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77 智能自控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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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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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000.00│ ---│ ---│ 7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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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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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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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 1.26亿│ 904.37万│ 2740.72万│ 21.72│ 458.91万│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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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0.00│ ---│
│有息负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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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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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剑标 3931.62万 11.82 31.55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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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31.62万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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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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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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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章玲洁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章玲洁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章玲洁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章玲洁女士的通知,其已按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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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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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
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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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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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
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票1762000股于2021年7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
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
总股本的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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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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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
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
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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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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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4年1月2
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
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
已于202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
销事宜。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
通知书》(320202000239登字[2024]第06180005号),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核准,同时《
公司章程》已经备案。
目前,公司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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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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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书军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书军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附件:张书军先生简历
张书军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2月至今,任职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张书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张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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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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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
议,本人章玲洁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
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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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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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
失的议案》,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予以计提。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
报告期内,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损失合计金额31
38015.19元,计入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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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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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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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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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谋林,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智能自控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良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智能自控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智能自控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熊良安、张旭、质量复核人蒋玉芳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陈谋林于2021年3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
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4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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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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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于2024年4月7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3时在公司303会议
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童安奇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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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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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826582.
3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982658.24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445657578.61元,减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1638796.60元,2023年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2862706.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已完成股份回购且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
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
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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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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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
202332003160,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
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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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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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童安奇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监事会选举童安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
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童安奇先生,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主管、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2022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助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律师事务部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童安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童安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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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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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明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明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相关
职务后,孙明东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童安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童安
奇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童安奇先生简历
童安奇先生,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主管、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2022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审计法务部部长助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部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童安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童安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童安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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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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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
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3794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另因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669股增加股本,公司
总股本相应增加266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2669元;因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37940股,公司
总股本相应减少3794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7940元。因此,综合上述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合
计减少35271股,注册资金合计减少35271元。综合上述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35271股
,由353487407股减少至353452136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53487407元减少至353452136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7:0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
(三)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剑飞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邮箱:sjf@wuxisma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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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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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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