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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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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85 京泉华 更新日期:2024-04-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 3.06亿│ 5128.08万│ 5128.08万│ 16.79│ 0.00│ ---│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9207.15万│ 9207.15万│ 70.82│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窦晓月 220.00万 0.81 7.54 2023-12-30 ───────────────────────────────────────────────── 合计 220.00万 0.8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54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 │股东名称 │窦晓月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7 │质押截止日 │2024-12-2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7日窦晓月质押了22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0│其他事项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2024年2月22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 近日,上述基金已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并 取得了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名称:安义吾同益安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MACX5DTN4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吾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罗昶)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3-0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 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 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 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4525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 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回购价格 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案及调整结果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5.04-0 .1)/(1+0.4)=10.67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 3、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案及调整结果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Q=28600× (1+0.4)=40040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27284.0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 2024-02-29│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广东锐金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锐金电气”)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 公司与锐金电气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广 东京泉华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7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锐金电气出资3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02-20│股权回购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21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 0万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21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0.0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21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90.0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 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 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 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 2024-02-20│股权回购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立品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提 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21元/股1,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 (五)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21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0.0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21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90.0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3-12-30│股权质押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 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3-12-16│其他事项 ──────┴────────────────────────────────── 一、回购并注销部分股份的事项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 励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4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96478股减少至272756438股,注册资本将由272796478元减 少至2727564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与债权人有关的通知事项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地点/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4、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5、联系电话:0755-27040133。 6、传真号码:0755-29014723。 7、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8、邮政编码:518177。 ──────┬────────────────────────────────── 2023-12-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 汪兆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30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5),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汪兆华先生共减持2046381股,占公司总股本0.7501%,汪兆华先生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3-11-23│其他事项 ──────┴──────────────────────────────────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为50.043万股 ,其中持有人本次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0.0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2、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披露锁定期届满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 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并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二)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 的154.55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30日以8.20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京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股本总 额18000万股的0.86%。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 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三)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 露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4525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 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公司 开立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154.555万股在 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增加至216.377万股。 (五)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 行分配,本次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9.567万股,由符合条件的37名参与对象进行认 购,认购价格为预留受让价格8.2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六)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 总数的30%,可解锁数量为50.04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2023-11-23│其他事项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2月6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5日届满。 ──────┬────────────────────────────────── 2023-11-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 求与资金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 2023-11-23│其他事项 ──────┴──────────────────────────────────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审计机构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01-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龙湖川先生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女士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柴喜峰先生近三年从业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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