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5 京泉华 更新日期:2025-05-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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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6-15│ 15.53│ 2.5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7│ 15.04│ 2159.89万│
├───────────┼───────────┼───────────┼───────────┤
│增发 │ 2023-03-03│ 33.27│ 4.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8│ 10.67│ 490.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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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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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吾同益安惠创业│ 1806.00│ ---│ 86.00│ ---│ 172.22│ 人民币│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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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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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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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 3.06亿│ 3160.11万│ 1.26亿│ 51.66│ 0.00│ 2025-12-31│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 2.44亿│ 3160.11万│ 1.26亿│ 51.66│ 0.00│ 2025-12-31│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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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 6152.99万│ 286.50万│ 286.50万│ 4.66│ 0.00│ 2026-04-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 ---│ 286.50万│ 286.50万│ 4.66│ 0.00│ 2026-04-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 1.16亿│ 100.48│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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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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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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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4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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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窦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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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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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7 │质押截止日 │2024-12-27 │
├────────┼──────────────┼────────┼──────────────┤
│实际解押日 │2024-04-23 │解押股数(万股) │22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7日窦晓月质押了22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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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23日窦晓月解除质押2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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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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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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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
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
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共计98974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1906715股减少为27091696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271906715元减少为270916968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地点/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4、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5、联系电话:0755-27040133。
6、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7、邮政编码:5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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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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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选
举杨敬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杨敬宇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杨敬宇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1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敬宇女士的通知,杨敬宇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
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证书编号:250513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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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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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
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98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74号)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02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1154.03万元,较2021年营业
收入190957.42万元增长57.71%,较2023年营业收入259360.65万元增长16.11%,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分别于20
23年9月28日、2023年12月8日对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04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
2、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将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56元/股。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将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56元/股调整为10.634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数量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
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4525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
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上述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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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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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0万元,在该额度
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出本次预计的额度范围内对下列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并授权董事长在下列已明确对象的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就相
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
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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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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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京泉华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
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54.55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
年11月30日以8.20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0.86%。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
023-03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4525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公司开立的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154.555万股在公司实
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增加至216.377万股,其中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166.810万股
,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49.567万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15105股,其中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667270股
,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247835股。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30%、30%、40%。预留受让部分
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
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后续安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
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
属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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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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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
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
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
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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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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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218818.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
86308660.88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28684.89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748674.06元,公司
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0550120.34元。
2024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2286848.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3886437.13元,减
去提取盈余公积228684.89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748674.06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472195927.09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721
95927.09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43800股,按公司总股本(271
9067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6936291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
925984.13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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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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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
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提案》,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22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决定将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
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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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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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有一定比例,有较高的外汇收入,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大,为
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
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
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
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
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
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
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
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
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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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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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01-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
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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