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智能自控(0028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002877 智能自控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7000.00│ ---│ ---│ 7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 1.10亿│ 47.86万│ 1.11亿│ 101.10│ -321.22万│ 2020-12-31│ ├─────────┼──────┼─────┼─────┼─────┼─────┼──────┤ │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 1.12亿│ 43.13万│ 1.13亿│ 101.43│ 1269.09万│ 2020-12-31│ │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沈剑标 3931.62万 11.82 31.55 2020-03-13 ───────────────────────────────────────────────── 合计 3931.62万 11.8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01│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 202332003160,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 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 2024-02-26│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童安奇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监事会选举童安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 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童安奇先生,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主管、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2022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助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律师事务部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童安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童安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2024-02-01│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明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明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相关 职务后,孙明东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童安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童安 奇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童安奇先生简历 童安奇先生,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主管、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2022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审计法务部部长助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部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童安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童安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童安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4-01-26│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 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3794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另因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669股增加股本,公司 总股本相应增加266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2669元;因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37940股,公司 总股本相应减少3794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7940元。因此,综合上述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合 计减少35271股,注册资金合计减少35271元。综合上述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35271股 ,由353487407股减少至353452136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53487407元减少至353452136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7:0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 (三)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剑飞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邮箱:sjf@wuxismart.com ──────┬────────────────────────────────── 2024-01-10│其他事项 ──────┴──────────────────────────────────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 2024-01-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 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9994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27019 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符合既定方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智能自 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后因上述议案需要调整,公司 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智能自 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 数量合计1762000股。故本次回购方案剩余37940股尚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 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回购股份剩余37940股尚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三 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故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方案剩余的3794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 10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023-10-17│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25日经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 日、2023年5月26日及2023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 通知书》(320202000239登字[2023]第10130003号),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核准,同时《 公司章程》已经备案。 目前,公司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3-08-22│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 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 提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3-08-03│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0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7-24│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票1762000股于2021年7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 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 总股本的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7月12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 2023-06-29│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3-05-31│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8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3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 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 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257307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债券转 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分别减少30%、持平、增长30%计算;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 内对公司业绩无明显影响。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利润时,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和在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等因素对公司 财务状况的影响。 ──────┬────────────────────────────────── 2023-05-31│增发发行 ──────┴──────────────────────────────────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含本 数)。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 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 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具体内容 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10、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五 节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本预案中,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过程中,对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5-31│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 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3-05-26│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季澄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季澄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职务后, 季澄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书军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书军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附件:张书军先生简历 张书军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2月至今,任职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张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张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3-04-28│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