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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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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77 智能自控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5-23│ 8.40│ 2.23亿│ ├───────────┼───────────┼───────────┼───────────┤ │可转债 │ 2019-07-02│ 100.00│ 2.22亿│ ├───────────┼───────────┼───────────┼───────────┤ │增发 │ 2023-07-17│ 8.61│ 1.7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7000.00│ ---│ ---│ 7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 1.30亿│ 874.30万│ 3639.13万│ 28.84│ 0.00│ 2026-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0.00│ ---│ │有息负债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延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机通用、华恒生物、交建股份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永强,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设计总院、双枪科技、必得科技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光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物产中大、物产金轮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熊延森、郑永强和质量复核人吴光明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4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2026-04-27│其他事项 ──────┴──────────────────────────────────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予以计提。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 报告期内,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损失合计金额24 663444.12元,计入2025年度。明细如下: 3、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 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 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 、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18265.4 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61826.55元,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519557962.80元,减2024年度派发现金股利7116873.90元,2025年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522897527.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 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 2026-04-27│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 提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6-01-24│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 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 提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6-01-24│其他事项 ──────┴──────────────────────────────────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 2026-01-07│其他事项 ──────┴────────────────────────────────── 1、持有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922007 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0%)的股东李耀武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1787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职工代表董事吴畏先生, 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3、持有本公司股份44560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的高级管理人员杜学军先生 ,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 4、持有本公司股份16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高级管理人员仲佩亚女士 ,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 ──────┬────────────────────────────────── 2025-09-30│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 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 提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5-09-30│其他事项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无锡市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 书》(320202000239登字[2025]第09260004号),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核准,同时《公司 章程》已经备案。 ──────┬────────────────────────────────── 2025-08-26│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8月12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303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安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7-21│股权质押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 2025-07-17│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 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5-07-04│其他事项 ──────┴────────────────────────────────── 1、“智能转债”到期兑付数量:2,093,546张 2、“智能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34,477,152.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智能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3日 4、“智能转债”摘牌日:2025年7月3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 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 9]40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智 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19年7月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月8日至2025 年7月2日。 ──────┬────────────────────────────────── 2025-06-30│银行授信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5-06-24│其他事项 ──────┴────────────────────────────────── 1、“智能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7月2日 2、“智能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2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智能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3日 4、“智能转债”摘牌日:2025年7月3日 5、“智能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7日 6、“智能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6月30日 7、“智能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2日 8、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7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智能转债”将被赎回;本次赎回完 成后,“智能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智能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 转股。 9、在“智能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智 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智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8. 26元/股。 (一)可转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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