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28 贝肯能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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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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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28│ 12.02│ 3.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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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30│ 13.97│ 3590.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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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11│ 7.30│ 781.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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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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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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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 ---│ ---│ 15.00│ ---│ -2.8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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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 ---│ ---│ 20.00│ ---│ -141.1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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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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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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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 2.11亿│ 470.00万│ 1.82亿│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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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22.38万│ ---│ 2422.3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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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774.43万│ ---│ 5774.4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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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 8606.74万│ ---│ 2832.31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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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22.38万│ 2878.35万│ 1.1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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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项目 │ 2878.35万│ 2878.35万│ 2878.3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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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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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1 │转让比例(%)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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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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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04.47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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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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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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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1 │转让比例(%) │1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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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08亿 │转让价格(元)│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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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341.07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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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陈平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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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极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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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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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3 │交易金额(元)│109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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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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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标的类型 │债权 │
│ │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 │ │
│ │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剩余全│ │ │
│ │部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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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海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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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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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
│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债权转让事项概述 │
│ │ 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化学”)拟与赵海瑛先生签订│
│ │《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贝肯化学转让其对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剩余全部债权,赵海瑛先生同意受│
│ │让债权,并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利益。 │
│ │ 债权转让人(甲方):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
│ │ 债权受让人(乙方):赵海瑛 │
│ │ 1、标的债权 │
│ │ 甲方依法享有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之下¥11│
│ │193315.00元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 │
│ │ 2、债权转让 │
│ │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取得对标的债权的所│
│ │有权利及相关权益,并承担标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风险。 │
│ │ 3、转让价格 │
│ │ (1)甲乙双方在自愿且意思真实一致的基础上一致确认,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100%的 │
│ │标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债权转让价款为¥109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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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交易金额(元)│179.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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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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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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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达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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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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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引恒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投资者宁波达峰自有资金│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达峰")、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贝极源")、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储 │
│ │能源")、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言复")、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林"),前述各投资者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89.68万元│
│ │,认缴引恒科技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引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公司持有引恒科技的│
│ │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51.02%,引恒科技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 │
│ │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
│ │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10万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
│ │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980万元,由投资方以人民币489.6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0万元。其中:宁波达峰本次增资179.86万元、宁波科贝极源本次增资69.98万元、│
│ │极储能源本次增资20万元、北京言复本次增资149.86万元、宁波源林本次增资69.98万元。 │
│ │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9.6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经与相关投资方审慎沟通及友好协商,交易各│
│ │方于近日签署《解除协议》,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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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交易金额(元)│69.9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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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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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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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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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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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引恒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投资者宁波达峰自有资金│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达峰")、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贝极源")、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储 │
│ │能源")、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言复")、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林"),前述各投资者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89.68万元│
│ │,认缴引恒科技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引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公司持有引恒科技的│
│ │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51.02%,引恒科技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 │
│ │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
│ │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10万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
│ │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980万元,由投资方以人民币489.6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0万元。其中:宁波达峰本次增资179.86万元、宁波科贝极源本次增资69.98万元、│
│ │极储能源本次增资20万元、北京言复本次增资149.86万元、宁波源林本次增资69.98万元。 │
│ │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9.6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经与相关投资方审慎沟通及友好协商,交易各│
│ │方于近日签署《解除协议》,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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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交易金额(元)│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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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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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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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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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引恒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投资者宁波达峰自有资金│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达峰")、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贝极源")、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储 │
│ │能源")、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言复")、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林"),前述各投资者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89.68万元│
│ │,认缴引恒科技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引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公司持有引恒科技的│
│ │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51.02%,引恒科技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 │
│ │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
│ │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10万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
│ │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980万元,由投资方以人民币489.6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0万元。其中:宁波达峰本次增资179.86万元、宁波科贝极源本次增资69.98万元、│
│ │极储能源本次增资20万元、北京言复本次增资149.86万元、宁波源林本次增资69.98万元。 │
│ │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9.6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经与相关投资方审慎沟通及友好协商,交易各│
│ │方于近日签署《解除协议》,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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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交易金额(元)│149.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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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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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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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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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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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引恒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投资者宁波达峰自有资金│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达峰")、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贝极源")、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储 │
│ │能源")、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言复")、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林"),前述各投资者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89.68万元│
│ │,认缴引恒科技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引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公司持有引恒科技的│
│ │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51.02%,引恒科技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 │
│ │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
│ │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10万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
│ │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980万元,由投资方以人民币489.6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0万元。其中:宁波达峰本次增资179.86万元、宁波科贝极源本次增资69.98万元、│
│ │极储能源本次增资20万元、北京言复本次增资149.86万元、宁波源林本次增资69.98万元。 │
│ │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9.6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经与相关投资方审慎沟通及友好协商,交易各│
│ │方于近日签署《解除协议》,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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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交易金额(元)│69.9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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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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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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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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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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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引恒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引恒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投资者宁波达峰自有资金│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达峰")、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贝极源")、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储 │
│ │能源")、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言复")、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林"),前述各投资者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89.68万元│
│ │,认缴引恒科技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引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公司持有引恒科技的│
│ │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51.02%,引恒科技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 │
│ │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
│ │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510万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
│ │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980万元,由投资方以人民币489.6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0万元。其中:宁波达峰本次增资179.86万元、宁波科贝极源本次增资69.98万元、│
│ │极储能源本次增资20万元、北京言复本次增资149.86万元、宁波源林本次增资69.98万元。 │
│ │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9.6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经与相关投资方审慎沟通及友好协商,交易各│
│ │方于近日签署《解除协议》,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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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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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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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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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任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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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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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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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贝豫能源(郑州)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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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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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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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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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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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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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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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员工陈东先生发行 │
│ │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 │本的30%。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
│ │323547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9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 │
│ │东先生; │
│ │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
│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
│ │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
│ │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
│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
│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 │ 5、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
│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
│ │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816.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 │
│ │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陈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陈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 │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编号:2025-037)等相关公告。 │
│ │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股票数│
│ │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16.00万元(含本数),其他内容│
│ │保持不变。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就前述变更事项与本次认购对象陈东先生签署了《补充协│
│ │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
│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
│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
│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陈东,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
│ │区。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贝肯能源总裁;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贝肯能源董事长;│
│ │2025年5月至今,任贝肯能源海外市场开发顾问。 │
│ │ 经查询,陈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
│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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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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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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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贝肯能源(│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集团股份│成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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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贝肯能源(│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集团股份│成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贝肯能源控│贝肯能源(│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集团股份│成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贝肯能源控│贝肯能源(│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集团股份│成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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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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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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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预计2026上半年合计计提减值金额156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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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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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方案: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贝肯能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配偶AnhuaSun女士与极宁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极宁科技”)签署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极宁科技受让陈平贵先生、AnhuaSun女士合计持有的上
市公司264553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6%。
本次交易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交易,极宁科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陈平贵先生持有的
23410682股贝肯能源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5%,转让价格为17.42元/股,转
让价款合计40775万元;第二期交易,AnhuaSun女士将其所持有的3044690股贝肯能源的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在全部解除限售的次一交易日即可转让的交易日(以下简
称“基准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照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一次性转让给极宁科技。
2、控制权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陈平贵先生变更为极宁科技,实际
控制人将由陈平贵先生变更为潘涛先生。
3、股份锁定:极宁科技已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股份,自过 户登记完成之
日起60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受让方同时承诺,在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将该等股份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均为极宁科技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
自有资金部分比例不低于80%,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资管产品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未来主营业务调整等计划:极宁科技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极宁科技无对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注入关联资产的重组计划。
6、风险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
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
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1日,极宁科技与陈平贵先生、AnhuaSun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极宁科
技受让陈平贵先生、AnhuaSun女士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64553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16%。其中,受让陈平贵先生持有的23410682股贝肯能源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1.65%;受让其一致行动人AnhuaSun女士持有的3044690股贝肯能源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1.5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分两期实施。
1、第一期交易
极宁科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陈平贵先生持有的23410682股贝肯能源的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5%,转让价格为17.4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40775万元。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极宁科技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410682股股份及对应的表
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5%,变更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将变更为潘涛先生。
2、第二期交易
AnhuaSun女士将其所持有的3044690股贝肯能源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
,在全部解除限售的次一交易日即可转让的交易日(以下简称“基准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按照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一次性转让给极宁科技。
本次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陈平贵先生变更为极宁科技,实际控制人将由陈
平贵先生变更为潘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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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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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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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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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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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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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肯能源”)于2026年3月19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袁遵虎先生计划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袁遵虎先生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其持有的贝肯能源3044690股股
份给其配偶AnhuaSun女士,本次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配偶之间的
家庭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2、股东内部转让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暨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实
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陈平贵先生已与其配偶AnhuaSun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为一致行动人。本
次内部转让股份暨减持计划的实施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
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暨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AnhuaSun女士通过本次内部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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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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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化学”)拟与赵海瑛先生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贝肯化学转让其对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剩余全部债权,赵海瑛先生同意受让债权
,并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赵海瑛
身份证号:6127261974********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赵海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人(甲方):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乙方):赵海瑛
1、标的债权
甲方依法享有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之下¥1119
3315.00元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
2、债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取得对标的债权的所有
权利及相关权益,并承担标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风险。
3、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在自愿且意思真实一致的基础上一致确认,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100%的标
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债权转让价款为¥10950000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
甲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能够更好地化解公司债权债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初步计
算,本次债权转让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55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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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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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及减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减少组织层级和机构,提升运营效率,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并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
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贝肯成都”)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北京”),并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减资。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支付对价。吸收合并完成后,贝肯成都存续,贝肯北京依法注销,贝
肯北京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贝肯成都依法承继。贝肯成都在吸收
合并完成后减少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资本由5亿元减少至3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及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1栋1单元12楼1201-1210号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为3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ACKUEKX5
6、法定代表人:邓冬红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
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工业
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
品技术研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
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
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劳务派遣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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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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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运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降低营运成本,公司董事会同
意注销全资子公司BeikenEnergyKishCo.Ltd(以下简称“伊朗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
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BeikenEnergyKishCo.Ltd
2、注册编号:10412
3、注册日期:2013年2月20日
4、注册资本:1000000000伊朗里亚尔
5、注册地址:伊朗基什岛
6、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服务、设备进出口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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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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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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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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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签署相关
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与陈东先生签署《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
议”)。因本次发行同时构成管理层收购和控制权变更,公司相应终止筹划本次发行涉及的管
理层收购和控制权变更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平贵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及《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3、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公司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管理层收购相关议案;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6、2025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5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分别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披露及更新了《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7、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6年5月22日,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对部分
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与更新,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相
关文件。
二、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
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制权变更、管理层收购事项,并向深
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同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三、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发行股票事项。根据
公司2025年7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
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
分沟通,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发行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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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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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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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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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贝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贝肯
成都”)及贝肯成都全资子公司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
失效。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以上担保
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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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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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相关
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2026
年度拟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融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
度范围内,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固定资产专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内保直贷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并购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金融机
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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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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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更充分的投资者沟通渠道,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在原投资者热线电话基础上,新
增一部投资者热线电话并启用新的投资者服务专用电子邮箱。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网址等信息保持不变;以上变更
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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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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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唐恺
先生、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兼安全总监邓冬红先生及董事会秘书付娆女士递交的辞职报
告。唐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裁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邓冬红先生因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申请辞去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兼安全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付娆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
定,上述人员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冬红先生和付
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4
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聘任王忠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裁,调整后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
,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聘任李元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执行总裁,调整后不再
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非分管经
营业务)、董事会秘书。
李尧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资格,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1、王忠军先生简历
王忠军,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大学,获管理学学
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贝肯能源财务部经理;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贝肯能源
国际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贝肯能源总裁助理、国际公司总经理;2022年5
月至2024年4月任贝肯能源副总裁;2022年5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董事、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
今任贝肯能源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李元军先生简历
李元军,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5
年11月,任TCL集团惠州电器销售公司成都分公司片区销售代表;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历
任宏华集团下属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班长,国外培训领队、项目经理、技
术服务公司综合部主任;2009年9月至2023年6月,历任宏华集团下属宏华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国内外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至今
任贝肯能源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李尧先生简历
李尧,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
获物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2014年
2月至2015年4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任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执行董
事。2023年8月至2026年1月任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并购一部副总经理。
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贝肯能源独立董事。2026年1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副财务总监职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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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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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日常经营及投融资业务涉及本外币收付汇需求增加,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为不超
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所有业务均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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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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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
提请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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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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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预计2025年度合计计提减值金额4436.2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
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
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
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
存货跌价损失1708.83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受山西区域部分主力煤层气田进入产量递减期,部分新区块(如马必区块)的地质
条件较为复杂,勘探开发风险与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抑制了投资规模及进度,导致人员和设
备停等费用增加,利润大幅下降。结合以上情况,经初步评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
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084.11万元,商誉账面余额1968.65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采用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4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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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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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通过风险
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
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本次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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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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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以最终签署
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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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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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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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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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
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同新
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海波
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2月
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有一飞药业(872460)、壹度股份
(87273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
、贝斯特(300580)、新美星(30050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人
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
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人
民币(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人民币。本期审计费
用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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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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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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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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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
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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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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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肯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陈平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5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其原一致行动人袁遵虎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前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29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袁遵虎先生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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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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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
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蒋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莉女士因工作
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蒋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莉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蒋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聘任张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倩女士具备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张倩女士的联系
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990-6918160
传真:0990-6918160
电子邮箱:zhangqian@beiken.com
二、变更内审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谢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谢亮先生在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
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斯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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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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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员工陈东先生发行不
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323547
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9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
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5、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816.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陈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陈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
25-037)等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5323547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16.00万元(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就前述变更事项与本次认购对象陈东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陈东,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
。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贝肯能源总裁;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贝肯能源董事长;2025
年5月至今,任贝肯能源海外市场开发顾问。
经查询,陈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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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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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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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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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平贵先生的通知,陈平贵先生与袁遵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根据陈平贵先生与袁遵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袁遵虎先生作为陈平贵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在相关事务中采取一致行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平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
45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袁遵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
9%。
双方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协议的签署。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陈平贵(身份证号码:650204********)
乙方:袁遵虎(身份证号码:650203********)
鉴于:
甲方、乙方无关联关系,现分别持有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
源”或“公司”)部分股权,贝肯能源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828)
。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贝肯能源股份2645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甲方是
贝肯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持有贝肯能源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
本协议的签署,不存在对贝肯能源日常经营管理及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具体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双方同意,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
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4.双方同意,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前,就股东会审议事项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表决意
见,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按照甲方意见为准
,在股东会上按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5.甲乙双方任一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
案行使提案权时,应事先与另一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6.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
托公司其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在授
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7.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
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
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8.本协议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
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9.协议双方均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与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
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10.本协议所述诸项条款独立、可分割,任何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
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
11.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果该
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
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管辖法院。
1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签署解除协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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