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香山股份(0028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002870 香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5-04│ 20.44│ 4.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0-27│ 20.44│ 924.71万│ ├───────────┼───────────┼───────────┼───────────┤ │增发 │ 2022-04-12│ 28.03│ 5.8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51000.00│ ---│ 12.00│ ---│ 0.00│ 人民币│ │统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 3.52亿│ 3059.62万│ 1.85亿│ 100.00│ ---│ 2025-04-30│ │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6亿│ 0.00│ 1.66亿│ 100.00│ 0.00│ 2024-12-29│ ├─────────┼──────┼─────┼─────┼─────┼─────┼──────┤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 5713.00万│ 0.00│ 5713.00万│ 100.00│ -358.91万│ 2024-04-3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 2022-05-26│ │贷款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1.66亿│ 100.00│ ---│ 2024-12-29│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72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王咸车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72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王帅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792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邓碧茵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54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陈博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36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程铁生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288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苏小舒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18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刘焕光 │ ├──────┼────────────────────────────────────────┤ │卖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通过珠海产权│ │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 │或"香山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 │ │确定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为合格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7位自然人组 │ │ │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王咸车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王帅受让占比20%,购买价7,200.00万元 │ │ │ 邓碧茵受让占比22%,购买价7,920.00万元 │ │ │ 陈博受让占比15%,购买价5,400.00万元 │ │ │ 程铁生受让占比10%,购买价3,600.00万元 │ │ │ 苏小舒受让占比8%,购买价2,880.00万元 │ │ │ 刘焕光受让占比5%,购买价1,800.00万元 │ │ │ 近日,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首期款项付讫、工商变更登记及尾款全额付讫等全部手续。│ │ │公司出售香山电子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按约定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000.0│ │ │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04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 │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 │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 │ │量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 │ │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第7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 │ │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并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 │ │ 同日,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 │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 │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 │ │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均胜电子同意 │ │ │依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 │。 │ │ │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 │ │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 │ │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 │ │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 │ │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 │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 │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 │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 │ │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 │ │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 │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 │ │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 │会第13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7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 │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公告日期 │2026-05-26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鉴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 │完成,依据发行方案相关条款,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24.59元/股”调整为“24.47元/股”,发行数│ │ │量合计由“不超过2624240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6371092股(含本数)”。 │ │ │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 │ │事专门会议第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 │格及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 │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 │ │371092股(含26371092股)股票,均胜电子同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26371092股。│ │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 │ │情况协商确定,并以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数量为准。 │ │ │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 │册的批复。 │ │ │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 │ │ │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 │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 │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电│ │ │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 │ │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 │ │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 │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 │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 │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公告》。 │ │ │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 │ │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 │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 │ │ 双方于2026年5月25日签署: │ │ │ 甲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 │ │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 │ │ │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 │ │ 1.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1.1《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条修改为:“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不│ │ │超过2637109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 │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本协议约定的│ │ │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 1.2《认购协议》第2.2条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 │ │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4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 │(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 │ │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 │ │ 1.3《认购协议》第2.6条修改为:“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 │股(A股)不超过26371092股(含26371092股),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 │ │ │份2637109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 │ │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 │ │批复的数量为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2.5条确定的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 │ │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香山股份)”。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 │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的2025年度向 │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 │ │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之补充协议》,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242,401股(含26,242,401股)股票,│ │ │均胜电子同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26,242,401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 │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以经深圳证券│ │ │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数量为准。 │ │ │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 │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 │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电│ │ │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 │ │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 │ │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 │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 │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 │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 │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 │ │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公告日期 │2025-10-18 │ ├──────┼────────────────────────────────────────┤ │关联方 │王咸车、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 │交易详情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 │ │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标的企业”或“香山电子”)100%股权。 │ │ │ (二)本次交易股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 │ │性,鉴于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 │ │交易。 │ │ │ (三)根据评估结果及拟挂牌价格,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香山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四)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受让方的风险,后续│ │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易进展情况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 │意投资风险。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 │ │务状况,公司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山电子100%│ │ │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香山电 │ │ │子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9826.58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资产│ │ │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40000.00万元。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公司│ │ │将不再持有衡器业务与相关资产,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受让方尚未确定,鉴于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 │ │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 │ │ │ 此外,公司董事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及龙伟胜先生可能在转让后的香山电子继续兼任│ │ │董事等职务,均为潜在关联方,应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受│ │ │让方为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因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 │ │易。 │ │ │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潜在交易对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 │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潜在交易对手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 │ │铁生、苏小舒、刘焕光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 │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8.24亿│人民币 │--- │2027-07-08│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GmbH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新│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能源汽车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术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佳维电子 │ 1.10亿│人民币 │2024-01-01│2025-11-07│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新│ 1.00亿│人民币 │--- │2025-08-21│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能源汽车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术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佳维电子 │ 9000.00万│人民币 │2023-12-12│2025-11-12│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8276.68万│人民币 │--- │2025-05-10│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GmbH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8276.68万│人民币 │--- │2026-05-07│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GmbH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新│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能源汽车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术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7000.1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Polska Sp│ │ │ │ │ │ │ │ │ │.z.o.o.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东元塑│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5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汽车饰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均胜群英(│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南京)新能│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源汽车系统│ │ │ │ │ │ │ │ │公司 │研究院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4941.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Romania S│ │ │ │ │ │ │ │ │ │.R.L.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4117.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Mexico S.│ │ │ │ │ │ │ │ │ │A. de C.V.│ │ │ │ │ │ │ │ ├─────┼─────┼─────┼────┼─────┼─────┼────┼───┼───┤ │广东香山衡│佳维电子 │ 4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1│2025-11-12│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饰│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JOYSONQ UI│ 3514.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N Automoti│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ve Systems│ │ │ │ │ │ │ │ │公司 │ Mexico S.│ │ │ │ │ │ │ │ │ │A. de C.V.│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饰│ 3200.00万│人民币 │--- │2025-05-13│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3000.00万│人民币 │--- │2025-08-21│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汽车饰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佳维电子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8-25│2029-10-28│连带责任│是 │否 │ │器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智能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汽车饰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智能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2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智能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群│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英汽车饰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胜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香山衡│宁波均源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器集团股份│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6-05│价格调整 ──────┴────────────────────────────────── 2026年6月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20 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24.4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26371092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现对本次变更补充说明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应不超过人民币64530.06万元(与本次变更前保持不变),且发行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变更 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26371092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如后续 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 2026-06-04│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 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7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并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均胜电子同意依据《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 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 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 ,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 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7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 行调整。 ──────┬────────────────────────────────── 2026-06-04│价格调整 ──────┴────────────────────────────────── 特别提示: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由“24.4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 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26371092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4 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 况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 2026-05-26│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成,依据发行方案相关条款,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24.59元/股”调整为“24.47元/股”,发行数量合计 由“不超过2624240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6371092股(含本数)”。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 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371092股 (含26371092股)股票,均胜电子同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26371092股。最终发行数 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并以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数量为准。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 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1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双方于2026年5月25日签署: 甲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1.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1《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条修改为:“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 过2637109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 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1.2《认购协议》第2.2条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4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1.3《认购协议》第2.6条修改为:“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不超过26371092股(含26371092股),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263 7109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数 量为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2.5条确定的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 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香山股份)”。 ──────┬────────────────────────────────── 2026-05-19│其他事项 ──────┴────────────────────────────────── 持有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04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2.90%,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3.16%)的大股东赵玉昆先生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85000股(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 本比例为3%)。 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 定确定。 ──────┬────────────────────────────────── 2026-05-0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2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0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17│股权回购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 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5 年5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 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98600股。公司 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6年4月7日,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623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90元/股,最低价为30.31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84277579.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 2026-03-31│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 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JOYSONQUINAutomotiveSystemsGmbH、JOYSONQUINAut omotiveSystemsMéxicoS.A.deC.V.、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3.3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子公司担保 额度总金额30.48亿元人民币(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担保风险。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 合授信(贷款)额度合计6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票据池业务、外汇衍生产品等。具体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品类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 资金融通业务,前述授信(贷款)相关事宜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 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额度审批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 )拟为其全资子公司JOYSONQUINAutomotiveSystemsGmbH(以下简称“德国群英”)、宁波均 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饰件”)、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宁波东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智 能”),其控股孙公司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塑胶”)向银行融资等业 务提供担保;均胜群英全资子公司德国群英拟为其全资子公司JOYSONQUINAutomotiveSystemsM éxicoS.A.deC.V.(以下简称“墨西哥群英”)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均胜群英全资孙 公司JOYSONQUINAutomotiveSystemsPolskaSp.zo.o.(以下简称“波兰群英”)、JOYSONQUINA utomotiveSystemsRomaniaS.R.L.(以下简称“罗马尼亚群英”)和墨西哥群英拟为德国群英 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亿元(其中新增担 保额度约2亿,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约11.30亿),相关担保事宜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 围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 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低于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贷款)及担保协议均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 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 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合同内容,控制风险。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包含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外汇掉 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 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 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有较多海外业务,主要采用欧元及其 他外币结算。人民币(或本地货币)与公司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 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 ,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在人民币(或本地货币)兑外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能够更好地规避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 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 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额 不超过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将根据汇率、利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额度有效 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互换 、外汇期权、外汇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 、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四)交易对手方 根据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境外控股子公司只允许与 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除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或缴纳约定数额 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 容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9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31│其他事项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有效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延续性、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根 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召开股东会将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 为2026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止。除延长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 计提了减值准备。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公司始终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 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 、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 。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 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除应收账款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 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 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 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认为应收政府部门款项、应收的 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以及应收内部部门或职工为从事经营业务而发生的暂借款、备用 金等性质的款项等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 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 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逾期超过30日 ,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上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5年公司需计提的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约970.31万元,需计提的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约119.73万元,需计提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 损失约2.00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 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 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 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 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 25年公司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约1143.51万元。 3、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预付账款,主要为存在很可能无法收到货物风险的预付款项,公 司按照其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公司需计提的预付款项资产减值损失约3. 62万元。 ──────┬────────────────────────────────── 2026-03-3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委托理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 司经营需求、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 高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适 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 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 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三)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范围内,用于委托理 财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 (五)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9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公司对风险与收 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 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31482.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894799.35元,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 况,按规定提取9851491.67元法定盈余公积金至注册资本的50%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53 397.56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13207563.60元,本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40974268.1 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1389141.6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因此,2025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51389141.64元。 (三)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 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20756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465 600股,剔除后以129610036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590084.61元。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 虑,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590084 .61元;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为80840662.60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预计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约97430747.21元,占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63%。 (五)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6-03-31│其他事项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基本薪酬为定薪制,每年的绩效薪酬则依据其岗 位职责、绩效考核、公司经营业绩以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 2025年度,公司根据现行薪酬制度,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所担任 的职务、参与经营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其薪酬,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披露内 容。 二、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 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总额标准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责任 、能力来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0%。 3、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个人岗位 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 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制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以提高公司核心人员 的归属感,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标准、绩效考核及发放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参 照公司最新修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上述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薪酬方案审议通 过之日止。 ──────┬────────────────────────────────── 2025-12-31│其他事项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近日已搬迁至新 办公场所,并正式启用新的联系方式。为保证公司与相关各方及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 ──────┬────────────────────────────────── 2025-12-30│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的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242401股(含26242401股)股票,均胜电子同意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26242401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数量为准。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 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 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 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双方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 甲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 (四)《补充协议》的生效 《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 同时终止。 ──────┬────────────────────────────────── 2025-12-30│其他事项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相关议案,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均胜电子持有公司3962 1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92%,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6242401股测算,均胜电 子认购公司26242401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合计持有公司65864001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02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胜电子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 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 完成前持有的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 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的议案》,且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 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 2025-11-0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5-10-24│其他事项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7号),深交所对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 2025-10-18│股权转让 ──────┴──────────────────────────────────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 )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企业”或“香山电子”)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股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 。 (三)根据评估结果及拟挂牌价格,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香山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受让方的风险,后续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易进展情况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 状况,公司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山电子100%股权 。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香山电子全部 权益的评估值为39826.58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 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40000.00万元。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 衡器业务与相关资产,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受让方尚未确定,鉴于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 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董事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及龙伟胜先生可能在转让后的香山电子继续兼任董 事等职务,均为潜在关联方,应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受让 方为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 。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潜在交易对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潜在交易对手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 生、苏小舒、刘焕光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 2025-10-1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10-18│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 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莫浩薇,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浩薇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浩薇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竞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竞雪2004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竞雪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浩2000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6.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 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 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5-07-30│其他事项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 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 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32万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持股比例均未剔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