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36 新宏泽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21│ 8.09│ 1.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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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 22180.00│ ---│ 55.45│ ---│ 185.38│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 9058.75万│ 528.93万│ 8639.14万│ 100.00│ 0.00│ 2021-07-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639.14万│ 528.93万│ 8639.14万│ 100.00│ 0.00│ 2021-07-3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12.55万│ ---│ 2857.78万│ 100.00│ 0.00│ 2020-06-1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47.50万│ 707.48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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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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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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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宏泽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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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关联股东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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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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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长期│
│ │发展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需求,拟与关联方广东宏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泽集团│
│ │”)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并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订金,预计年租金为人民币1,70│
│ │3.33万元,实际租赁价格待厂房建成后根据评估价格确定。 │
│ │ 2、关联关系 │
│ │ 广东宏泽集团的股东分别为卢斌、吴烈荣、余继荣,卢斌、吴烈荣、余继荣同时为公司│
│ │关联股东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且吴烈荣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实质重于形│
│ │式的原则,公司认定广东宏泽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租赁│
│ │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
│ │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 5、本次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 │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广东宏泽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714761848E │
│ │ 注册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大厦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吴烈荣 │
│ │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工业机械,电子器│
│ │件,汽车零配件,办公用品及设备,纸类,工艺品,陶瓷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生产:│
│ │陶瓷制品(限分支机构经营)。 │
│ │ 股权结构:卢斌、吴烈荣、余继荣分别持股55.7353%、32.1471%、12.1176%。 │
│ │ 2、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广东宏泽集团的股东分别为卢斌、吴烈荣、余继荣,卢斌、吴烈荣、余继荣同时为公司│
│ │关联股东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且吴烈荣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广东宏泽集团为本│
│ │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广东宏泽集团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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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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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孟学女士出具的
《关于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声明书》,期限自2026年1月起至长期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长期前景充满信心,鉴于其已通过“亿泽控
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大量股权,认为通过长期持股的方式已能获得足够的回报,为支
持公司业务发展,孟学女士自愿放弃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等从公司领取的全部
报酬,期限自2026年1月起至长期有效,以更专注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长期发展。公司副董事
长孟学女士声明将继续秉持初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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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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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41,14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
1.2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69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
.0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49,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449,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449,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
。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
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2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1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70%;反对19,4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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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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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审
计业务的原因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拟
聘任鹏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
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33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80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0411.28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8.4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828.7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43.00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475.40
万元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3506.4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
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书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繁荣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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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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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
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
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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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的议案》,现将具体详情公告如下:
一、原议案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
该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撤销原议案的原因
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审计业务的原因已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同意公司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待公司选聘出新的年度审计机构后将另行审议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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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拟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的议案》,现将具体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撤销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5-04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的议案》,鉴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撤销,同意公司撤回于2025年12月2
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待股东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将另行发布股
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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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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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
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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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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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事务所从业人员2898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04人,有331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报告。本所合伙人有187人。
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
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执行了8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
,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公司资产均值124.75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
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
、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
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
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
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事务所于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2017年9月在北京成
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
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参会,进一步拓宽国际化发
展新路子。2023年9月,事务所联合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和PKF国际共同主办2023“
数聚金陵智领未来”南京市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发展推介会,PKF国际全球合伙人,全球数
字和专业服务商代表200余人参会,现场进行了重大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732亿元。会上PKF
国际设立ChinaDesk全球服务机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站负责人
授牌。事务所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市场变化,利用全球网络优势,以“国际视野,本土
经验”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27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1.01亿元,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4.28亿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4次,累计涉
及58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飞燕。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0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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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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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118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61.2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62.64%)的控股股东亿泽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6193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5397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450795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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