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26 易明医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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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22│ 6.06│ 2.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7-25│ 5.20│ 1814.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Pier 88 Health Lim│ ---│ ---│ 20.00│ ---│ 7.07│ 人民币│
│ite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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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 1.71亿│ 0.00│ 1088.93万│ 100.00│ ---│ ---│
│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 │ │ │ │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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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2254.52万│ 100.00│ ---│ ---│
├─────────┼──────┼─────┼─────┼─────┼─────┼──────┤
│蒙脱石原料药、制剂│ 1.57亿│ 0.00│ 1.57亿│ 99.99│ ---│ 2020-11-30│
│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54.52万│ 0.00│ 2254.5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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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 3148.00万│ 90.73万│ 3153.70万│ 100.18│ -102.56万│ 2019-06-30│
│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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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 4980.00万│ 25.00万│ 3826.27万│ 99.96│ ---│ 2019-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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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脱石原料药、制剂│ 0.00│ 0.00│ 1.57亿│ 99.99│ ---│ 2020-11-30│
│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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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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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1 │转让比例(%)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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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6.62亿 │转让价格(元)│15.10 │
├──────┼────────────────┼──────┼────────────────┤
│转让股数(股)│4385.59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高帆 │
├──────┼────────────────────────────────────────┤
│受让方 │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21 │交易金额(元)│6.6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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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43855883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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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高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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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5月31日,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与公 │
│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北京福好拟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
│ │855883股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股份│
│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 │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3855883股流通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190677750 │
│ │股)的23.00%(“标的股份”),按照15.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总转让价款为6622│
│ │23833元(“股份转让价款”)。 │
│ │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
│ │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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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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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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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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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
│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现有业务板块核│
│ │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8,865,129.21元,本次奖励人员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
│ │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 │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
│ │ 高帆先生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于2025│
│ │年5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2025年7月25日签订了《股份│
│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4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 │
│ │统称“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 │数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转让双│
│ │方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以及计算、确认和履行“业绩承诺│
│ │及补偿”的具体内容。 │
│ │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姓名:高帆 │
│ │ 2、性别:男 │
│ │ 3、国籍:中国 │
│ │ 4、身份证号码:410103196809****** │
│ │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
│ │ 6、关联关系说明:高帆先生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
│ │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因变更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高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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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192.49万 11.50 49.99 2025-08-28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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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92.49万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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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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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质押股数(万股) │219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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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99 │质押占总股本(%)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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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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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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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8-2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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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6日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192.4941万股给厦门 │
│ │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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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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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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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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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维奥制药 │ 50.00万│人民币 │2023-09-07│2024-09-06│--- │否 │是 │
│雅医药科技│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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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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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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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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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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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
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于即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原投资
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再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也同步变更。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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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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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6
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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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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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现有业务板块核心
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8865129.21元,本次奖励人员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高帆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的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高帆先生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于2025年
5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2025年7月2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4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
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00%,
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转让双方在主协议和
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以及计算、确认和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
内容。
(二)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
根据主协议,高帆先生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情况如下:
1、在受让方保障转让方拥有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独立运营权的前提下,转让方就目
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2025、2026、2027、2028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向受让方作出
承诺。
2、在以下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2
025、2026、202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
非归母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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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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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签署背景概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
(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
或“受让方”)于2025年5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及2025
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北京福好协议
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
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截至目前,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如约履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高帆先生和北京福好于2026年4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双方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项进行的重述和澄清,明确业绩承诺核算的
范围,避免后续双方因业绩认定标准不一致产生纠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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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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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凌
逸女士、姚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凌逸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姚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8年9月18日。离任后,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
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向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提名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附后),任
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梁铭枢先生将同时担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改选后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成员如下:
付丽华女士(主任委员)、梁铭枢先生、王广英先生
本次董事改选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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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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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分红
频次,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
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
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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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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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
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252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法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惠泰医疗(688617)、
亚虹医药(688176)、三友医疗(688085)、泰格医药(300347)、征和工业(003033)等上市公
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晴,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瑛瑛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业期间
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
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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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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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3人,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7人;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
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677,750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数量为1,720,0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80,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
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
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
,股数为344.00万股。
7、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7人,
股数为36.00万股。
7、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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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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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包括公司原股东)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
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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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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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
贷资金或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财务中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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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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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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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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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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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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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委员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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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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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6
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
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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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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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3月10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6年4月9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80.00万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23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26人;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
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
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
为。
4、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3月10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6年4月9日;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23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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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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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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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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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拟认购路威凯腾机遇壹号(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的份额。该基金管
理人为路威凯腾(成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路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该基金目标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首期认缴出资额16350万元,合伙协议及相关
协议签订后,易明海众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该基金具体规模以最
终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2、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投资决策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该基
金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
额认购,未在该基金中任职,且不从基金领取任何报酬。
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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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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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10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8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西藏易明西
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6年3月1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以10.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
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28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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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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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6
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年3月10日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
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5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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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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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和交流,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日起在原投资者热线电话(01
0-58731208)基础上,新增一部投资者热线电话:028-86895099转分机8113。
原投资者热线电话:010-58731208
现投资者热线电话1:010-58731208
现投资者热线电话2:028-86895099转分机8113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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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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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
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
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
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
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
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上述授权有效期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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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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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3月0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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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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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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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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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补偿的基本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
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补偿协议的规定,内蒙古博斯泰企业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或“标的公司”)原股东王键泽(以下简称“业绩承
诺方”)的补偿方案如下:1、业绩承诺方现金赔偿人民币178万元;
2、标的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等额扣除业绩承诺方税后分红款3,284,139.30元补
偿给公司,业绩承诺方个人所得税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
3、剩余未补偿金额由业绩承诺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补偿给公司,股权补偿比例为18.
15%;
4、由于业绩承诺方“现金+分红+股权”的补偿总额无法覆盖其应补偿额以及公司或标的
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业绩承诺方自行承担的税费,因此,业绩承诺方在按协议规定执行的补偿
方案之外,自愿将股权补偿后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的30.85%股权全部以零元抵偿给公司,股
权补偿比例合计为49%。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完成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业绩承诺方王键泽支付的178万元现金赔偿款以及扣除业绩承诺方的税后分
红款3,284,139.30元。同时,王键泽已将其持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已完成相应
工商备案手续。公司对博斯泰的持股比例由51%增至100%,博斯泰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补偿事项产生的应由业绩承诺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公司和标的公司已代扣代缴。业绩承诺方应
弥补的损失与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代缴税费的合计金额超过业绩承诺方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部
分,根据《补偿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已补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已
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第7条约
定的业绩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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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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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5
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5年9月19日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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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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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
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
(七)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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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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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福好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的通知,获悉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
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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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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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高
帆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协议转
让给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及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福好拟协议收购高帆持有
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福好将持有公司43855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
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将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以及2025年7月2
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登记的相关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北京福好通过本次转让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票,自通过本次转让取得股票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北京福好之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福好基于本次转让取得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限售期
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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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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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授
信期限两年。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具体使用额度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决
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未来业务实际需求全权
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综合授信实际使用额度、利率等;签署综合授信业务
相关的合同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具体操作由公司资
金部负责办理。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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