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56 *ST美芝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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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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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3-08│ 11.61│ 2.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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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07-07│ 13.28│ 1.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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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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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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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 5355.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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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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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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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 2.05亿│ ---│ 2.06亿│ 100.63│ 0.00│ 2020-03-14│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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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26.84万│ 526.84万│ 526.84万│ 100.00│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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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4197.36万│ ---│ 2.50万│ 100.00│ 0.00│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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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 0.00│ ---│ 4313.64万│ 102.83│ 0.00│ 2020-12-31│
│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 │ │ │ │ │ │
│场装饰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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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7.05万│ ---│ 1530.61万│ 75.88│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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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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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10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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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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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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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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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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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刘华玉 │
│ │ 1.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拥有(持有)的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 │ 2.转让价款:甲方将上述产权以¥10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转让给乙 │
│ │方。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102万元。近日,英聚建筑已完 │
│ │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所持有的英聚建筑51%股权已变更至刘华玉名下,公 │
│ │司不再持有英聚建筑股权,英聚建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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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交易金额(元)│3931.0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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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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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建信天宸花园、螺蛳湾中心、那香山│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雨林度假村、武汉玺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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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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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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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50项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
│ │为3097.90平方米,分别位于建信天宸花园、螺蛳湾中心、那香山雨林度假村、武汉玺院, │
│ │账面价值合计4670.25万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标的资 │
│ │产评估值3931.06万元为底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
│ │ 2.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获悉,上述房产受让方为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纵横”),成交价为3931.06万元。后续公司将按照挂牌公告 │
│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南海纵横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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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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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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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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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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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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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于2025│
│ │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对公司借款额度展期及 │
│ │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城│
│ │发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及资金占用费豁免协议》,数字城发公司对美芝股份提供493,85│
│ │8,600元借款额度展期一年(具体期限为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展期期间免息, │
│ │美芝股份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还款。同时,豁免美芝股份截止2024年末的全部借款本金结欠│
│ │利息21,571,708.51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对美芝股份的全部借款停止 │
│ │计息。截至2026年7月7日,数字城发公司实际向公司支付的借款金额为493,373,866.52元,│
│ │剩余484,733.48元借款额度暂未使用。根据协议约定,以上所有借款均于2026年7月7日到期│
│ │。 │
│ │ 2.受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需求持续萎缩等因素的影响,美芝股份营业收入近年来有所下滑│
│ │,且连年亏损,为减轻美芝股份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美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
│ │、助力美芝股份化解经营风险,数字城发公司同意对上述借款额度493,858,600元予以展期 │
│ │,借款的还款期限截止日由2026年7月7日延长至2027年1月7日,在本次展期期限内,公司无│
│ │需就493,858,600元借款(包括目前的实际借款以及在剩余借款额度内的新增实际借款)支 │
│ │付资金占用费。 │
│ │ 3.数字城发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
│ │国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广东怡建”)75.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 │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借│
│ │款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申健先生、古定文先生、梁瑞峰先生、常兰萍│
│ │女士、罗琳女士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5.因本次借款额度展期事项为数字城发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展期期间免息,且公司无│
│ │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 │请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 数字城发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
│ │75.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数字城发公司│
│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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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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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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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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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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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50项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
│ │为3097.90平方米,分别位于建信天宸花园、螺蛳湾中心、那香山雨林度假村、武汉玺院, │
│ │账面价值合计4670.25万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标的资 │
│ │产评估值3931.06万元为底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
│ │ 2.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获悉,上述房产受让方为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纵横”),成交价为3931.06万元。后续公司将按照挂牌公告 │
│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南海纵横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3.南海纵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资│
│ │”)控股子公司,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监事黎敬良先生曾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
│ │18日期间担任南海纵横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的关联关系,南海纵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事项│
│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5.因本次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房产而形成的,公司未针对本次交易设置│
│ │任何量身定制的条件,交易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
│ │东会审议程序。 │
│ │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罗湖开发区北湖二路3号东侧四层自编406室(住│
│ │所申报) │
│ │ 4.法定代表人:陈悦 │
│ │ 5.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
│ │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
│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南海纵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监事黎敬良│
│ │先生曾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担任南海纵横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属于│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南海纵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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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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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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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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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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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
│ │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实际审 │
│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城建投”)为公│
│ │司上述融资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
│ │提供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2.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
│ │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广东怡建”)75.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伏信先│
│ │生、何申健先生、古定文先生、梁瑞峰先生、胡蝶女士、罗琳女士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
│ │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4.因本次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
│ │股东会审议程序。 │
│ │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75│
│ │.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南海城建投为公│
│ │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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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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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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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申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42585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581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004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2005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004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麦志荣请假未出席
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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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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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提名徐嘉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嘉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
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何申健(主任委员)、常兰萍、江振雄
审计委员会委员:麦志荣(主任委员)、徐勇伟、常兰萍
提名委员会委员:徐勇伟(主任委员)、麦志荣、徐嘉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勇伟(主任委员)、麦志荣、何申健上述调整自徐嘉炜先生经
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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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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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
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6件,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
6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77.3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89.57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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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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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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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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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伏信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伏信先
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所担任的董事
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离任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何申健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嘉炜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职位。
徐嘉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方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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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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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于2025年
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对公司借款额度展期及利息
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城发公司
”)签署《借款展期及资金占用费豁免协议》,数字城发公司对美芝股份提供493858600元借
款额度展期一年(具体期限为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展期期间免息,美芝股份可结
合实际情况提前还款。同时,豁免美芝股份截止2024年末的全部借款本金结欠利息21571708.5
1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对美芝股份的全部借款停止计息。截至2026年7月
7日,数字城发公司实际向公司支付的借款金额为493373866.52元,剩余484733.48元借款额度
暂未使用。根据协议约定,以上所有借款均于2026年7月7日到期。
2.受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需求持续萎缩等因素的影响,美芝股份营业收入近年来有所下滑,
且连年亏损,为减轻美芝股份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美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助
力美芝股份化解经营风险,数字城发公司同意对上述借款额度493858600元予以展期,借款的
还款期限截止日由2026年7月7日延长至2027年1月7日,在本次展期期限内,公司无需就493858
600元借款(包括目前的实际借款以及在剩余借款额度内的新增实际借款)支付资金占用费。
3.数字城发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
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东怡建”)75.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借款
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申健先生、古定文先生、梁瑞峰先生、常兰萍女士
、罗琳女士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
5.因本次借款额度展期事项为数字城发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展期期间免息,且公司无相
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2001室之一(住所申
报)
4.法定代表人:关巧英
5.注册资本:85810.516334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城市建设投资及管理,公建物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数字城发公司100%股权
8.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额度展期事项为数字城发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展期期间免息,且公司无相应担
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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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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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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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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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
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
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深圳市美
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
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
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
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
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
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0)。
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
获悉申请人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
规程(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
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
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近日,公司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
二、债权申报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
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债权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对美芝股份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相关债权人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对于担保债权以及附条件、附期限
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联系信息
1.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
orter.com)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目编号2644000005,获
取《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
》”),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如申报过程遇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客服02
1-63330300咨询,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30至18:00。)2.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重组协调人联
系人:朱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0755-25921195、1816570695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工作邮箱:szmzadmin@163.com
工作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兴社区上梅林西横街28号创富大厦720号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
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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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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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收
到公司董事长何伏信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伏信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所担任的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伏信先生担任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
日为2027年1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伏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何伏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补选
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何伏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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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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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重组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
饰工程、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以下简称“涉案
工程一”)【案件一:(2026)新0106民初148号】、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商业楼、二区2#写字
楼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涉案工程二”)【案件二:(2026)新0106民初
147号】施工合同纠纷,对被告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润联投资公司
”)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
经公司及律师审慎评估,坚持诉讼存在显著的时间、经济及执行风险,为了减少业务回款
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款项的收回,公司拟与润联投资公司、新疆天融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或“天融房地产公司”)就案件一、案件二分别签署《调解协议
书》。案件一《调解协议书》约定:润联投资公司、天融房地产公司以其各自开发的“白鸟湖
财富广场”“乌鲁木齐YOYO环球港”项目项下共七套房产抵偿润联投资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工
程款15181373.12元;案件二《调解协议书》约定:润联投资公司以其开发的“乌鲁木齐YOYO
环球港”项目项下两套房产抵偿润联投资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3422606.11元。两案合计
九套房产抵偿润联投资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8603979.23元。
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该房产市场价值合计为
1397.00万元,本次抵偿完成后,公司债权重组损失463.40万元。以上交易已构成债权重组。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权重组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权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权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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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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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
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
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深圳市美
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
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
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
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
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
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
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
事宜,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
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
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悉申请人
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
)》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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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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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83592910.0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市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6)琼9007民初25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海南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一期)装
饰等分包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对被告东方新兴大健康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东方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东方新兴大健康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69号万悦城2栋1单元1823号
法定代表人:李冰
(二)诉讼事由
被告是海南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地点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金月湾
。被告将海南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一期)装饰等分包工程发包给原告(以下简称“案涉工程”
)。2022年6月8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DF2022装-001(以
下简称“案涉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包含的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
程等共计13个单项工程。签约合同暂定价为162590409.74元。
公司按照被告的指示已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双方自2024年7月起逐步办理工程验收和移交
手续,2024年9月被告使用案涉工程,2024年11月全部移交完毕。公司依规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后,被告恶意拖延结算,经公司核算,案涉工程的结算金额129615572.25元,扣除已付款,被
告仍欠付原告83592910.07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7089293.68元,深化设计费6503616.39元,两项合计83592
910.0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3592910.0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3.判令原告在83592910.07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除已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2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60.12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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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福田区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
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
作规程(试行)》,若出现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不予受理
重组或重组终止。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
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
4.本次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续
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
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庭外重组并推
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
项征询意见的函》。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于2026年5月15日向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
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重组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
重组协调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
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
,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
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二、同意庭外重组的原因
近年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承压且持续亏损。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2,466,153.
2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为了彻底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有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保障全体债权人、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
组,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
务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的机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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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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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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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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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
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何伏信,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申健,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古定文,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经查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美芝股份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250万元至-7500万元。3月18日,美芝股份披露《2025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
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9800万元至-13200万元,同时,因新增预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7500万元至-4000万元,美芝股份首次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月29日,美芝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为-21363.30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246.62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4月30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美芝股份未在《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同时,
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告。美芝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美芝股份董事长何伏
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美芝股份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一、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
定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美芝股份、何伏信、何申健、古定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
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
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对于美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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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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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19385613.1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
院送达的(2026)粤7101民初10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被
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法定代表人:
何申健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塘面三路西一巷2号法定代表人:柳阳
(二)诉讼事由
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编号
:GZF-买卖-深茂铁路-2019-0493),并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补充协
议》(编号:GZF-补充-深茂铁路-2019-0486)。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
约付清货款。
原被告双方于2025年10月31日另行签订了《付款协议》,结算确认被告已支付原告货款为
人民币39940000.00元,剩余未付货款为人民币23366113.16元。为实现此笔债权,该协议约定
用“以房抵债+分期现金支付”的整体安排达成原告全部债权的实现:将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
权人民币11939600.00元通过转让给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冲抵原告
购买第三人房产的购房款,即“以房抵债”;对于抵债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11426513.16元,
由被告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具体为: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每月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清尾款人民币1426513.16元。为配合《付款协议》,公司与被告及第
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被告在履行《付款协议》过程中严重违约:其仅在2025年12月4日及2026年2月19日分别支
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此后未再履行任何付款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
未补救。现被告的违约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全部债权回笼的资金安排目标,原告《付款协议》及
《债权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以房抵债”部分债权支付
方式应恢复为被告对原告的货币支付义务,且应依法支付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于2025年签订的《付款协议》及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方签订
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9366113.16元(其中:原《付款协议》项下
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为人民币7426513.16元,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
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部分为人民币11939600.0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损失人民币19500元(其中:(1)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人民币7426513.16元逾期付款
损失:对于2026年1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对于2026年2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
于2026年3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应
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清的尾款人民币1426513.16元,自2026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各期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
。(2)对于原《付款协议》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
付义务的货款人民币11939600.00元部分逾期付款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以上逾
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6年3月24日为195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2至4
项暂合计人民币19385613.16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除已披
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7件
,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84.15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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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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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
太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6)人员情况: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余人
(7)业务信息:中审亚太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776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753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58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审计收费6069.23
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中审亚太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
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事务所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上一年度,中审亚太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10065.9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
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其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雪龙: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丹: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
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及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开
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
酬,2026年度审计拟收费140万元,其中: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
元,与2025年度审计收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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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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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合
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
存在减值进行了评估和分析,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5,807,790.76元,收回或转回
29,501,256.51元,本年度变动金额86,306,534.25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
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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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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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
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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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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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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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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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13,632,973.91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4,616,84
6.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35,312,80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2025年,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公司经营运行面临不少风险挑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352,561,949.34元,同比下降4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632,973.91
元,减亏幅度16.89%,受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一方面,为加快项目回
款、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对部分已完工项目的结算价争议作出合理让步,直接导致营业收
入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承接审核机制,主动舍弃周期偏长、回款存在潜
在风险的项目,同时叠加所处装饰装修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份额争夺白热化的行业态势,
当期业务量出现一定程度萎缩,共同致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成本费用方面,公司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在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
程中,相关诉讼费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推行人员精简政策,聚焦核心业务优化团队结构,
但短期内因涉及离职补偿、岗位调整过渡性支出等,人力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长期来看该举
措有利于提升人均效能与整体成本管控水平。
资产减值方面,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状况与未来盈利预期,对递延所
得税资产予以冲减;同时,全面梳理、复核并评估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环境及未来
收益预期,结合应收账款回收进度、客户信用风险、账期结构,以及长期未结算项目的履约风
险、结算进度与可收回金额等关键因素,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为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权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在建项目全周期管控,持续优化项目管理体系,围绕设计、施工
、交付及运维等关键环节精益求精,全面提升项目品质与实施成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坚持
以客户为中心,深化需求调研、快速响应诉求、持续优化服务体验,稳固并深化与现有客户的
长期合作关系。
聚焦资信优良的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及行业龙头企业等核心客群,实施精准化经营与定制
化服务,积极拓展长期战略合作,为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提供坚实支撑。依托控股股东资源赋能
,持续深耕佛山核心市场,不断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力;同时稳步拓展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业务
,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全面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2026年,公司在行政管理领域持续深化精细化治理,坚定不移推进降本增效与人力资源提
质增效双轮驱动。一方面,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系,通过精准化岗位适配、体系化能力提
升培训、刚性化绩效激励约束,进一步释放内部人才效能;持续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管
理架构,着力打造专业骨干引领、青年人才争先创优的干事氛围,充分激发队伍活力与创新动
力。另一方面,纵深推进全流程成本管控,从优化高管薪酬结构、集约统筹办公资源、深化内
部法务效能运用等方面精准发力,从严压缩非必要行政开支,全面提升行政运营效率与资源使
用效益,为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提供坚实行政保障。
围绕持续盘活低效物业资产,紧扣公司资产优化与风险防控核心目标,对工抵房等各类存
量资产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核查产权权属、市场价值等关键信息。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合规
化管理原则,稳步推进低效物业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同时积极拓展资产租赁、合作运营等多元
化盘活渠道,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低效物业科学规划使用功能、优化运营模式,深度挖掘资产增
值潜力,全面提升资产利用效能。通过多措并举加快资产变现与资金回笼,切实降低资产闲置
损耗及减值风险,持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源,为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有效化解经
营风险提供坚实支撑。
为切实解决项目结算滞后问题,有效防范因未结算项目大额补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净利润造
成不利影响,2026年公司将存量未结算项目清理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全面梳理历史遗
留未结算项目,建立专项管理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推进举措及办结时限,加快推动项目
结算全面落地。同时,强化前端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完工验收与结算办理同步推进机制,从严
规范合同签订、过程签证、节点验收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严控新增未结算项目,切实降低合同
资产减值风险。健全常态化跟踪督办与定期通报机制,层层压实各级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持
续压降未结算项目规模,不断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夯实公司可持续经营基础。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
见》等政策精神,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持续跟踪、挖掘、论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
业领域的优质并购标的与整合机会。结合市场形势与产业趋势,积极把握市场化产业整合机遇
,通过优化资产布局、提升资产质量,持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价
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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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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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
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
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四)保险费:不超
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基
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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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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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了核算确认。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公司年
度净利润考核、公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考核及个人业绩考核组成。其中,
基础年薪为基础薪酬,按月发放,不作绩效考核。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除离任人员领取离职补偿外,其余现任高管均仅发放基础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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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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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及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及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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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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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仲裁通知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暂计6454.0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6)中国贸仲深字第006349号仲裁案件通知,公司因龙岗坪
地高中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III标段(以下简称“案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中建科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申请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本金暂计58600092.92元(以深圳市龙岗区财
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及司法鉴定最终确认金额为准);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
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相关款项应付未付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4日合计为5440
242.11元);3.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保
全费、担保费等费用。
截至2026年3月4日暂合计为64540335.03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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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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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共合计1953.0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判决,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公司”)于近日收到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新0106民初148号案件传票。公司因亚欧贸易中
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以
下简称“涉案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被告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法定代表人:
何申健
被告: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通达街176号白鸟湖财富广场7#办
公及服务型公寓楼2006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安尼瓦尔·依不拉音
(二)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签订了《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RLWS-Y0-GH17N0.041)及《亚欧贸易中心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被
告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353号的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外
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根据《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结算书》,该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28232511.63
元。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9668677.26元,尚欠工程款人民
币18563834.37元未予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
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8563834.3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8563
834.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工程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整。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确认原告在工程款18563834.37元范围内对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6244元整。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除
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均为涉案金
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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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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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50万元至-7,500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82.37万元至-5,832.3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3元/股至
-0.44元/股。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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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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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
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刚先生、吴雪龙先生。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中审亚太事务所《关于变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函》,中审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
刚、吴雪龙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先生业务安排
调整,中审亚太事务所现委派吴军、吴雪龙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军先生(项目合伙人)
、吴雪龙先生。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并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吴军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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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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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部分
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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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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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
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2件,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
3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59.0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4.88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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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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