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0 卫光生物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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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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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及│ 2.41亿│ 0.00│ 2.04亿│ 84.98│ 2415.48万│ 2021-12-31│
│凝血因子类产品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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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8113.68万│ 8113.6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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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浆站新建项目 │ 723.54万│ 0.00│ 723.31万│ 99.97│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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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 5235.73万│ 0.00│ 4525.63万│ 100.30│ 2941.16万│ 2020-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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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1.45亿│ 0.00│ 1.05亿│ 72.15│ ---│ 2021-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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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 │ 1.85亿│ 0.00│ 1.85亿│ 100.00│ ---│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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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浆站新建项目 │ ---│ 0.00│ 723.31万│ 99.97│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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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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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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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恩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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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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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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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
│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公│
│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刘现忠先生、吴恩应先生、魏利军先生、黎占露先│
│ │生、郭涛先生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刘现忠先生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任期为第三期│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 │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 │任职务,且均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吴恩应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
│ │监事外,其他人均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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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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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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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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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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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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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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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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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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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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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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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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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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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刘现忠先生、吴恩应先生、魏利军先生、黎占露先生
、郭涛先生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刘现忠先生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任期为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职务,且均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吴恩应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外,其他人均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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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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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大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履行相应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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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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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2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536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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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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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深圳医学科学院(筹)(以下简称深圳医科院)意向租赁卫光生命科学园相关场地,经双
方友好协商,拟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深圳医科院因科学研究等需要,拟租赁卫光生命科学园场地共计42425.01㎡,租赁期为10
年,租金总额约为8101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医学科学院(筹)
举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56966L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光明生命科学园A栋17层
法定代表人:孙美华
开办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深圳医学科学院的各项筹备及项目推进工作。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深圳医科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深圳医学科学院(筹)
2.租赁场地概况
拟出租场地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卫光生命科学园内,包含一期和二期部
分场地,出租面积共计42425.01㎡(其中一期19663.65㎡,二期22761.36㎡。按测绘报告的测
绘面积加部分公摊面积为准,非整层租用,则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分摊计算)。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10年,自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之日(双方暂约定为2023年11月01日)起
计算租赁起始时间,租金总额约为8101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政府相关预算资金下达后,收到甲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真实
有效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含本数)缴清当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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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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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拟向9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
体如下:
2023年度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1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董事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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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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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7443567.6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8381723.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12838172.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4561839.36元。
考虑到公司2023年经营及投资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相关投资项
目正常推进,着眼于公司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合理回报,最大化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
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非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相关业务开展及
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成果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着眼于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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