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57 三晖电气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3-10│ 10.26│ 1.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9│ 8.05│ 792.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9│ 8.05│ 149.9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1│ 13.26│ 1940.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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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三晖能源科技有│ 2800.00│ ---│ 56.00│ ---│ -588.9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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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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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 1.64亿│ 45.97万│ 1.15亿│ 69.99│ ---│ 2022-07-29│
│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 1260.12万│ 14.44万│ 1287.40万│ 102.16│ ---│ 2022-07-29│
│造及扩产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6370.32万│ 6370.32万│ 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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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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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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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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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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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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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郑州三晖电气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岳阳财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岳阳市财金高新产业投资│
│ │有限公司、岳阳市益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
│ │午”)、岳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岳阳三晖具身智能产业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 │“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900万元,认缴 │
│ │比例19.5%。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上海长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控制的企业,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担任上海长午│
│ │监事并持股20.3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 │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审议情况 │
│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胡坤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 │ 名称: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上海长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
│ │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担任上海长午监事并持股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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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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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000.00万 7.65 38.92 2025-11-25
(有限合伙)
杨建国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30
关付安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22
金双寿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22
刘俊忠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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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94.93万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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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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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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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102号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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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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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102号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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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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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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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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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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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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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青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青林先生因工作调整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青林先生原定任职期间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6月27日)止。辞职后,刘青林先生拟加入公司任其他职
务。
鉴于刘青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
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青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刘青林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青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同意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刚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赵刚先生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同意提名赵刚先
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赵刚先生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关于第六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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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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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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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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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乙方与资方签订《三方付款
协议》后正式开始履行。
2、合同的履行将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最终以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
,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三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能源”)与江苏
洞志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洞志居”)签订的储能电池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
称“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元氏主力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
92000000元。根据采购合同履行条件约定,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协调甲方、乙方、江苏金租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于发货前签订三方资金管理共管协议,开通资金
共管银行账户,前述共管银行开通前,乙方有权拒绝发货且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增加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2026年6月9日,三晖能源、江苏洞志居及江苏金租已签订《三方付款协议》
,采购合同正式开始履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江苏洞志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25RTTR7A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区B4号楼2层(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洞志居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并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江苏洞志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履约能力分析:三晖能源已与江苏洞志居、江苏金租签订《三方付款协议》,江苏金租同
意根据江苏洞志居的委托,《三方付款协议》《租金支付表》及《付款通知书》中约定的付款
条件全部满足后,将《三方付款协议》项下应付江苏洞志居的租赁物价款中的172800000元,代
为支付给三晖能源。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采购方):江苏洞志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深圳三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标的:元氏主力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池预制舱、交流升压舱、能量管
理系统设备)。
合同价款:19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履约金:甲方支付500万元履约金后,乙方应立即发起备料、排产。结算方式: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并网验收款(合同价款90%)和质保金(合同价款10%,产品质保期自设备性能验收合
格之日或货物交付约定地点120天届满之日起计算,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项目进入质保期期
满一年后,甲方将扣留的质保金支付乙方)。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条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调甲方、乙方、资方(江苏金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于发货前签订三方资金管理共管协议,开通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前述共管银行开通前,乙方
有权拒绝发货且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价款的90%由资方通
过共管账户直接支付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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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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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概述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晖电气”)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晖新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新能”)以自有资金1400万元,投资于昆山泰明宋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明宋”),泰明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150万元认购常州复
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彬创业”)的份额,认缴出资占比17.2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对复彬创业不构成控制,也未形成重大影响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复彬创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参与泰明宋投资复彬创业,本次投资完成后,复彬创业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常州复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667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出资进度:根据管理人《出资缴付通知》进度进行缴款。
5、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十年。其中,前五年为基金投资
期,剩余时间为基金退出期。基金投资期届满,如仍有未投完的资金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
意,投资期可以延长一年;基金存续期届满,如仍有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存续期可延长两年。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8、会计核算方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9、投资方向:主要采取通过投资其他依法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和直接投资项
目的股权,并以此间接取得该等基金所投企业的权益和直接投资项目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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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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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102号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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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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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
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保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
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发展计划与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健全公
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分配
,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
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
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
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
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但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新的成长变革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基于长远战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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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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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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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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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
调整的,则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数量为准。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
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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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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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
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人。
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16775.78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758.06万元
2025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等。
2025年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
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
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
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孜卉,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
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
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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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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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25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公司及子
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履约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
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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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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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
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3、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4、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品种: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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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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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披
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与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
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额
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
,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
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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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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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止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6729407.
57元,转回或转销705751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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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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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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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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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共计13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1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共计58.515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为49.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预留授予部分为9.315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6、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1日。本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其中首次授予12人,预留授予1人;首次及
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17.03万股,其中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40万
股,实际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8.63万股。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8.515万股。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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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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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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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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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股5%以上的股东舟山恒晖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恒晖”)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
持股份累计不超过3825273股,即不超过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3%。
舟山恒晖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8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00
6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上述权益变动后,舟
山恒晖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文彪先生持股比例由14.28%降至12.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舟山恒晖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舟山恒晖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894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50000股,持股比例由3.44%降
至2.18%,前述变动后,舟山恒晖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文彪先生持股比例由12.60%降至11.35%,
权益变动合计已触及1%的整数倍,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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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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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股5%以上的股东舟山恒晖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恒晖”)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
持股份累计不超过3825273股,即不超过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舟山恒晖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8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权益变动后,舟山恒晖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文彪先生持股比例由14.
28%降至13.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舟山恒晖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获悉舟山恒晖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006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股,持股比例由4.81%降至3.
44%,前述变动后,舟山恒晖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文彪先生持股比例由13.98%降至12.60%,权益
变动合计已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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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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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股5%以上的股东舟山恒晖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恒晖”)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
持股份累计不超过3825273股,即不超过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舟山恒晖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获悉舟山恒晖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85000股,持股比例由5.11%降至4.81%,前述变动后,舟山恒晖及其一致行
动人于文彪先生持股比例由14.28%降至13.98%,权益变动合计已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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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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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长耘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长耘”)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办理了解
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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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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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如下: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
补程林芳女士、彭海星先生、潘云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林芳女士、彭海星先生、潘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其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
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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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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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
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1061879.95元,转回或转
销999439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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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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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
邮政编码:450016。
变更后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崇光路102号
邮政编码:450016。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相
应变更。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网址、电子邮箱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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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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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6.37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26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15名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
授予登记人数为15人,首次授予登记股数为146.3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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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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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简称:三晖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925
3、预留授权日:2025年7月24日
4、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9月24日
5、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4.0025万份
6、预留授予登记人数:7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成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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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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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恒
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名称由“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舟山
恒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恒晖”),同时对住所、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进
行了变更,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舟山恒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0761814Y
4、法定代表人:于文彪
5、注册资本:18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9月19日
7、营业期限:2008年9月19日至2058年9月18日
8、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27051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恒晖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6673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17%。舟山恒晖将继续实施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对公司经营
活动等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舟山恒晖将继续履行其作
出的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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