构、优质语料库建设、训练场设计)
与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一)合作内容
(1)车联网优质语料服务
基于金融、保险、汽车服务市场对包括动力电池等新兴能源及车联网应用创新的需求,围
绕甲方具备相关数据清洗、处理、分析、建模的能力,乙方具备相关语料归聚与原生服务支持
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数据合规利用和创新研究合作达成如下内容:
1、研建车联网数据及语料合规利用
整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础状况、车辆运行状况、动力系统、通行等数据语料,双方共同
研究制定车联网有关数据及语料合规利用分类标准和领域重要数据识别框架,为有关行业数据
有效使用提供合规基准参考。
2、共同研建新兴能源及车联网等行业语料应用标准模型
围绕数据开发利用,双方共同研究制定语料应用标准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强度评
估、车辆健康状况评估、电池流转价值、驾驶风险评估、金融及保险风险综合评估等。
3、共同研究创新新兴能源及车联网行业算法智能
为深化领域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双方将围绕机器学习算法与垂直领域模型的联合
研发,协同研究新兴能源设备健康评估、多维风险评估建模、精准运行画像分析等核心场景设
计与算法。融合行业优质语料和大模型智能能力,共同打造覆盖金融信贷风险评估、保险产品
智能定价、资产风险预警等业务链条的决策支持体系,推动行业领域优质语料在多场景下的价
值转化与创新应用。
(2)试点运营
乙方继续发挥优质语料归聚、科研及技术整合优势,甲方持续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和数据服
务对外合作,共同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多赢合作新模式。
(二)生效及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合作
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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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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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披露的《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1.40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不低于1500万元、2019年至
2020年累计不低于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不低于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不低
于1.03亿元、2019年至2023年累计不低于1.47亿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不低于1.98亿元,如
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4年4月,恒久科技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公告》和《更正公告》显示,闽保信息2019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为-5549.71万元,未实
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计应补偿恒久科技现金1.43亿元,其中2023年度新增应补偿
金额5064.47万元。截至目前,林章威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
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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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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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披露的《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1.40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不低于1500万元、2019年至
2020年累计不低于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不低于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不低
于1.03亿元、2019年至2023年累计不低于1.47亿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不低于1.98亿元,如
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4年4月,恒久科技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公告》和《更正公告》显示,闽保信息2019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为-5549.71万元,未实
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计应补偿恒久科技现金1.43亿元,其中2023年度新增应补偿
金额5064.47万元。截至目前,林章威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
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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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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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
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余荣清先生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以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余荣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
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
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
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
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
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
,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
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
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
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
,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
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
,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
49%。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财务数据及财务
资料、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恒久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导致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
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余荣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是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理应全面掌握闽保信息的经营情况,持续跟踪关注闽保信息规范整合
及业绩实现情况,但其未能有效管控、及时发现和阻止闽保信息2019年的财务造假行为,且无
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并连续3年签署了存
在虚假记载的4期定期报告。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全面负责闽保信息的经营管理,主
导、策划、指挥、实施了闽保信息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且造假期间长、涉及金额大,虽未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
因果关系。恒久科技财务总监冯芬兰,具体负责恒久科技财务管理工作,对闽保信息财务状况
进行跟踪、关注和审核是其基本职责,但其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阻止闽保信息2019年
的财务造假行为,且无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明知恒久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
报告涉及的鸿达兴业项目存在重大异常时,未能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及时识别、阻止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发生,并连续3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4期定期报告。以上三人是恒久科技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自恒久科技上市以来,余荣清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
财务造假行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
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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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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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0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
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恒久”;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808”;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2月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
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
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公司
股票自2024年12月30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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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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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同时为更好地与
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进行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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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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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
财务状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
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
,2024年前三季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793717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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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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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或
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钟
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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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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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出席职工代表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选举徐才
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徐才英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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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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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4)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
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
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
,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11月2日,已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9)业务信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3.4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
户103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10)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832人。其
中,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制造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3制造业—金属制品业、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F52批发和零售
业—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长俄
徐长俄,事务所合伙人,审计业务四部主任。近年来先后负责了澄星股份、春兴精工等上
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
陈星宝,审计业务四部高级项目经理,近年来负责了澄星股份、花王股份等公司的现场审
计工作、签字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
吴美红,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
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2家,挂牌公司3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苏亚金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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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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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亿元人
民币,当期余额合计不超过0.8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期限内行使限定
额度范围内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
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管理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确定理财产品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
期限和产品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统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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