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30 名雕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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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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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 ---│ ---│ 100.00│ ---│ -241.8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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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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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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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 9720.98万│ 0.00│ 5783.64万│ 59.50│ ---│ 2019-12-31│
│络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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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 4042.83万│ 0.00│ 4086.31万│ 101.08│ 0.00│ 2018-12-31│
│合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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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 8786.26万│ 0.00│ 7224.23万│ 82.22│ 367.31万│ 2018-12-31│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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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 1106.90万│ 0.00│ 405.42万│ 103.66│ ---│ 2017-12-31│
│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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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 3327.04万│ 0.00│ 4086.31万│ 101.08│ ---│ 2018-12-31│
│合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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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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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6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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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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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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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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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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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
│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
│ │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优化全资子公司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德拉尼│
│ │”)资本结构,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清远德拉尼增资1.5亿元人民 │
│ │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清远德拉尼注册资本将由3千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8亿元人民币,增资│
│ │完成后清远德拉尼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 │ 近日,清远德拉尼已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
│ │督管理局颁发的《登记通知书》((粤清)登字[2023]第44000022303094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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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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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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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
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
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期限及担保方式最终
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1、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
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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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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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4)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5)首席合伙人吉争雄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6)审计收入: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7)业务情况: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
目管理,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
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2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为2968.20万元。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豪威,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12
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21年12月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
公司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贤虎,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9年4月15日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深圳
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腾,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多年,200
5年5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4月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
。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拟签字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
督管理措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总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度
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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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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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
务状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及说明
1、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
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7.4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
估,本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92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09.49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1.80万元,核销106.22万元。
4、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61.56万元。
公司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确认标准及
依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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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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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投资的
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中低风险的券商集合
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
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
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雕股份”或“公
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
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就上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投资
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中低风险的券商集合
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
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包括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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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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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整的综合授
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申请授信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综合授信的业
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在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期限及担保方式最
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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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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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39088119.15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7111157.21元,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11115
.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0076075.69元,减去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16000800.00元,至20
23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266475317.18元。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
规划,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4元(含税)现金股利。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
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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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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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1,9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439%,最高成交价为10.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4元/股,成交
金额1,945,716.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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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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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5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
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7%。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
注销。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目前暂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
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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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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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
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与独立董事、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
第三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的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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