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25 纳尔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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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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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春藤东方智慧二期│ 2000.00│ ---│ ---│ 1994.60│ 0.00│ 人民币│
│私募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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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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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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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00吨数码压 │ 1.02亿│ 2.81万│ 1.05亿│ 102.98│ -692.03万│ 2023-05-30│
│延膜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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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汽车保 │ 1.64亿│ 317.06万│ 2603.24万│ 15.86│ 1339.44万│ 2022-12-30│
│护膜及100万平多层 │ │ │ │ │ │ │
│光学电子功能膜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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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万│ 0.00│ 5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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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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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2 │交易金额(元)│18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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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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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注册资本27.3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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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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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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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近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转让方”)拟│
│ │与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或“受让方1”受让价格(万元)182│
│ │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27.3)、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宝安基金”或“受让方2”受让价格(万元)364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54.6)、红 │
│ │土龙城创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龙城”或“│
│ │受让方3”受让价格(万元)364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54.6)(其中“受让方1”、“│
│ │受让方2”、“受让方3”合称“受让方”)、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墨库新材料”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 │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参股公司墨库新材料3.5%股权以人民币9100万│
│ │元的价格出售给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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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2 │交易金额(元)│36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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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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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注册资本54.6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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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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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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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近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转让方”)拟│
│ │与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或“受让方1” 受让价格(万元)1,│
│ │82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27.3)、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宝安基金”或“受让方2” 受让价格(万元)3,64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54.6) │
│ │、红土龙城创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龙城”│
│ │或“受让方3”受让价格(万元)3,64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54.6)(其中“受让方1 │
│ │”、“受让方2”、“受让方3”合称“受让方”)、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墨库新材料”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之股份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参股公司墨库新材料3.5%股权以人民币│
│ │9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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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2 │交易金额(元)│36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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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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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注册资本54.6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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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红土龙城创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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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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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近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转让方”)拟│
│ │与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或“受让方1” 受让价格(万元)1,│
│ │82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27.3)、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宝安基金”或“受让方2” 受让价格(万元)3,64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54.6) │
│ │、红土龙城创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龙城”│
│ │或“受让方3”受让价格(万元)3,640,受让注册资本(万元):54.6)(其中“受让方1 │
│ │”、“受让方2”、“受让方3”合称“受让方”)、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墨库新材料”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之股份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参股公司墨库新材料3.5%股权以人民币│
│ │9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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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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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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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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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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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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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 │
│ │全资子公司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纳尔”)进行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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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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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堂 950.00万 3.88 52.19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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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0.00万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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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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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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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2.19 │质押占总股本(%)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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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建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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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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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27 │质押截止日 │202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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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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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7日杨建堂质押了9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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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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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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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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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游志新先生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8号)《关于对游志
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如下:
“游志新:
经查,你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的监事,你的儿子游
叶桃在2024年11月8日至12月2日期间存在买入纳尔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中,20
24年11月8日,买入23700股,成交金额188351元;12月2日卖出23700股,成交金额191970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短线交易行
为。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游志新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行政监管措施。游志新先生已
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
歉意。游志新先生后续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
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履
职与行为合规,后续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
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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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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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转让方”)拟与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或“受让方1”)、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
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基金”或“受让方2”)、红土龙城创新(深圳)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龙城”或“受让方3”)(其中“受让
方1”、“受让方2”、“受让方3”合称“受让方”)、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墨库新材料”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参股公司墨库新材料3.5%股权以人民币91
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受让方。
2、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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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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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
的,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银行违约等风险。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
的经营风险等目的。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
、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
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2、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及金额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交
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
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获得了监事会的审议
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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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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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监事离职情况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游
志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游志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游志新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志新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
不得少于三人。鉴于游志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游志新先
生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直至公司
选出新的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游志新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2024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邵新征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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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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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
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
更好的收益。
2、投资品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存托凭证等)。上
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证券公司等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存托凭证等产品,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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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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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业
务实际需要,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
相关物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
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不做投机性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粉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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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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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
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
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
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7日、2024年7
月5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727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最高
成交价为8.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49951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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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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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028676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426140股后股
本338602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
利6772050.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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