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79 长缆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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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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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 28985.00│ ---│ 55.00│ ---│ 109.02│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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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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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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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及以下交直流 │ 4.57亿│ 4244.05万│ 4.77亿│ 104.32│ ---│ 2023-09-04│
│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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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9.24万│ ---│ 6888.25万│ 104.38│ ---│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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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4675.80万│ ---│ 4917.21万│ 105.16│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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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4.62万│ ---│ 254.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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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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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5 │交易金额(元)│1.3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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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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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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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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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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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拟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万 │
│ │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控股”)持有的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双江能源”或“标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
│ │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江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 │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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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5 │交易金额(元)│1.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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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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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万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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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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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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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拟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万 │
│ │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控股”)持有的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双江能源”或“标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
│ │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江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 │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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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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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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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能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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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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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产品、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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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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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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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能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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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产品、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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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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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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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元 2077.00万 10.76 30.32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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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77.00万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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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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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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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68 │质押占总股本(%)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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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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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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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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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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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俞正元质押了800.0万股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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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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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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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2 │质押占总股本(%)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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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正元 │
├────────┼──────────────────────────────────────┤
│质押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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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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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俞正元质押了200.0万股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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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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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10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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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72 │质押占总股本(%) │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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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正元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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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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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俞正元质押了1077.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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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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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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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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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未成就,相关安排说明如下: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及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4001587股已于2023年1月3日非交易过户至“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158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07%。
2、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30%、30%、40%。
其中,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个月后,解锁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共1200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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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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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为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同
意公司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江能源”)3
,000万股股份并向该公司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该公司新增股份2,500万股,增资资
金用于补充该公司营运资金,增资款的溢价部分计入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双江能源55%的股权,双江能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现金方
式收购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江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1110350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朱建立
经营范围: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器用油、润滑油、变压器油
、有机热载体(热传导油)、纺织助剂(工艺用油)制造、销售;导热油、燃料油、化工原料
、化工产品、润滑油添加剂销售;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及仪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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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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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拟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
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江能源”或“标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双
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3、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事项虽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论证,但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排除受
其他市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本公告中涉及的金额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2024年
4月26日,公司与双江能源、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控股”)、朱建立
签署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建立关于江苏双江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关于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鑫控股持有的双江能源3000万股股
份,收购对价为人民币15810.00万元,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双江能源
新增股份2500万股,增资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收购及增资的每股价格为5.27元。
上述交易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江能源55.00%的股权,双江能源成为长缆科技的控股
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及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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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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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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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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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
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交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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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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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10,4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0%,最高成交价为14.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859,035.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
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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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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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
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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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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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未成就,相关安排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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