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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00282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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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29 星网宇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400.00│ ---│ ---│ 2488.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1.59亿│ 12.72万│ 1272.82万│ 7.99│ ---│ 2025-04-30│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 2.54亿│ 617.15万│ 1825.11万│ 7.18│ ---│ 2026-04-3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3000.00│ 1.73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8 │ ├──────┼────────────────────────────────────────┤ │关联方 │迟家升、李国盛 │ ├──────┼────────────────────────────────────────┤ │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 │ │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如需)为公司及│ │ │子公司在2.0亿元额度内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 │ │ │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 │ │子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迟家│ │ │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如需)│ │ │,并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相关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 │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 │ 关联方一:迟家升 │ │ │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 │ │ 迟家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48610│ │ │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 │ │ │ 关联方二:李国盛 │ │ │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 │ │ 李国盛先生为迟家升先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33567365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 │ │ │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的续期,如需公 │ │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和一│ │ │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亿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 │ │议为准。如需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则公司将对接相关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 │ │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支付担保费。 │ │ │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 │(如需),并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李国盛 480.00万 2.31 14.30 2024-03-15 ───────────────────────────────────────────────── 合计 480.00万 2.3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3-15 │质押股数(万股) │4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0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李国盛 │ ├────────┼──────────────────────────────────────┤ │质押方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3日李国盛质押了480.0万股给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星网宇│星网卫通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尖翼科技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澜盾防务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凌微光电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卫通、│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星网智控、│ │ │ │ │ │ │ │ │有限公司 │星网船电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尖翼科技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05│其他事项 ──────┴────────────────────────────────── 军队采购网(以下简称“军采网”)于2024年11月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0月14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 采购活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 108776399733W (二)违规情况 经调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专业器材(二次)(项目编码:2023-JL0 1-W1025)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1年内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以 上处理自2024年10月14日起算。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迟家升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 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王喜莎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 2024-10-25│股权回购 ──────┴──────────────────────────────────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3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33.39元/股条件计算,预计 本次回购股份数不低于598982股且不超过898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43%。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加,现金流压力较大,基于考虑公司可持续运营以及公司和全体 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与维持日常经营稳定相 关的事项。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 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旨在促进 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再贷款等政策的进展,以及 相关实施细节,同时,公司将会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12│对外担保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对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星网卫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申请最高可使用额度不超 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船电”)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 行申请最高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实际担保的额度、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并授权经营管理 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9-04│其他事项 ──────┴────────────────────────────────── 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要求的第三个行权 期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3.4140万 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3日办 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亦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 ──────┬────────────────────────────────── 2024-08-30│战略合作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 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近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华夏幸福基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秉承“平等互信、优势互补、创新驱动”的合作原则,决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双方在低空经济和自动驾驶领域的产业发展。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91438.178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与公司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 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平等互信、优势互补、创新驱动” 的合作原则,有助于完善公司在低空经济的相关业务布局,探索开拓自动驾驶的相关产业领域 ,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开拓新的增长空间。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 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2024-08-28│对外担保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如需)为公司及子 公司在2.0亿元额度内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 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 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迟家升先生和 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如需),并且不向 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迟家升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迟家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4861094 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 关联方二:李国盛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李国盛先生为迟家升先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335673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的续期,如需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和一致行 动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亿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 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 如需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则公司将对接相关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本 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支付担保费。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如需),并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 2024-08-28│对外担保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续期,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为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 鉴于上述授信期限即将到期,为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便于更好地支持公司 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对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续期。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向银 行进行申请,实际融资金额需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因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而对其进行担保 的实际担保的额度、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上述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的银行授信,上述担 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以及对董事长授权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对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续期,有利于解决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各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未满足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的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0%。本次激励 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 (二)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共计153.4140万份由公司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 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5-24│其他事项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对董事会和监事会 进行了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友良先生和张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迟家升 副董事长:李国盛 非独立董事:迟家升、李国盛、刘俊、刘正武 独立董事:贾庆轩、肖雄兵、刘玉双 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迟家升、李国盛、刘俊、刘正武、贾庆轩、肖雄兵、刘玉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生效 ──────┬────────────────────────────────── 2024-05-17│其他事项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杨捷女士和李 钊先生。鉴于杨捷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 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振峰先生接替,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 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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