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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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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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11│ 22.46│ 3.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11│ 18.45│ 9297.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29│ 11.31│ 1520.52万│
├───────────┼───────────┼───────────┼───────────┤
│可转债 │ 2023-10-18│ 100.00│ 3.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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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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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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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御建筑装饰工│ 1000.00│ ---│ 100.00│ ---│ -2.01│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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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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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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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 3.11亿│ 0.00│ 3.11亿│ 100.18│ ---│ 2024-10-31│
│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 │ │ │ │ │ │
│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 │ │ │ │ │ │
│物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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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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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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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连军、赵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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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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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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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况 │
│ │ 1、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和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拟向公司购买两台闲置车辆。 │
│ │ 2、关联方关系概述 │
│ │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3.86%的股份,赵利华女士为│
│ │公司的董事,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两人│
│ │的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
│ │ 3、表决和审议情况 │
│ │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刘连军│
│ │、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该议案参与董事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
│ │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
│ │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本次交易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 │审议。 │
│ │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
│ │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属│
│ │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二手车公允价格,且有利于处理公司闲置资产,未损害公│
│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
│ │ 4、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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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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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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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惠州市红墙│ 4.34亿│人民币 │--- │2035-03-27│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化学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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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惠州市红墙│ 3947.37万│人民币 │--- │2029-06-1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化学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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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浙江红墙材│ 1999.41万│人民币 │--- │2029-06-2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料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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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广东红墙新│ 1509.85万│人民币 │--- │2029-05-1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销售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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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惠州市红墙│ 1412.26万│人民币 │--- │2029-01-06│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化学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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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河北红墙新│ 1375.84万│人民币 │--- │2029-05-23│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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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广西红墙新│ 709.91万│人民币 │--- │2029-06-2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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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广东红墙新│ 32.73万│人民币 │--- │2029-04-26│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销售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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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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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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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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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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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
张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钊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
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本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钊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张钊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张钊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
湖州久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厂长,2021年入职公司,现任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总经理,拟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截至公告日,张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张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钊先
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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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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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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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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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
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
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确定。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二)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每个月按照1万元人民币(含税)发放。
二、其他说明
(一)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产生第六届董事
会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津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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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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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1)截至2026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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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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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将
于2026年6月6日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目前,鉴于公司最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也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在换届选举完成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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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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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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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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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
7、出席对象:(1)截至2026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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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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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
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应收款项
、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共计1765417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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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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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240,260,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24,026,021
.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有
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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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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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墙转债”赎回数量:20,196张(2,019,600元)
2、“红墙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2,029,496.04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3、“红墙转债”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4、“红墙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23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
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
,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
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
.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
.74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转债”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二、“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
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
发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红墙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
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红墙转债”持有
人。
九、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广东红墙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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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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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墙转债”赎回日:2026年4月15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22日
3、“红墙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23日
4、“红墙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
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
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
始价格为10.89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
.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
.74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转债”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二、“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
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
发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红墙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
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红墙转债”持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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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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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关于更换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合伙人吴梓豪先生,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超杰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审
众环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原因,现改派韩振平先生接替吴梓豪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
改派赵亮先生接替江超杰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韩振平先生,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亮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夏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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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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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4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
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3月11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
4、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4月15日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4月10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4月15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2026年4月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2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墙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红墙转债”将按照
100.4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红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红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
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红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发《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红墙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
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
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
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
始价格为10.89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
.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
.74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转债”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二、“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
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
发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红墙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
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红墙转债”持有
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广东红墙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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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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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拟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6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刘连军先生于2026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16100股,减持比例为1.00%,
减持后持有权益由43.85%减少至42.8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刘连军先生的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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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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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
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为: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受
下游建筑行业影响,公司外加剂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同时,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
丙烷衍生物精细化工项目于2025年年中正式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计提折旧等固定费
用拉低公司整体利润,公司将积极提升产能利用率,促进企业效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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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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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概述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
生和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拟向公司购买两台闲置
车辆。2、关联方关系概述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3.86%的股份,赵利华女士为公
司的董事,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两人的交
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3、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刘连军、
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该议案参与董事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本次交易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刘
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属于正
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二手车公允价格,且有利于处理公司闲置资产,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关系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3.86%的股份,赵利华女士为公
司的董事,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两人的交
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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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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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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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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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
情形。(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
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
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资金
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
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
5、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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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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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1)截至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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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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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6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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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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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478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115943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31887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211530
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95473275股减少至93357975股,减持后持
有权益由45.12%减少至44.12%。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3456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93357975股减少至93012375股,减持后持有
权益由44.12%减少至43.95%。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刘连军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
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93012375股减少至92812375股,减持后持有权益由43.95%减少至
43.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连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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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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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拟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478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115943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31887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减持后持有权益由44.12%减少至43.95%,达到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
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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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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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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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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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
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梓豪和项目合伙人江超杰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
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梓豪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
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
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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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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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1)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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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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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拟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478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115943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31887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减持后持有权益由45.12%减少至44.12%,达到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
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连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
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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