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5 京泉华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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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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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 3.06亿│ 1536.84万│ 1.10亿│ 45.01│ ---│ 2024-08-31│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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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 2.44亿│ 1536.84万│ 1.10亿│ 45.01│ ---│ 2024-08-31│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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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 6152.99万│ ---│ ---│ 0.00│ ---│ 2026-04-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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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 ---│ ---│ ---│ 0.00│ ---│ 2026-04-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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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 1.16亿│ 1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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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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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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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4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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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窦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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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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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7 │质押截止日 │202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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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23 │解押股数(万股)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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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7日窦晓月质押了22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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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23日窦晓月解除质押2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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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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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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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有一定比例,有较高的外汇收入,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大,为
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
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
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
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
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
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
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
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
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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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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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01-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
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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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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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
求与资金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7.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在上述该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可根据经
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
需求而定(最终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
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
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
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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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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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438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最高成交价为14.7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0元/股,成交金额
为300041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
购方案中拟定的22.21元/股。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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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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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
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
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
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二)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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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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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9723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
,共涉及12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0.656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计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56438股变更为27190
6715股。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共计849723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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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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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内审负责人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刘仲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仲昆先生因工作调整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该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仲昆先生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
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内审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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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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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共计849723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756438股减少为27190671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272756438元减少为271906715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地点/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4、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5、联系电话:0755-27040133;
6、传真号码:0755-29014723;
7、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8、邮政编码:5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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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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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提名的苏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日,苏敏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苏敏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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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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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受
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
锁期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并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二)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
的154.55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30日以8.20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京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股本总
额18000万股的0.86%。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
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三)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
露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4525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
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公司
开立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154.555万股在
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增加至216.377万股。
(五)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
行分配,本次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9.567万股,由符合条件的37名参与对象进行认
购,认购价格为预留受让价格8.2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
行分配,本次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9.567万股,由符合条件的37名参与对象进行认
购,认购价格为预留受让价格8.2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六)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
总数的30%,可解锁数量为50.04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
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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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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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
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981号)、《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572号)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
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74号):公司2023年
实现营业收入259360.65万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190957.42万元增长35.82%,较2022年营业收
入258429.06万元增长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分别
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2月8日对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04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提交本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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