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33 弘亚数控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19│ 10.11│ 3.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06│ 26.75│ 4988.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01│ 33.29│ 296.28万│
├───────────┼───────────┼───────────┼───────────┤
│可转债 │ 2021-07-12│ 100.00│ 5.9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平安信托·汇安1026│ 37.78│ ---│ ---│ 0.00│ 38.14│ 人民币│
│号单一资金信托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 3.50亿│ 108.24万│ 2.83亿│ 80.91│ -74.01万│ 2021-07-01│
│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 1.20亿│ 0.00│ 1.23亿│ 102.45│ 0.00│ 2020-12-01│
│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0.00│ 1.3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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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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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智 472.50万 3.49 --- 2019-08-24
周伟华 220.00万 1.65 ---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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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2.50万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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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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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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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计
划自2026年1月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
过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上述公告。
2、近日,公司收到李茂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
6年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已累计增持金额为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
计增持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李茂洪先生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17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
.4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茂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2551289股,占当前公司总
股本的49.5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李茂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6
年1月20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35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8%。其一致行动人
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0815040股和4600000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
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8%。
2、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
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李茂洪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
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17日,李茂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累计增持金额为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李茂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增持前后持股变化如下:
2、本次增持前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24232165股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2026年
7月16日总股本429069659股计算。
3、本次增持期间,因“弘亚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增持后的合计
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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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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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188910张
2、“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9672465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3、“弘亚转债”
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13日
4、“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13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弘亚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事项公告如下: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
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60000万元,期
限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
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
,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2022年1月17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11日。
“弘亚转债”已于2026年7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年7月10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6年7
月13日起,“弘亚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具体如下:
1、“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188910张
2、“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9672465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13日
4、“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13日“弘亚转债”自2022年1月17日进入转股期,截
至2026年7月10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811080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回售数量10张
,累计转股数量为4841193股。
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弘亚转债”张数为5188910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596724650元(
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6年7月13日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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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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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简称:弘亚JLC2
股票期权代码:037978
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0.20万份
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2人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7月9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
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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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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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亚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
2、“弘亚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4、“弘亚转债”最后
交易日:2026年7月7日
5、“弘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8日
6、“弘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10日
7、“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13日
8、“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13日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弘亚转债”持
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
10、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将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弘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弘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
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60000万元,期
限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
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
,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2022年1月17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11日。
二、“弘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2.5%)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
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弘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
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弘亚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11
日(星期六),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7月7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为“Z亚转债”。“弘亚转债”将于2026年7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
前(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
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
四、“弘亚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弘亚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11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7月10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
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弘亚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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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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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
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计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6)。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
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40万份股票
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尚
未行权,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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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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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
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若在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
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含预留)P=11.99-0.6=11.39元/份。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1.99元/份调整为11
.3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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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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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为保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上表中“股票期权总数”取自公司2026年3月5日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股票期权总数1264.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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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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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
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3、2026年1
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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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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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预留授予数量:40.20万份
行权价格(调整后):11.39元/份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
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1
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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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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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进一步聚焦核心战略,提升资源整合与协同效率,公司对现行组织
架构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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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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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
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2021年7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了2026年跟踪评级。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弘亚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出具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全
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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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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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说明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和2026年5月
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0)。
近日,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
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284063
注册资本:42423.2258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洪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
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机械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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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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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05月18日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05
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05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7人,代表股份25276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9.58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676336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513399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人,代表股份3072102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0686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都出席或列席了此次
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2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36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7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363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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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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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现
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1、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2、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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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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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红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8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人民币,内控审
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均未发生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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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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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含子
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绩效薪酬占比、薪酬发放方式按照高级管理人
员方式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的,不领
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
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并预
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
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薪酬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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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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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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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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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6406232.23元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40623.22元后,加上母公司202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635
247976.56元,减去2025年实施的利润分配296962098.40元,母公司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1569051487.17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37745012.7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69051487.1
7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公司2026年3月3
1日的总股本424232258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254539354.80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1808934.4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预计为88.67%。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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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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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
2、投资金额: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4、投资产品类型: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是
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
。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6、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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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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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简称:弘亚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56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4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3月17日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44.5万份(调整后)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0人(调整后)
7、行权价格:11.99元/份。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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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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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
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
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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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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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
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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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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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4日首次授予数量:1144.5万份行权价格:11.99元/份广州弘亚数
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3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4.
5万份股票期权。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
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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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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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1月23日14: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1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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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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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李茂洪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高度认
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李茂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
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现将相关增持方案公告如下:一、计划增持
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李茂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茂洪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16535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8%。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
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0815040股和4600000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9.68%。
2、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
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
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李茂洪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
完成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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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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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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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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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
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玛斯特”)。吸收合并完成后,玛斯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
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0)。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
玛斯特注销登记,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玛斯特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玛斯
特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玛斯特,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升管
理效率。玛斯特被吸收合并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
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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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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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决
策权限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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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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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和2025年7月2
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公司名称、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公司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变更,证券简称“弘亚数控”、证券代码“002833”保持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
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284063
注册资本:42423.1297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洪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
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机械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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