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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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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36 新宏泽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 22180.00│ ---│ 55.45│ ---│ 185.38│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 9058.75万│ 528.93万│ 8639.14万│ 100.00│ 0.00│ 2021-07-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639.14万│ 528.93万│ 8639.14万│ 100.00│ 0.00│ 2021-07-3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12.55万│ ---│ 2857.78万│ 100.00│ 0.00│ 2020-06-1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47.50万│ 707.48万│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28│其他事项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 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10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事项,并取得潮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公司章程》修 订备案,其他事项不变。 ──────┬────────────────────────────────── 2024-09-27│其他事项 ──────┴────────────────────────────────── 近日,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吴桓桓女士之配 偶黄延涛先生的证券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吴桓桓女士之配偶黄延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 2024-08-21│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 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 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 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 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 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 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 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 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 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 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 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 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 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2023年 9月,事务所联合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和PKF国际共同主办的2023“数聚金陵智领未 来”南京市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发展推介会。PKF国际全球合伙人,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 代表共200余人参会,现场进行了重大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732亿元。会上PKF国际设立China Desk全球服务机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为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站负责人授牌。未 来,事务所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身全球网络优势,以“国际视野,本 土经验”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 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飞燕。 签字注册会计师:桑楚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计师 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 费用合计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 2024-05-10│股权回购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 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8元/股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股 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 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了 截止每月末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 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2%、3%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3、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 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在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30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最高成交价为6.7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1260216.98元(不含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归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期限均符合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9469949.4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9101678.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0167.87元,扣除2023年已 实际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76800000.00元和送红股384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45 753.7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337264.53元。为积极回报公司 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 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 发现金股利22309387.2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2309387.2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04-29│委托理财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 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 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元人民币4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 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 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4-29│银行授信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 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 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6.91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66.91万元。 ──────┬────────────────────────────────── 2024-04-03│其他事项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该议案经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 公司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说明函》,现就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陈链武先生、任小超先 生、吴定权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谭代明先生作为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 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定权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拟将签字 注册会计师更换为何汶峰先生。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 陈链武先生、任小超先生及何汶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谭代明先生。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汶峰,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新 宏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汶峰先生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 2024-02-20│股权回购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 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8元(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回购股份 数量9191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 5.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704811.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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