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79 长缆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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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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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 28985.00│ ---│ 55.00│ ---│ 936.60│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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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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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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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及以下交直流 │ 4.57亿│ 5156.85万│ 4.86亿│ 106.31│ 4268.19万│ ---│
│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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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9.24万│ ---│ 6888.25万│ 104.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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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4675.80万│ ---│ 4917.21万│ 1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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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4.62万│ ---│ 254.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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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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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5 │交易金额(元)│1.3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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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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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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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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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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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拟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万 │
│ │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控股”)持有的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双江能源”或“标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
│ │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江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 │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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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5 │交易金额(元)│1.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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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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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万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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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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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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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拟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万 │
│ │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控股”)持有的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双江能源”或“标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
│ │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江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 │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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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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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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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能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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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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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常经营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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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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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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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能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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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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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常经营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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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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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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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元 2077.00万 10.76 30.32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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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77.00万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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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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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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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68 │质押占总股本(%)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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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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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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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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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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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俞正元质押了800.0万股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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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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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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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2 │质押占总股本(%)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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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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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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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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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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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俞正元质押了200.0万股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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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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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10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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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72 │质押占总股本(%) │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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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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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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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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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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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俞正元质押了1077.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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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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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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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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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及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公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
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
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现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终止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
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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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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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
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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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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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7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
万元。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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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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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江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江能源”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
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品种及场所:公司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品种。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5、风险提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江能源主要生产变压器绝缘油,其原材料豆油价格受市场价值波动影响
明显。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方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交易场所为经
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2、交易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
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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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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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陈共荣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将达到六年,届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陈共荣先生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陈共荣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陈共荣先生在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共荣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离任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世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当选后李世辉先生将接任
陈共荣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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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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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
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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