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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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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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11│ 22.46│ 3.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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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11│ 18.45│ 9297.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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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29│ 11.31│ 1520.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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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10-18│ 100.00│ 3.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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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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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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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御建筑装饰工│ 1000.00│ ---│ 100.00│ ---│ -2.01│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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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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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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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 3.11亿│ 0.00│ 3.11亿│ 100.18│ ---│ 2024-10-31│
│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 │ │ │ │ │ │
│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 │ │ │ │ │ │
│物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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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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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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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38 │质押占总股本(%)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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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连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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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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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7-1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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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09 │解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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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5日刘连军质押了800.0万股给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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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09日刘连军解除质押8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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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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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惠州市红墙│ 3.49亿│人民币 │--- │2033-05-1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化学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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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广东红墙新│ 1221.84万│人民币 │--- │2028-0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销售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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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河北红墙新│ 596.59万│人民币 │--- │2028-03-0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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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广东红墙新│ 315.64万│人民币 │--- │2028-01-0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销售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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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广西红墙新│ 184.72万│人民币 │--- │2028-03-0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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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浙江红墙材│ 134.05万│人民币 │--- │2028-01-0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料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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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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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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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
注销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共计11584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6月26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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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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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框架协议的期限:2025年6月6日至2030年5月31日。
3、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
金额;(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协议无法正常或持
续履行的风险。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
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和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
牌”)签订了《聚醚多元醇产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
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海壳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海壳牌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日,中海壳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签订一方: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一方: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1、框架协议有效期:2025年6月6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双方在每年5
月31日前就定制生产的“产品”、数量、辅料成本、生产成本等事项进行回顾,并就后续合作
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如双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框架协
议。
2、合作内容:中海壳牌向红墙化学销售环氧丙烷以供红墙化学生产中海壳牌定制的“产
品”,红墙化学应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生产中海壳牌”定制的“产品”并销售给中海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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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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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
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收到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钊
单位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区油城西路3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编号:粤惠危化生字〔2025〕0037号
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品种:丙烯酸羟丙酯(148)***
有效期:2025年6月12日至2028年6月11日
发证机关: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5年6月12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
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进入正式生产期,将有助于拓展公司精细化工板块,满足下游行
业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因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可能受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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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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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资信”
)对公司2023年10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维持“红墙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资信出具的《2023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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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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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0日。
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过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9.00元/股。
4、2022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94.9万份调整为294
.4万份,同意确定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53名激励对象29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完成了向53名激励
对象授予294.4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4,期权代码:037279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0元/股。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588,800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8,400份股票期权,合计607,200份。
8、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168,400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000份股票期权,合计1,178,400
份。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
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
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158,400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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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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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应收款项
、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共计14,014,6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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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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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210,229,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63,068,704
.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
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
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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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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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广东
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告知函,减持后持有权益跨过6%,达到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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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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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卫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本次补选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
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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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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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项目贷
款暨抵押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
贷款期限为10年,该借款用于“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
物项目”建设(可置换建设本项目形成的他行贷款以及偿还关联方借款),由公司为该笔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红墙化学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向兴业银行惠州分行提供抵押担
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贷款额度、担保内容等具体条款以红墙化学和公司与兴业银行惠州分
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
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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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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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原非独立董事封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并已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刘卫东女士(简历附后)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董事会拟同意补选刘卫东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本次补选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
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刘卫东女士简历
刘卫东女士,1962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
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组合聚醚项目负责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聚氨酯专委会ODS项目专家
。曾获UNDP、UNEP、UNIDO、WB和FECO五部联合颁发的“为保护臭氧层做出宝贵贡献和努力”
的认可荣誉证书。现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聚氨酯专委会秘书长。
刘卫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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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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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
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截至2025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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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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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
情形。(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
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
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
亿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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