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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0028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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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67 周大生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70687.79│ ---│ ---│ 86045.75│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 │ 9.69亿│ ---│ 8.12亿│ 83.79│ 3.42亿│ 2020-04-30│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 │ 6114.30万│ 482.74万│ 4190.80万│ 68.54│ ---│ 2020-04-30│ ├─────────┼──────┼─────┼─────┼─────┼─────┼──────┤ │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 1.30亿│ 401.19万│ 7136.02万│ 54.71│ ---│ 2020-04-30│ │台建设 │ │ │ │ │ │ │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3.00亿│ ---│ 3.00亿│ 100.14│ ---│ 2018-04-30│ │的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18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14.76%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周飞鸣 │ ├──────┼────────────────────────────────────────┤ │卖方 │周宗文 │ ├──────┼────────────────────────────────────────┤ │交易概述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第二 │ │ │大股东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变动所导致,│ │ │为家庭内部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周大生”)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周宗文将其持有的周氏投资14.76%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周华珍将其持有的周氏投│ │ │资2.7%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周宗文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5.24%,周华珍│ │ │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3%,周飞鸣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17.46%,周宗文仍为周氏投│ │ │资的绝对控股股东。同时,周宗文将其持有的金大元80%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 │ │ │,周飞鸣持有金大元100%的股份。 │ └──────┴────────────────────────────────────────┘ ┌──────┬────────────────┬──────┬────────────────┐ │公告日期 │2024-07-18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2.7%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周飞鸣 │ ├──────┼────────────────────────────────────────┤ │卖方 │周华珍 │ ├──────┼────────────────────────────────────────┤ │交易概述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第二 │ │ │大股东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变动所导致,│ │ │为家庭内部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周大生”)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周宗文将其持有的周氏投资14.76%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周华珍将其持有的周氏投│ │ │资2.7%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周宗文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5.24%,周华珍│ │ │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3%,周飞鸣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17.46%,周宗文仍为周氏投│ │ │资的绝对控股股东。同时,周宗文将其持有的金大元80%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 │ │ │,周飞鸣持有金大元100%的股份。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1-15 │质押股数(万股) │15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1.3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28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5-09 │质押股数(万股) │18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04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06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85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4-11 │质押股数(万股) │127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0 │质押占总股本(%) │1.16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1276.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2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7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3-22 │质押股数(万股) │24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06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247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9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47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4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质押股数(万股) │3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24 │质押占总股本(%) │3.47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38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6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8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28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01│股权回购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452372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5000万元-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7. 6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股份10452372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 价为20.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9991178.7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综合公司目前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10452372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025-03-01│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 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黄金租赁业务合约上的黄金 价格波动进行锁定,通过该组合的对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 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 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在黄金租赁量较大,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 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 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黄金远期交易 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对2025年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25年公司黄金远期交 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交易额度及投入金额预计为:时点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4000KG,交易 额度总量可在授权期间内滚动使用,开展此项业务将根据与银行洽谈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 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在上述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 在该额度内组织安排实施,按照公司相关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 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述事项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3-01│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黄金租赁是指公司向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用于生产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当 租借到期后,通过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或以自有库存将等质等量的黄金实物归还银行,由于 黄金租赁合约上的因黄金价格波动与公司黄金类库存上的价格波动所形成的损益反向影响,因 此黄金租赁业务可以有效对冲公司黄金类库存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的存货减值风险。 二、黄金租赁业务取得黄金原料的用途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黄金租赁的最高额度 根据目前公司黄金类日常库存及2025年经营计划需求,本年度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交易 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KG,交易额度可在授权期间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授权 在上述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该额度内组织安排实施,按 照公司相关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 述事项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实施方式 由财务部门根据与银行就具体黄金租赁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的融资授信额度 或按交易量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单笔黄金租赁业务不超过12个月,黄金租赁的费率不超过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2024-11-15│股权质押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601454229.2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791616063.1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079527215.71元。按照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基数拟定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公司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持续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 95926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47 389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5642167.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753885047.81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6-19│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 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 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 会议选举倪时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倪时荣先生将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倪时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倪时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宝石部检测定价组 长,曾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钻石管理部检测主管、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倪时荣先生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倪时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4-05-27│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 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4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 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后进行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2024-05-09│股权质押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的通知,获悉周氏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 质押。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时间为2012年8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数量245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 4.97亿元。 (9)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13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9.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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