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77 智能自控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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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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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000.00│ ---│ ---│ 7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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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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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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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 1.26亿│ 904.37万│ 2740.72万│ 21.72│ 458.91万│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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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0.00│ ---│
│有息负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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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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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剑标 3931.62万 11.82 31.55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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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31.62万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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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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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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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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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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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
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
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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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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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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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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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的议案》,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予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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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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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
、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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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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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
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99,9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票1,762,000股于2021年7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
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
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
年7月13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2022年7月12日、2023年7月12日、2024年7月12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第二个及第
三个锁定期届满并达成解锁条件。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完成回购账户37,940股回购股票注销。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76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50%)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不
存在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披露的存
续期不一致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后续,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并按期
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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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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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
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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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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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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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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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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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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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章玲洁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章玲洁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章玲洁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章玲洁女士的通知,其已按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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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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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
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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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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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
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票1762000股于2021年7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
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
总股本的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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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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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
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
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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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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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4年1月2
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
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
已于202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
销事宜。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
通知书》(320202000239登字[2024]第06180005号),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核准,同时《
公司章程》已经备案。
目前,公司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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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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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书军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书军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附件:张书军先生简历
张书军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2月至今,任职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张书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张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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