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33 弘亚数控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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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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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托·汇安1026│ 37.78│ ---│ ---│ 0.00│ 38.14│ 人民币│
│号单一资金信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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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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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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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 3.50亿│ 108.24万│ 2.83亿│ 80.91│ 50.76万│ 2021-07-31│
│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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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 1.20亿│ ---│ 1.23亿│ 102.45│ ---│ 2020-12-31│
│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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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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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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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2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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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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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德弘重工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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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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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德弘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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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
│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 │
│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 │
│ │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弘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重工”)进行增资,以进一步满足│
│ │德弘重工营运资金的需要,有效提升公司规模、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弘重工的│
│ │注册资本将由8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德弘重工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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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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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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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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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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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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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极东机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极东机械”)拟与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惠投资”)签署《│
│ │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智能”)拟与广│
│ │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威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 │将部分办公场所分别租赁给鼎惠投资、三威分公司,租赁面积分别为21.00平方米和1,057.9│
│ │4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金及管理费总金额为100.99万元(水费、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将按│
│ │交易对方实际使用情况计算,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先生和刘雨华女士直接控股的公司或间接控股的下属│
│ │公司之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 │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 │
│ │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回避│
│ │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属公司董事会权│
│ │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李茂洪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雨华女士(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直接控│
│ │股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 │ 名称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 关联关系1、李茂洪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雨华女士(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通 │
│ │过控股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三威分公司;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莫 │
│ │晨晓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三威分公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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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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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智 472.50万 3.49 --- 2019-08-24
周伟华 220.00万 1.65 ---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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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2.50万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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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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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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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
有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弘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重工”)进行增资,
以进一步满足德弘重工营运资金的需要,有效提升公司规模、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
德弘重工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德弘重工100%股权
。
2、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同意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德弘重工进行增资。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本
次增资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德弘重工增资3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具体
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被增资方概况
1、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德弘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MKMM6H
法定代表人:吴海洋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4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九龙工业园弘顺路1号(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德弘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其股权结构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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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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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代码:127041
2、债券简称:弘亚转债
3、回售价格:100.193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张
6、回售金额:1001.93元(含息税)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以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
年8月27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第
四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弘亚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弘亚转债”持有人可
以在回售申报期将持有的“弘亚转债”部分或者全部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100.193元张(
含息税),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弘亚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9月3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证券回售付款通知》,“弘亚转债”(债券
代码:12704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1.93元(含息税)。
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9月10日。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弘亚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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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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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57835371.3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1611522300.4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11522300.48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公司2024年6月
30日的总股本424230243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127269072.90元(含税)。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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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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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秀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
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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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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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弘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
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弘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2、回售价格:100.193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9月6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9月9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9月10日
7、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
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7月1
2日至2024年8月2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弘亚转债”转股价格(25.24元/股
)的70%,且“弘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弘亚转债
”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弘亚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弘亚转债”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其中:
i=1.50%(“弘亚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的票面利
率);
t=47(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28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4年8月28日为回售申报期
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50%×47/365=0.19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弘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9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弘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54元/张;对于持有“弘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
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93元/张;对于持有“弘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
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93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
所得。
(三)回售权利
“弘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弘亚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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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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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及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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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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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2021年7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
跟踪评级。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弘亚转债”
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出具的《2021年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
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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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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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极东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极东机械”)拟与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惠投资”)签署《租赁
合同》,公司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智能”)拟与广西三威
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威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部分办
公场所分别租赁给鼎惠投资、三威分公司,租赁面积分别为21.00平方米和1057.94平方米,租
赁期3年,租金及管理费总金额为100.99万元(水费、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将按交易对方实际
使用情况计算,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关系介绍
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先生和刘雨华女士直接控股的公司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
司之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李茂洪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雨华女士(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直接控股
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名称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关联关系1、李茂洪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雨华女士(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通过
控股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三威分公司;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莫晨晓
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三威分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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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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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
使组织架构更好地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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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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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
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红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以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
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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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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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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