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57 三晖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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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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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3-10│ 10.26│ 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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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9│ 8.05│ 792.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9│ 8.05│ 149.9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1│ 13.26│ 1940.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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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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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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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晖能源科技有│ 2800.00│ ---│ 56.00│ ---│ -588.9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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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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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 1.64亿│ 45.97万│ 1.15亿│ 69.99│ ---│ 2022-07-29│
│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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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 1260.12万│ 14.44万│ 1287.40万│ 102.16│ ---│ 2022-07-29│
│造及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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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6370.32万│ 6370.32万│ 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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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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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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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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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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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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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郑州三晖电气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岳阳财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岳阳市财金高新产业投资│
│ │有限公司、岳阳市益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
│ │午”)、岳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岳阳三晖具身智能产业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 │“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900万元,认缴 │
│ │比例19.5%。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上海长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控制的企业,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担任上海长午│
│ │监事并持股20.3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 │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审议情况 │
│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胡坤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 │ 名称: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上海长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
│ │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担任上海长午监事并持股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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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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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000.00万 7.65 38.92 2025-11-25
(有限合伙)
杨建国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30
关付安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22
金双寿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22
刘俊忠 598.73万 4.68 100.00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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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94.93万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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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6-13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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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89 │质押占总股本(%) │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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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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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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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07 │质押截止日 │202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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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1-20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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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07日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00.0万股给东北证券 │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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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20日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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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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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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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
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保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
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发展计划与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健全公
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分配
,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
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
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
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
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但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新的成长变革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基于长远战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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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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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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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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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
调整的,则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数量为准。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
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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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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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
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人。
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16775.78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758.06万元
2025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等。
2025年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
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
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
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孜卉,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
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
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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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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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25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公司及子
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履约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
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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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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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
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3、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4、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品种: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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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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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披
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与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
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额
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
,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
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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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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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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