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67 周大生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70687.79│ ---│ ---│ 86045.75│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 │ 9.69亿│ ---│ 8.12亿│ 83.79│ 3.42亿│ 2020-04-30│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 │ 6114.30万│ 482.74万│ 4190.80万│ 68.54│ ---│ 2020-04-30│
├─────────┼──────┼─────┼─────┼─────┼─────┼──────┤
│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 1.30亿│ 401.19万│ 7136.02万│ 54.71│ ---│ 2020-04-30│
│台建设 │ │ │ │ │ │ │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3.00亿│ ---│ 3.00亿│ 100.14│ ---│ 2018-04-30│
│的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18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14.76%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周飞鸣 │
├──────┼────────────────────────────────────────┤
│卖方 │周宗文 │
├──────┼────────────────────────────────────────┤
│交易概述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第二 │
│ │大股东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变动所导致,│
│ │为家庭内部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周大生”)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周宗文将其持有的周氏投资14.76%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周华珍将其持有的周氏投│
│ │资2.7%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周宗文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5.24%,周华珍│
│ │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3%,周飞鸣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17.46%,周宗文仍为周氏投│
│ │资的绝对控股股东。同时,周宗文将其持有的金大元80%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 │
│ │,周飞鸣持有金大元100%的股份。 │
└──────┴────────────────────────────────────────┘
┌──────┬────────────────┬──────┬────────────────┐
│公告日期 │2024-07-18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2.7%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周飞鸣 │
├──────┼────────────────────────────────────────┤
│卖方 │周华珍 │
├──────┼────────────────────────────────────────┤
│交易概述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第二 │
│ │大股东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变动所导致,│
│ │为家庭内部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周大生”)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周宗文将其持有的周氏投资14.76%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周华珍将其持有的周氏投│
│ │资2.7%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周宗文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5.24%,周华珍│
│ │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7.3%,周飞鸣持有周氏投资股权比例为17.46%,周宗文仍为周氏投│
│ │资的绝对控股股东。同时,周宗文将其持有的金大元80%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 │
│ │,周飞鸣持有金大元100%的股份。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1-15 │质押股数(万股) │15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1.3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28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5-09 │质押股数(万股) │18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04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06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85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4-11 │质押股数(万股) │127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0 │质押占总股本(%) │1.16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1276.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2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7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3-22 │质押股数(万股) │24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06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247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9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47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4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质押股数(万股) │3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24 │质押占总股本(%) │3.47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38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6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8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28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2-25 │质押股数(万股) │16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9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5-07 │解押股数(万股) │164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3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64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5月07日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64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5│股权质押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601454229.2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791616063.1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079527215.71元。按照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基数拟定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公司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持续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
95926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47
389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5642167.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753885047.81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6-19│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
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
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
会议选举倪时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倪时荣先生将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倪时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倪时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宝石部检测定价组
长,曾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钻石管理部检测主管、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倪时荣先生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倪时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4-05-27│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
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4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
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后进行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2024-05-09│股权质押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的通知,获悉周氏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
质押。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时间为2012年8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数量245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
4.97亿元。
(9)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13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9.01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
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2024-04-26│委托理财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
资金额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较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
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投资额度: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
购买较低风险类、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理
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0亿元,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方式及购买理财产品品种: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公司治理优良的大型国有银行
或股份制上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有能力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7、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
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6049079.0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3345411.04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利润分配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3345411.0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9748662.8元,扣除报告期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651284335.
8元及2023半年度利润分配32564216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926167570.14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8957198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