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78 元隆雅图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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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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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500.00│ ---│ ---│ 5563.9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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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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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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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 2.84亿│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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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 8500.00万│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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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 3477.50万│ ---│ ---│ ---│ ---│ ---│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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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 3637.40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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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1.51亿│ ---│ ---│ ---│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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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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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01 │交易金额(元)│3.0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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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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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上海普陀区真华南路416号中海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中心E座6-9F的商品房及车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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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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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海升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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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在中国华东地区│
│ │业务重点布局和市场开拓战略,为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创意设计能力及IP产品的│
│ │开发能力,整合升级公司数字营销业务系统,顺利实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所述的│
│ │募投项目,公司拟与上海海升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协议,购买位于上海普│
│ │陀区真华南路416号中海中心E座6-9F的商品房及车位(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其中,商│
│ │品房面积约7459.44平方米,车位共计20个,前述资产的交易价款合计约306802105元人民币│
│ │(最终面积及交易价格以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及对方提供的产权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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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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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 642.00万 2.46 7.55 2024-02-20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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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2.00万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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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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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0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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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8 │质押占总股本(%)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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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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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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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9-23 │质押截止日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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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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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1年09月23日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60.0万股给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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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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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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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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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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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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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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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上海谦玛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图文化传播│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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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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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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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隆雅图”)于2024年4月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
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
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在对谦玛网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
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为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
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担保额度,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
网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为谦玛网络
提供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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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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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于2024年4月1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
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审
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六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四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八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一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二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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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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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
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拟申请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业务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考虑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申请授权公司
及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二)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
为准。
(三)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
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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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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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最高额度(含人民
币1.5亿元),在最高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
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四)投资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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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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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
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为:董事长100
万元,独立董事15万元,董事36万-100万元(已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不单独发放董事薪
酬);监事9万-47万元;拟定的高管薪酬标准为:总经理100万元,副总经理60万-72万元。实
际发放金额将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额度。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因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交由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其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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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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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4)第【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2411号】)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14.07万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1.4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144.10万元,减去2023年度派发现
金股利11158.54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158.22万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998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合计派发1304.99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自本预案通过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
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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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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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与乐华娱乐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
,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机制、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尚待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制定,
未来能为公司带来的具体业务、业务涉及的具体金额、占公司总体收入的比例以及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乐华娱乐开展战略合作的初期,形成的业务合作规模可能有限,对公司业绩的
贡献可能并不显著。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与乐华娱乐的合作可能会受到外部竞争的影响,存在市场竞争风险。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协议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
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影响,导致履约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近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隆雅图”或乙方)与乐华娱乐集团
(02306.HK)旗下的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乐华娱乐”或甲方)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内容如下:
1、甲方和乙方均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
2、IP衍生品开发合作
基于甲方的资源,充分发挥乙方在IP形象开发、IP文创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营销策划与
传播等方面优势,重点挖掘甲方旗下艺人的商业潜力并打造消费者喜爱的IP衍生产品,丰富产
品品类,进一步提升甲方及甲方旗下艺人的关注度和曝光度,推动双方在IP衍生品开发等领域
的全面商业化合作。
3、销售渠道合作
基于甲方的需要,充分利用乙方熟悉的各类销售场景,共同开拓销售渠道,销售渠道合作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线上电商平台、海外渠道销售、企业客户/礼赠品渠道采购(直接采购/
定制化采购)、积分兑换、银行保险等网点零售渠道、线下授权零售店等。
4、IP品牌管理和广告营销合作
基于乙方的广告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结合甲方旗下艺人资源,为品牌客户提供营销或传
播解决方案,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定制化开发、明星代言、品牌联名推广、营销内容
的策划制作传播等。
5、元宇宙数字化合作
基于乙方的元宇宙数字化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在数字文创开发和销售、虚拟元宇宙场景
及综合平台开发、利用数字虚拟产品和区块链技术营销宣传、数实结合商业化开发、数字会员
私域社群管理等领域与甲方展开合作。
双方可根据各自经营范围、业务特点和资源优势,进行新领域的拓展与开发,创新业务模
式,加强深度合作。
(二)合作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轮流举办战略合作工作组会议,可邀请双方下属子公司
或分支机构参与,推动双方战略合作。
2、具体合作机制、合作形式、合作内容等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制定。
(三)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十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1662184F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2-1)119幢E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杜华
简介:乐华娱乐成立于2009年,是中国内地集艺人经纪、艺人培训、音乐制作、发行、虚
拟艺人商业发展、综艺节目形式授权及艺人相关衍生品销售等多项内容于一体的中国知名艺人
管理公司。乐华娱乐目前已成为包括艺人管理、音乐IP制作运营及泛娱乐业务三大互补业务板
块在内的文化娱乐平台,并在打造多功能娱乐中心、直播电商、出海、短剧业务等方面进行了
诸多布局,将不断扩大乐华的影响力。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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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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